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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制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资府函[2009]127号)和资阳市2011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与各村签订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
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村确定一名村干部协助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目标
积极主动搞好小额保险工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1、在“开门红”期间(2011.1.1——2011.4.30)按以下完成情
况计奖,奖励按最高完成标准计算,不分段计算。
(1)完成所在村农业人口8%—10%(不含)奖励1元/人。
(2)完成所在村农业人口10%(含)—15%(不含)奖1.5元/
人。
(3)完成所在村农业人口15%及以上,奖2元/人。
2、在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以下完成情况计
奖,按最高标准计算,不分段计算。
其中,未完成“开门红”目标任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奖。
(1)完成在村农业人口10%—20%,奖0.5元/人
(2)完成在村农业人口20%—35%,奖1.0元/人
(3)完成在村农业人口35%及以上,奖1.5元/人
已完成“开门红”目标任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奖
(1)完成在村农业人口5%及以下,奖0.5元/人
(2)完成在村农业人口5%—10%(含),奖1.0元/人
(3)完成在村农业人口10%以上,奖1.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