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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
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辽教发[2007]028号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针对当前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全省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要把学校公共卫生工作作为加强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常抓不懈。要健全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与通报制度,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和学校防疫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卫生保健人员的编制。学生在6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不足600人的学校应配备兼职保健教师,农村中小学要在当地卫生疾控和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普通高校要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所),校医院要设保健科(室),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按《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配备。各级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做好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和校医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二、全面、深入地开展学校公共卫生教育
3.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公共卫生教育课的课堂教学。要按省教育厅制定的《学校公共卫生教育课程指导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06]025号)文件要求,对所有学生开展教育。在学时上,要保证小学40学时、初中30学时、高中20学时、普通高校16?D36学时的教育时数,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要使学生了解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方法,开展青春期教育、安全急救和防止药物滥用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意识,提高对疾病预防知识的水平和能力,并能自觉地在生活实践中运用,在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中,要按教育部要求,确保初中6学时、高中4学时、普通高校不少于4学时的课时数,并且高中和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向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
4.各学校应按要求,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充分利用挂图、文字、绘画等多种形式,根据季节、卫生宣传日和学校开展公共卫生方面的活动情况,定期更换公共卫生教育内容,并派专人管理,增强宣传内容的实效性。另外,还可利用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利用家长会和家长学校的形式,为家长开设学校公共卫生教育专题讲座,积极营造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5.各校要积极开展红十字教育。建立和完善红十字的组织机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开展青少年卫生救护培训、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儿少医疗互助金、志愿者服务行动等教育活动,使青少年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倡导青少年关爱社会,讲究文明。
三、重视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建设 6.学校教室要按《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学校实施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室内采光和课桌椅的配置上必须达到标准,可调试桌椅要定期进行调试,教室要注意按时通风换气。
7.各学校要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对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村中小学自建供水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厕所的改建及卫生管理工作。
8.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清扫、清理、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对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场所的设施卫生进行定期检查,认真搞好春季卫生大清扫工作,防止疾病的传播与蔓延。中小学(含寄宿制学校)要坚决取缔校内食杂店,净化校园食品卫生环境。同时,对学校周边的餐饮摊贩也要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定期清理,以保证学生的健康。
四、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9.各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上岗体检与培训制度等,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工作措施。要加强对食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要健全和完善省、市、县、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套制度和措施(各有食堂或集体用餐的学校必须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制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事故报告系统,适时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预防,坚决避免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教育等部门关于传染病和常见病预防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和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落实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和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12.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必要的程序,妥善解决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健康体检费用问题,确保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的落实。各地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积极地开展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科学及时地为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的指导意见。在群防群治过程中,凡属常见病防治方面的各类用品,都要纳入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计划,按相关规定统一实施政府采购。
六、依法管理,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管理学校公共卫生工作。近些年来,有关学校卫生工作从上到下发了许多文件和规范性意见,省教育厅据此印发了专门的文件汇编,这些都是抓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依据,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要将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纳入综合评估学校工作的考核体系之中,并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检查内容,使学校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省教育厅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学校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对不按上述要求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学校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