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细则_安全责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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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考核细则》

2018年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考核条款.........................................第一节 地面道路安全管理................................第二节 值派班管理......................................第三节 班前、班后会....................................第四节 隐患排查........................................第五节 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第六节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第七节 安全技术审批....................................第八节 安全操作规程....................................第九节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第十节 人员管理.......................................第十一节 内业管理.....................................第十二节 文明生产.....................................第十三节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第十四节 电气焊管理...................................第十五节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第十六节 牌板标识管理.................................第十七节 地面安全用电..................................第十八节 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九节 安全责任追究.................................第二十节 安全信息反馈.................................第二十一节 根治违章...................................第二十二节 领导干部和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第二十三节 安全会议管理...............................第二十四节 安全举报...................................第二十五节 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请假.......................第二十六节 技防管理...................................第二十七节 采购供应专业...............................第二十八节 地面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九节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第三十节 移动式安全综合管理与预警系统..................第三章 员工违章考核办法................................第一节 通用性考核.....................................第二节 采煤专业........................................第三节 掘进专业........................................第四节 机电专业........................................第五节 辅助运输专业....................................第六节 洗选专业.......................................第六节 一通三防专业....................................第四章 员工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第一节 通用性考核.....................................第二节 综采工作面.....................................第三节 综掘工作面......................................第四节 机电检修.......................................第五节 辅助运输........................................第六节 洗选专业........................................第七节 一通三防.......................................第八节 爆破...........................................第五章 附则............................................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第三条 凡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第四条 制度所涉及的考核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写违章考核通知书,统一由安全监察部考核,并将考核单报送企管科和被考核单位,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执行。

第五条 实行经济考核的同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相关责任人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个职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持做到“安全在我心中,质量在我手中”,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第六条 矿实行安全绩效考核,每年在制定1号文时确定具体奖罚标准,严格考核兑现。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考核:

1、对未实现矿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

2、对发生工伤、隐形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考核。发生重大隐

第十一条 在矿区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者,考核100元。

第十二条 矿区内醉驾,移交相关法律部门并考核责任人2000元。

第十三条 矿区内无证驾驶,移交相关法律部门并考核责任人2000元。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机动车辆(含摩托车)、非机动车驶入办公区,考核责任人 200元。

第十五条 在矿区内鸣高音喇叭,违者罚款50元。

第二节 值派班管理

第十六条 不按规定值班,考核责任人100元/次。第十七条 酒后值班,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填写值派班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十九条 区队正职不得同时离开矿区,否则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安排无值班资格人员值班,考核责任人200元/次。第二十二条 派班内容必须完整,所有工作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安全注意事项,否则考核值班人员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不在派班本上签字,考核责任人50元/次。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有事外出,必须向区长请假并汇报调度室,否则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第四十条 派班内容与实际不符,无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注意事项无针对性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派班本乱涂乱画,派班内容修改处未加盖值班人员印章(签字),考核值班人员50元。

第四十二条 两个或多个工作面用一个派班本,考核区队正职200元。

第四十三条 现场无派班指令单,考核责任人200元;派班指令单填写不清或有缺项漏项(除临时安排任务),考核派班人100元。

第四十四条 现场未按派班指令单施工,考核班长200元,联责现场带班区(队)长100元。

第四十五条 区队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每缺一次考核100元。

第四十六条 安监员不按规定参加当班包片区队班前会的,每缺一次考核100元。

第四节 隐患排查

第四十七条 不按规定组织矿级、专业隐患排查,考核责任人500元;各部门负责人不参加或不请假,考核200元;迟到者考核100元。

第四十八条 区队(部门)不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区队(部门)隐患排查会,考核100元。

第四十九条 班组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一次考核当班班长200元。

第五十条 上级公司及行管部门检查时查出重大安全隐患,考核责任部门2000-20000元,联责考核分管矿领导500—1000元。

第五十一条 隐患排查弄虚作假,考核责任人500元,联责考核

时将危险源辨识清单报矿主控部门,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六十四条 较大危险源未按要求制定管理方案,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六十五条 采取措施后,危险消除或降低危险级别未及时更改危险源辨识清单,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六条 危险源辨识不全,造成事故的,视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

第六十七条 未对危险源管理组织评审,考核责任人1000元。第六十八条 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未对其进行危险源辨识,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六十九条 未按要求对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第六节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

