深供电段材发〔〕96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发供电局申请报告”。
广深股份公司深圳供电段文件
深供电段材发„2014‟96号
深圳供电段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段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科及职教科应定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我段职工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材料科负责特种设备及其相关零配件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改造、报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及定期维修计划、定期安全检测、检验计划、以及各类相关检测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所。
第六条安全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的安全监督工作,并跟踪落实整改。
第七条人劳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配置。
第八条职教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取证、年审安排工作。
第九条行办保卫负责特种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日常保养、安全使用、管理由设备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负责。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第十二条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三条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材料科应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
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材料科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材料科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材料科应对我段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材料科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
检验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材料科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主管设备及安全副段长。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材料科及主管段领导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材料科应当邀请专业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应及时进行报废,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符合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
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操作证方准作业。
第二十五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对不适应该项工作的人员调离特种设备操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职教科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第二十七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在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苗头或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逐级上报,按车间主任、材料科(科长或设备专职)、主管段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免延误事故处理时机。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苗头或事故的处理,要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的按要求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条若本办法存在未尽事宜,请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