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销号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_安全生产隐患销号闭环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51: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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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销号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隐患销号闭环”。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销号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

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第四季度和明年“两会”期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决战四季度 安全隐患销号”行动和“奋战一百天 安全保两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安全隐患销号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建设局决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销号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强化监管,加强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和目标任务 安全隐患销号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底结束,主要目标任务:对今年以来上级、本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复查,逐一督促整改,逐条对账销号,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月17日结束,主要目标任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工程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执法行动检查重点

以防范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为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四)施工现场高宽棚架、洞口与临边防护,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情况;

(五)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管道沟的支护情况;

(六)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是否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销号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长:李文昌(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副组长:郭彦军(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王

哲(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朱文壮(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王志来(市安监站站长、书记)

岳庆力(市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销号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执法工作。

五、检查分组

为搞好本次执法行动,市建设局组织5个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

组长:李新建,组员:严共华、马宏伟、崔贵云,负责检查裕华区在建工程项目。

第二检查组:

组长:冯新中,组员:周佐义、刘丽彦、彭新红,负责检查桥西区及中山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检查组: 组长:苏娜,组员:左鹤民、于睿,负责检查桥东区及中山路以北、中华大街以东在建工程项目。

第四检查组:

组长:韩宇,组员:王少峰、杨新文,负责检查长安区在建工程项目。

第五检查组:

组长:岳庆力,组员: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负责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排查隐患全面深入、处理违法严格公正、整改隐患及时彻底。

(二)认真安排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排查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以重大危险源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整治行动,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挂牌督办,明确时间、明确进度、明确责任,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对隐患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停工整顿、经济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对无视政府监管,无视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以致因违法违规施工造成事故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要加大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经济罚款一律按高限执行处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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