第七十条 每月按专业进行两次安全检查,没有按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

第七十一条 安全质量检查会议必须部门正职参加,否则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二条 各专业组将检查的问题以“五定”表的形式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闭环,未按期闭环的考核200元/条。

第七十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不按标准打分,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七节 安全技术审批

第七十四条 无审批权限人员审批规程、措施,考核责任人200

第八十七条 安全培训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操作规程的培训,必须全员培训,要求有学习人签字、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内容、成绩等内容并存档,每缺一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八十八条 区队每季度组织一次操作规程学习,并保留相应学习记录,否则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八十九条 新设备在使用前未对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九十条 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考核责任人200元。第九十一条 安全操作规程有漏洞,各工种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核责任人200元,并要求立即修补。

第九十二条 操作规程违反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等,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三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未及时编制操作规程,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九节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

第九十四条 携带无相关审批文件易燃易爆物入井,考核井口检身人员200元。

第九十五条 酒后入井,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入井,考核井口检身人员200元。

第九十六条 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及参观人员无人陪同入井,考核井口检身人员200元。

第九十七条 不按规定对所有升、入井人员、车辆、机电设备进行检查,考核井口检身人员100元。

第九十八条 人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入井,考核井口检身人员

100元。

第一百一十条 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 员工偷盗矿用物资,考核2000-1000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车发送期间,违反井口标识牌上规定时间在副井挡车杆附近行走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管理人员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加倍考核,一年内不予评优晋级。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严禁员工骂人、打架,因骂人引发事端的,考核责任人2000元,联责考核区队主要领导200元;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考核责任人5000元,并停工学习三天,联责区队主要领导各50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造成人身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节 内业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没有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教案,考核责任人100元;培训学习无记录(考试),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种台账、记录填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考核责任人50元;现场无台帐、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种报表上报不及时,考核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上级公司、行管部门、矿主要领导提出的问题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考核分管领导或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及时取回当日的“五定表”和罚款单,考核值班人员100元。

第一百二十条 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追查报告中确定的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考核单位正职200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 管路、电缆未吊挂或用铁丝吊挂等,考核责任人200元/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工作面压风、供水自救装臵未接风、水管,或安装位臵不符合规定,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十三节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运输火工品车辆无跟车人员,考核司机1000元。

第一百三十八条 放炮时不使用放炮器或把放炮器钥匙转交他人,考核放炮员500元。

第一百三十九条 放炮后未按规定时间等候进入工作面作业,考核当班班长和盯岗人员各500元。

第一百四十条 放炮前没有按规定设好警戒,考核当班班长和盯岗人员各500元。

第一百四十一条 放炮地点无“一炮三检”牌板,考核100元。第一百四十二条 存放炮土没有使用专用箱,考核责任人100元。第一百四十三条 无证人员从事放炮作业,考核2000元;放炮员未持证上岗,考核50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丢失一发雷管,考核放炮员5000元;丢失一卷火药,考核放炮员2000元。

第一百四十五条 没有专用火药箱、雷管箱,考核责任人500元。第一百四十六条 发现瞎炮未按规定进行处理,考核放炮员500元。

第一百四十七条 装药后雷管脚线没有悬空,考核放炮员500元。第一百四十八条 爆破材料出入库手续不齐全,考核责任人500

规程》规定,考核当班班长和盯岗人员各2000元。

第一百六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未执行放炮停电制度,考核当班班长和盯岗人员500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作业地点一次装药分次起爆,考核放炮员20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的,考核当班班长和盯岗人员各200元。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未按贯通措施进行放炮,考核放炮员、当班班长和盯岗人员各5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对设备、设施进行保护,考核区队主要领导各200元。

第一百六十八条 装配引药没有避开电气设备,考核放炮员50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 炮眼封孔长度不符合规定,考核放炮员500元。第一百七十条 装药未使用专用炮棒,考核放炮员500元。第一百七十一条 放炮母线绝缘损坏、考核放炮员500元。第一百七十二条 放炮母线与电缆吊挂在同一侧且间距不符合要求,考核放炮员200元。

第一百七十三条 使用固定爆破母线,考核放炮员500元。第一百七十四条 连炮前母线没有扭结成短路,考核放炮员2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放炮前没有撤人至警戒线以外,考核当班班长和盯岗人员各5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火工品库登记台账与实际存放数量不相符,考核司库员500元。

