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案例教您防范金融消费陷阱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防范金融诈骗案例”。
十案例教您防范金融消费陷阱
一、利用电话、手机短信、QQ诈骗
案例回放:2012年1月15日下午,一对夫妇神情焦虑地来到某银行,要求向一张外地借记卡汇款。夫妇称,女儿在日本打工,当天接到一个越洋电话,对方的声音与女儿十分相似,说她在日本和人合伙做生意时借了对方100万日元,今天必须支付7万元人民币,不然就得赔偿对方5万元,并提供了一张借记卡卡号。这对夫妇当即登录QQ,见女儿的QQ在线,与其聊天询问,对方催促快点汇款。听明汇款事由后,该支行领导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诈骗案件,劝客户不要上当。支行领导一边安抚,一边要求客户经理根据借记卡号查询,按资料与开户人取得联系。经核实,才知道“女儿与人合作做生意”之事是一骗局。
温馨提醒:收到可疑信函、电话、手机短信时,金融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一些貌似合理的汇款事由,要谨慎确认,关键一点是不要向自己不知道的账号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二、个人身份信息泄露
案例回放:2011年7月23日,诈骗嫌疑人找到张某,称想与其做一笔大的建材生意。经多次接洽,7月24日,张某将建材报价和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给了诈骗嫌疑人。7月26日,诈骗嫌疑人利用张某身份证复印件到某银行办理了张某的存折和卡,然后将相关资料交给张某。诈骗嫌疑人以需验证张某的资金实力,诱骗张某又到该银行开办了存折和卡。两人分别开户后,诈骗嫌疑人使用伎俩将两人的存折进行了互换。当日,张某持诈骗人开设的存折到该行存款6万元,三分钟之后,存款被诈骗嫌疑人在异地用银行卡支取。
温馨提醒:个人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户等个人身份信息是金融消费者的重要资料,一旦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将对个人资产、信用造成风险。金融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交给他人。在使用过程中,对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使用用途,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存款误存他人账户
案例回放:2011年7月16日,赵某到某银行办理借记卡存款业务,因一时疏忽,误拿一张他人借记卡办理存现业务,金额3000元,业务办理完毕后才发现钱存入他人借记卡。赵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7月15日晚载客时因乘客无钱支付车费,便收取乘客一张借记卡作为抵押,导致钱被存入他人借记卡上。后在银行的协助下,联系借记卡本人,才挽回了资金损失。
温馨提醒:银行卡是金融消费者的重要银行结算工具,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在办理金融业务和银行卡消费时,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存取款金额,定期更换银行卡密码,出现问题及时向银行反映。
四、轻信银行新网址
案例回放:2011年3月10日,小王听朋友说基金有可能大跌,他便焦急地想通过网上银行赎回基金。当他在搜素引擎输入“**银行”时,屏幕上跳出几个银行的网址。小王随即选择了一个银行链接进入,并点击“个人网银登陆”,输入卡号和密码。然而,屏幕上未出现账户信息,而是页面跳转,再次出现原始的登录页面。于是他又多输了两次卡号和密码,一直没有成功进入。这时,他突然意识到很可能是“钓鱼网站”套取用户卡号和密码!他立即到银行查询,账户内的3万元钱已被不法分子转出。
温馨提醒:网络交易切记:
1、登录正确的银行网站;
2、交易前查看安全锁(目前工行、建行、农行都纷纷推出U盾、Ukey等网络安全设备);
3、设置复杂的密码作为网上银行密码;
4、通过网银办理转账、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
5、避免在网吧、公共场所登录网银。
五、违法使用假币
王某在做货物运输生意时误收了一张100元的假币,他想用出去减少损失。2011年4月12日,王某来到集贸市场买青菜,随手向店主递过去一张100元的真币,店主接过钱说:“共5元。”正准备给他找钱,王某又说:“我这里有零钱。”然后收回真币,但只掏出3元硬币,店主自然不肯,王某装着无奈的样子,乘机掏出早准备好的一张100元假币说:“那你找我吧。”哪知店主对使用假币者玩的这类把戏警惕性很高,当即被店主识破,向派出所报了警。王某被行政拘留10天。
温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银行提醒,金融消费者如遇假币应主动交商业银行柜面人员予以收缴。
六、ATM机上捣鬼
