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_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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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2月28日)

为了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推进党务公开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党务公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以宪法、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为依据,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利为着力点,有重点、有步骤地逐步公开党内事务,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全县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突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县委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党务公开纳入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努力使党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方便党员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5、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主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大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管理。

二、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县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1、县委公开的主要内容:

(1)县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县委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完成情况;

(3)县委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决议、决定;

(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5)县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年度考核的情况;

(6)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典型案件处理情况;

(7)县管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8)县委领导分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信访接待日安排、结对帮扶、联系困难户、下基层工作、联系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等情况;

(9)县委关于宣传教育及政法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党内事务。

2、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

(2)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联系重点项目和基层单位等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考核情况。

(5)组织设置及隶属组织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

(6)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3、农村、社区、学校、基层站所、企业等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2)党组织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班子成员分工的情况;

(3)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考核奖惩情况;

(4)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情况;

(5)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结对帮扶、设岗定责、交纳党费情况;

(6)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党务公开采取因事而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方式,针对不同内容

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设置党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广播电视、局域网、互联网、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报纸和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党委要设置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意见箱;政府或其它工作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部可依托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基层党支部在事务(村务、企务、财务)公开栏中充实党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要注重实效,便于党员群众了解监督。

(三)公开程序

1、制定公开方案。各单位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2、确定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方案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并经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3、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4、收集和处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

5、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四)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三、正确处理好几方面关系

(一)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村务、校务、厂务公开的关系。党务公开是政务、村务、校务、厂务公开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在具体工作中,既不能以政务、村务、校务、厂务公开代替党务公开,又不能以党务公开削弱“四公开”,要努力形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达到既利于巩固、深化“四公开”成果,又利于保证党务公开取得实效的目的。

(二)处理好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党务公开有两个层面,一是对广大党员公开,为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扩大党内民主创造条件;二是根据实际情况,一些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还要向党外群众和全社会公开。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结合起来,切实处理好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

(三)处理好上级组织公开与下级组织公开的关系。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抓好规定范围内的党务公开。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找准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公开。

要注意上下左右之间的信息反馈和互动互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体水平。党员个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个人重大事项,特别是廉洁自律有关情况。

(四)处理好遵守党内条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既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进行,又要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全面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保持社会稳定、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最大限度地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与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务公开工作依纪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五)处理好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要坚持形式服从内容的原则,凡是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下级党组织和个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上级党组织没有统一要求、但干部群众比较关心、本级组织和个人应该公开的内容,也应全面公开。

(六)处理好组织推动与依靠群众的关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长期坚持,求真务实。要注意调动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注重反映党内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他们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要认真组织办理,及时进行反馈。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或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农工部、县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成立县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对各单位能否按组织原则和严格的程序要求实行党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级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加强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各党(工)委要立即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成立机构,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委各部门、各党(工)委按照县委《意见》和本党(工)委的《实施方案》要求,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审定公开内容,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台帐资料(会议、活动记录,文件,意见反馈,公开的原始资料,媒体宣传资料等)。通过公示牌、广播电视、公开栏、党建网站、意见箱、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党务公开,编发工作简报,培

育推广典型,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党(工)委、党组对本党委(党组)及所属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年末县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三)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县委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全力推进。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办公室承担县委及各党组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及本机关的公开任务;纪委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具体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对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党内条规实施责任追究;县委组织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对各级党组织相关内容的公开进行检查指导;县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促进作用;政法委、统战部在抓好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负责对政法、统战业务相关部门的指导工作;机关工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聘请监督员制度。党务公开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二是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的举报者,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三是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总支、支部要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县委各工作部门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负责。

(五)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县委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党建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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