50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只要发生瞒报事故,对瞒报单位的书记、行政正职联责考核100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副科级(副科级待遇)及以上人员如给予降职、撤职处分的,不予考核。

第一百九十条 发生事故现场未经相关人员勘察,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考核责任者2000元,职能部室人员未按要求入井进行现场勘查,考核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发生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为未经勘察询问离开现场的,考核责任者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自残、故意制造工伤者,考核责任人2000元,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或交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一百九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或不如实向调查组反映情况人员,考核责任人20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未经矿调查处理私自到上级机关或者劳动部门申报的人员,考核20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安全环境监察部、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知情不报或工伤漏报,严肃追究责任,并考核责任人20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发生工伤的事故单位未派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同到医院救治,考核主要负责人200元。

第十六节 牌板标识管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图牌板、反光标识损坏或丢失时,要及时申请补充,否则考核100元/次。

第一百九十八条 井下标识正常损耗率不超过10%/每年;地面部

第二百零九条 用电单位电表外接线或对电表做手脚,一经发现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并追加盗用电费。

第二百一十条 供暖期间,办公室使用空调或夏季使用空调时温度调在260C(含)以上运行,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第十八节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百一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班次,组织参培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把名单提前报到培训中心;培训期间参培人员不得休班,如果有急事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向培训中心请假,否则,考核当事人100元。

第二百一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培训中心的计划或通知,积极组织培训并按时收交培训资料,不按时交资料,属个人原因,考核100元/次;属单位原因,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百一十三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要按时上课,有迟到、早退的,考核50元/次;有旷课的,考核100元/次。

第二百一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属学员原因,考核当事人100元;属单位原因,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人/次。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参加公司统一组织付费培训的人员,因为本人在培训或考试过程中缺勤,不能正常考试的,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或本人参加考试,但考试没有通过的人员,需要补考的,补考费本人承担;补考仍不过的,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二百一十六条 新入职员工,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二百一十七条 学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学习,专心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进出,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嬉戏,否则每违犯一项,9

第二百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需要复审的,培训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复训,因单位原因未按要求进行复审,造成证书作废的,考核支部书记、区队长各500元/人次;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复审造成证书作废的,对本人考核500元,并由个人承担重新培训期间一切费用。未取得有效证件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百三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有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证,但是入井期间没有携带复印件者,考核本人200元/次。

第二百三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符的工作,一经发现,考核违章指挥者500元,考核当事人500元,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岗。确需变换工种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报培训中心备案。不经允许私自调岗导致证件失效者,考核支部书记、区队长各500元,考核本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培训中心负责每月对各区队的培训情况进行电脑抽查考试,考试成绩80分及格,合格率低于90%的,对不合格者考核100元/次;合格率低于80%的,考核培训负责人200元/次;合格率低于60%的,考核单位培训负责人 500 元,连带考核部门党政正职各 200 元。

第十九节 安全责任追究

第二百三十四条 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考核责任人5000元,联责考核当班班长、跟班区队长各2000元;单位正职、分管矿领导各

第二十节 安全信息反馈

第二百四十七条 填写的信息必须是关于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和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未对反馈问题下五定表责令整改,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反馈问题未定期闭环,考核责任人200元,联责单位正职各1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之日起,未按指定日期回复,考核责任人200元;未按期整改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五十一条 生产区队各级管理人员不及时签阅安全监察日报的考核100元/次。

第二百五十二条 各部门管理人员不及时签阅矿领导带班信息、矿领导入井信息的考核单位正职200元/次。

第二百五十三条 各部室、各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填写下井检查日志的考核100元/次。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部室、各区队未建立健全下井检查日志台账制度的考核单位200元。

第二十一节 根治违章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未按要求填写纠正帮教违章表格,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条 对帮教行为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条 区队未建立纠违台账的,考核500元。

第二百六十八条 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次数(包括中、夜班)入井,每缺一次入井考核100元,缺一次带班考核200元。

第二百六十九条 区队带班人员未在现场交接班,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百七十条 有入井任务的人员入井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带班人员失职,未盯在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未造成事故),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未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二百七十三条 区队现场带班人员带班时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现象的,考核责任人500元/次。

第二百七十四条 对经审批过的需要区队管理人员盯岗的零星工程作业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盯岗的,考核责任人500元,联责考核区队正职200元/次。

