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淋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_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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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湖北省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7〕63号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2007-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淋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

口的通告

(鄂政发〔2007〕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淋溪河水电站是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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