案例回放:2011年3月25日,陈女士到某银行ATM机上取款,在将卡插入ATM取款机后,ATM机显示屏未出现提示语,卡也未自动吐出。陈女士正一筹莫展时,发现ATM机左下角有一张标贴:“如果卡被吞,请打值班电话”。她随即拨打标贴上的电话,并将自己的卡号、姓名和密码告诉了对方。因急忙用钱,陈女士当即回家用银行卡的存折提款,发现自己账户上的5000元资金不翼而飞。当带着怀疑再次返回原地,陈女士发现,原先张贴在ATM机左下角的标贴消失了。
温馨提醒:使用自助银行服务终端(ATM)时要小心,留意周围是否有可疑的人,操作时应避免他人干扰,防止他人偷窥密码。遭遇吞卡、未吐钞等情况,应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电话,及时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尤其注意:不要拨打机具旁临时粘贴的不熟悉的电话号码,不要随意丢弃打印单据。
七、高息诱惑陷阱
案例回放:白某以扩大自己的石料场为名,先后4次借到胡某现金5万元,每次都开具有借据并许诺按月息3分的利率付息。胡某之后才得知其石料场早已亏损停办,找白某要钱,白某全家已外逃。据了解,白某用同样的高利息手段骗取同村近200户村民的200余万元。
温馨提醒:储蓄存款一定要到国家法定的金融机构,切不可被花样繁多的高利息等非法金融活动所诱惑。国家法律不保护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也不保护高利贷行为。一些企业和个人打着高息揽储的旗号,大量吸收存款,如果贪图小便宜,往往会血本无归。
八、委托理财风险
案例回放:2007年,徐女士看到身边不少人都从股市中赚到了钱,不免也动了心。但不懂炒股的她把半辈子的积蓄60万元,一次性交到自己的好朋友张先生手里。因为张先生有近十年的炒股经验,并且,徐女士和张先生还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若有盈余,双方平分,若有亏损,由张先生负责弥补损失,委托期限一年。一年后,徐女士找到张先生,但张先生说由于近期股市走低,导致了几万元的亏损,并许诺过一段时间就可以大幅赢利。将信将疑的徐女士还是感觉不放心,跑到证劵公司查询,发现本金已缩水40万元。当徐女士要求张先生偿还本金时,张先生却找出各种理由拒不还钱,就这样原本一对好朋友,官司打上了法庭。
温馨提醒:委托理财都有一定风险,对于保底条款的效力,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总体上持否定态度,对保底收益的行为是加以禁止的。金融消费者在委托理财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应该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充分了解产品的特性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自主选择购买相应的产品,并且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九、低保账户收年费
案例回放:李先生是一名享受低保的下岗工人。2012年1月19日,他到银行用存折取低保金时发现银行自动扣除了10元年费,由于李先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每月只有几百元的低保金维持生活,现在一下扣除了10元银行账户年费,心里很不是滋味。如是他找到银行负责人要求银行退还10元年费。
温馨提示: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11类34项收费项目,其中就包括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因此,银行扣除李先生低保账户10元年费必须全额退还。
十、银行存款变保单
案例回放:2010年3月25日,老刘到某银行存钱,遇到一名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建议不要把钱存银行,而是买一种银保理财产品,可以得到更高利息和保障。老刘被此人忽悠一番后,签订了一大把协议。回家后,儿子发现老刘买的是某保险公司的一款两全分红险,期限为6年。第二天,在儿子的陪同下,老刘找到那个办理的业务人员要求退保。业务人员称提前退保要扣违约金,老刘遂向保险公司投诉是在该业务人的忽悠下购买的。经协调,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了老刘的本金。
温馨提示:金融消费者在办理此类业务要充分了解产品信息,不要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对保险人员介绍的保险收益要加以衡量,对相关银保产品的期限、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等事项应做充分了解。
孝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如果您的金融权益受到侵害,请向当地中心或分中心申诉。各地申诉电话:
孝感城区:2875315
汉川市:8299315
应城市3222627
云梦县:4325971 安陆市:525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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