第二十三节 安全会议管理

第二百七十五条 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未按要求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办公会考核10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各单位正职未按要求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办公会,考核5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参会人员迟到、早退,考核责任人100元。第二百七十八条 因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生产的,视事故影响程度考核责任人100—20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未按规定整理、下发会议纪要,考核责任人500

第二十六节 技防管理

第二百八十九条 未按规定监看视频的每次考核100元。第二百九十条 记录弄虚作假的每次考核200元。

第二百九十一条 安环部未按规定进行每月一次技防检查的每次200元。

第二百九十二条 各单位因搬迁技防系统造成系统损坏每次考核500元。

第二百九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技防摄像头及照明设备未按标准挪移或安装的每次考核200元。

第二百九十四条 调度室每周对技防系统进行一次全覆盖监察,发现各单位视频中断超过 1 小时没有汇报的,每次考核责任区队 100元;调度室不进行督查的,每次考核 200 元。

第二十七节 采购供应专业

第二百九十五条 采购供应部特种设备未执行上锁管理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百九十六条 火药库夜间值班人员要对火药库库区进行巡视并认真填写《夜间巡视记录》。未执行的考核各100元/次。

第二百九十七条 卸油、加油前未按规定释放静电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第二百九十八条 龙门吊启动前检查两侧轨道,道夹板、固定螺栓、轨道固定螺栓。未按照要求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百九十九条 龙门吊启动后作业前吊车司机先试大车、小车、正副勾、各限位、警示铃,未按照要求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三百条 进入采购供应部场院工作区域不带安全帽的考核100

第二十九节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的,未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内容、主要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姓名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没有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在没有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一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节 移动式安全综合管理与预警系统

第三百一十五条 不按规定要求录入隐患的,考核 100 元/次。第三百一十六条 未及时下达、整改、复查的,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

第三百一十七条 擅自移动标识卡的,考核责任人 100 元。第三百一十八条 因标识卡保护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根据损坏程度考核责任单位 100~500 元。

第三百一十九条 手持机持有人擅自将手持机转借他人的,考核 100元。如有遗失,手持机持有人将照价赔偿。

第三百二十条 随意撕毁手持机 MA 标志的,考核责任人 200 元。第三百二十一条 随意卸载系统软件或安装其它软件的,考核责任人 200 元/次。

第三百二十二条 未及时安装标识卡的考核责任单位 100 元。第三百二十三条 系统维护人员未及时系统进行更新维护的,考核责任单位 100 元/次。

第三百三十五条 未定期对高(低)压设备保护装臵进行计算、整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 在作业期间,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或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第三百三十七条 停电检修工作票审批不全私自施工的。第三百三十八条 一次串联通风未编制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第三百三十九条 贯通时未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

第三百四十条 无审核批准的矿井反风计划。

(二)特类违章

第三百四十一条 井下电气设备发现失爆现象。

第三百四十二条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无“停电工作票”。第三百四十三条 井下出现二次串联通风。

第三百四十四条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没有报批手续。

第三百四十五条 长期停风区域瓦斯和二氧化碳达到3%或其他有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未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三)一类违章

第三百四十六条 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不合理。第三百四十七条 携带无相关审批文件易燃易爆物入井。第三百四十八条 未学习规程、措施上岗或规程、措施考试不合格上岗。

第三百四十九条 龙门吊、行车无限位装臵或限位装臵失效时强行作业。

第三百五十条 起吊用具选用与重物重量不匹配。

第三百七十三条 电焊机接线装臵未加装护罩。第三百七十四条 胶带运输机上下托辊短缺或不转。第三百七十五条 超过工作时间2小时后仍未交灯、自救器。第三百七十六条 卸混凝土时未使用专用梯子。

第三百七十七条 喷浆作业填料时溜槽两侧2米范围内有人作业或站立。

第三百七十八条 未按要求配备敲帮问顶工具。第三百七十九条 井下使用的油桶、油壶未加封盖。第三百八十条 废弃的油脂、棉纱等保管不善。

(六)其他

第三百八十一条 井下油脂存放数量不符合《油脂管理规定》中要求。

第三百八十二条 胶带运输机带面接口不合格。第三百八十三条 井下使用的油脂未分类码放。

第三百八十四条 砼底板施工完毕后,未设臵禁止通行标识牌。第三百八十五条 停机后喷雾未停水。第三百八十六条 连续3架皮带跑偏磨H架。第三百八十七条 风水管路挂在钢带上。

