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禁)渔渔民生产补助政策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最新政策解读”。
休(禁)渔渔民生产补助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多年来,沿海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部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伏休制度在我省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深入人心。
2016年,为了更好地解决休(禁)渔期间渔民群众无收入来源问题,弥补渔民群众因执行休(禁)渔制度造成的生计损失,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方案》的实施对于保护我省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上生产秩序,保障渔民长远利益,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内容
(一)补助对象。
休(禁)渔补助对象为经渔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休(禁)渔(广东籍)捕捞渔船(含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上的渔业船员。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且保单有效期内。
3.所在渔船必须是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数据库或省渔船数据库管理。
(二)补助标准。
1.休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1500元,禁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1100元,休(禁)渔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各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区月均职工工资额度,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研究制定。
三、政策执行
四、政策申报程序
(一)申请。补助资金以船为单位,由渔船主在办理休(禁)渔手续时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所属渔政机构代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准确、完整的《休(禁)渔补助申请表》,船主和其他补助对象本人签名确认,渔船所在村(渔委会)加具意见。
2.补助对象身份证、渔业船员证书复印件和保险凭证。3.补助对象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4.交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船载人数。
(二)受理审核。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补助申请。
审核补助申请的渔业主管部门应成立补助对象审核小组,分工负责,结合实际休渔情况,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渔船是否列入当年休(禁)渔对象,核对船员人数、及相关证件和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补助对象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申报公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根据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审批、汇总,并对渔业船员的申请资格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应选择在村(居)委办公场所、渔政机构办证大厅或渔港码头等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所在船舶基本信息、监督电话等。
(四)汇总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书面文件将本县(市、区)相关情况及《休(禁)渔补助审核汇总表》报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对辖区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核和汇总上报材料,并以书面文件将本市相关情况及《休(禁)渔补助审核汇总表》报送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对各市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
(五)资金下达。休(禁)渔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海洋渔业局核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到县(市、区)。
(六)发放公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制作资金发放清单及相关信息公示表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和现场公示补助资金发放相关信息。公示地点应选择在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渔政机构办证大厅或渔港码头等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