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设备停1_设备停机率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49: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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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采设备停、运行联系制度

为了保证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的安全,预防抽放系统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抽放设备停、运行前,抽放泵站值班员必须按要求上报抽放队、通风科,通风科制定抽放设备停、运安全措施。经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副总审核签字,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停泵。

第二条抽放设备停用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运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

第三条 抽放设备运转过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抽放泵,并及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由队值班领导联系维修工、调度室联系机电科,在最短的时间内同时到达抽放泵站,查明原因并处理。

第四条 抽放设备开启前,瓦抽队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在确定正常后,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开启抽放泵。在开启抽放泵前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在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联系和操作。

第五条 抽放设备开、停运前,瓦抽队现场负责人必须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科,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电话后确保本单位无任何问题后,汇报给调度室,再由调度室通知瓦斯抽放队,瓦斯抽放队在接到开、停泵命令后,方可开、停泵。

第六条 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抽队必须按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要求操作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500元。

第七条 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斯抽放队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擅自推迟和延长时间的,对瓦斯抽放队相关人员各罚款500元,对其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八条 瓦斯抽放设备停用联系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用联系制度》执行,如果不按其执行的,对其责任人罚款 1000元。

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为了准确掌握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积累瓦斯抽放相关经验,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基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钻孔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定包括钻孔负压、流量、浓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测流人员。测流人员测试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 测定流量井下支管钻孔每两天测定一次,地面抽放泵站每半小时测定一次,并作好记录。

第三条 测流工每天测流前,在地面必须对检测的仪器、仪表(压差器、压力表、取样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进行检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

第四条 测流工下井测流前,首先检查钻场周边环境和系统运行情况,在确认钻场无安全隐患和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方可严格按照测流程序进行测定。

第五条 测流工对钻孔参数进行测定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一个孔,记录一个数据,并按要求填写测定记录和技术牌板。

第六条 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要求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及时测定钻孔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

第七条 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定的参数记录本交与队技术员或技术副队长,由技术员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重新安排测流工重新测定。

第八条 测流工测定参数时,如发现钻孔(钻场)负压、流量、浓度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给队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队值班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察明原因。

第九条 测流工测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测流手册和技术牌板的。

第十条 测流工必须按要求填写测流记录和测流牌板,通风科要定期对测定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测流工和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阀门关闭停抽,测流人员仍然记录,对测流人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对技术员和技术副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测定完钻孔参数后,瓦抽队技术员每月要对钻孔抽放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分析完后由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必须在下月的3日前报到通风科,由通风科抽放技术员和主管副科长进行审核分析,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泵站司机每半小时对抽放负压、浓度、流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浓度、负压、流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通风科监测队每周(7天)测定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检查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调校,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计量的准确性,要求瓦斯抽放队领导和技术员每天对监测日报进行分析审核。审核中如果负压、浓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报表内要及时进行分析,并按要求对抽放量进行核减。审核完毕后第二天17:00之前送到通风科调度室,由通风科审核,审核中如发现一次错误,对瓦斯抽放队审核签字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并按要求重新上报。在上报监测日报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对瓦斯抽放队责任人和泵站司机各罚款300元。

第十五条 每一个采面回采前,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检验,为工作面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 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要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并按规定对参数进行检验。

。第五章 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为了进一步防治瓦斯,保证抽采效果达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检验。

第二条 采用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时钻孔浓度、负压、钻孔量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第八条规定。

第三条 采用高位抽放巷、地表钻孔抽放、引排风机抽放、尾排抽放等多种抽放方法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规定,天天要对其抽放浓度、负压、流量进行测量,以检验其抽放效果。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率、吨煤钻孔量必须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进行检验,在检验抽采指标达标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回采。

第五条:瓦斯抽放相关数据必须日、旬、月、季、年进行汇总,积累瓦斯抽放经验,不断提高瓦斯抽放的基础管理。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确实有效的搞好瓦斯抽放,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运行,加强对瓦斯抽放站及要害场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严格管理,以身作则,对“三违”者一律追究责任,按章处罚。

二、领导干部要对抽放系统全面工作做到了解和熟悉,并促进本系统的发展。

三、领导干部应监查好各岗位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各员工的工作态度。

四、领导干部要深入生产第一线,队长、技术员每旬一次,通风科长、通风助理每月两次,对各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和处理。

五、对各岗位出现材料过于浪费、挪用公物干私活等工作问题,有权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罚。

六、干部上岗查岗,要认真填写上岗检查记录,不登记者视为没有上岗。

七、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如发现脱岗或违反操作规程,要立即制止,并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八、领导干部上岗查岗,不得违章指挥,否则现场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绝执行。

瓦斯抽放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行,预防和杜绝抽放系统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瓦斯放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一、瓦斯抽放泵站值班员必须每班对抽放泵站及其周边要害场所检查一遍。

二、管路工每天对井下管路巡查一遍,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有无致使管路损坏的威胁。

三、测流工每两天对钻孔的连接及钻场的支护情况进行检查,测定各钻孔各种参数,并做好记录。

四、各相关如有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重处。

五、对抽放系统内存在的各种隐患,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严格执行监督反馈制度。每次巡查结果要做好记录,如有重大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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