第三百八十八条 定臵管理等各类牌板损坏不及时更换。第二节 采煤专业

(一)一类违章

第三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连续两架或共三架以上液压支架不起作用仍继续生产。

(三)三类违章

第四百零七条 使用液压泵站地点必须配备乳化液浓度检测仪。第四百零八条 使用回柱绞车钢丝绳绳头不用心型环、不按规定使用绳卡。

第四百零九条 液压支架进液管无截止阀。

第四百一十条 工作面上、下端头安全出口距离不符合要求或安全出口不畅通。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支架平衡油缸无防护链。

第四百一十二条 单体未打在坚硬底板上、未穿柱鞋戴柱帽、不栓防倒绳。

第四百一十三条 单体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泄液未及时处理(按根考核)。

第四百一十四条 相邻支架间出现错差(超过侧护板2/3)、咬架、挤架。

第四百一十五条 不打开或提前收回护帮板。

第四百一十六条 上、下顺槽单体柱柱帽未固定绑扎。第四百一十七条 上、下端头架未挂警示牌。

第四百一十八条 清水泵、乳化液泵的安全阀、压力表不完好。第四百一十九条 液压支架大柱间未安设护网。

第四百二十条 护网损坏未及时更换;护网未按标准吊挂安装。第四百二十一条 上隅角导风帘吊挂、导风帘之间连接不符合符合规定,导风帘不完好。

第四百二十二条 工作面未配备单体液压支柱测压仪或测压仪不完好。

第四百二十三条 单轨吊与顶板之间连接环少于四道。

第四百四十条 帮锚、锚索支护滞后超过规定。第四百四十一条 最大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 使用的支护材料与设计不符。

第四百四十三条 巷道开口时,加固支护不按规定执行。第四百四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第四百四十五条 锚杆直径、钻头直径、锚固剂直径不匹配。

(二)二类违章

第四百四十六条 工作面探水眼不符合规定。第四百四十七条 迎头最小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第四百四十八条 巷道开、透口包角不按规定执行。

第四百四十九条 区队不及时对锚杆、锚索拉拔力进行检测。

(三)三类违章

第四百五十条 掘进工作面没有采用湿式打眼。第四百五十一条 未按派班指令单要求组织作业。第四百五十二条 发现漏打锚杆、锚索。第四百五十三条 锚杆预紧力不符合规程规定。

第四百五十四条 综掘机割煤时,锚杆钻车未按要求停放在电缆车以外的地方(紧贴巷帮,保证行人通行)。

第四百五十五条 使用探水钻机时没有按要求固定。第四百五十六条 钻车操作平台放臵锚杆、钎杆。第四百五十七条 用木头支撑挡煤板及挡煤皮子。

第四百五十八条 锚杆钻车使用完后未将钻臂、前探梁及时收回。第四百五十九条 锚杆(索)预紧力台账排数与实际不符。第四百六十条 锚杆施工角度不符合要求。

第四百八十一条 皮带清扫器用铁丝捆绑固定。第四百八十二条 锚杆(索)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第四百八十三条 巷道中线到任一帮允许误差超过100mm,净高误差超过200mm。

第四百八十四条 巷道抹角误差大于500mm。

第四百八十五条 巷道一帮超宽300mm时,未按要求及时补打顶锚杆。

第四百八十六条 掘进机前、后照明灯不完好。第四百八十七条 用“H”架代替物料架。第四百八十八条 综掘机身上盘放电缆超过80m。

第四百八十九条 锚杆外露长度大于100mm或小于20mm(未补打)。第四百九十条 锚索外露长度小于150mm或大于500mm未及时补打。

第四节 机电专业

(一)一类违章

第四百九十一条 机电设备保护装臵不齐全、不起作用。第四百九十二条 “三大”保护没有按规定执行或不起作用。第四百九十三条 高压电缆连接未使用专用电缆连接装臵。第四百九十四条 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的。

第四百九十五条 倾斜井巷中带式输送机的逆止装臵和制动装臵失效。

第四百九十六条 自加工承压设备焊件变形、开焊、裂纹或采取措施。

头等杂物。

第五百一十七条 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变电所。第五百一十八条 变电所工作人员离开时未关门上锁。第五百一十九条 未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臵的检查、检修和试验。

第五百二十条 未对新安装运行的电气设备供电系统进行计算、整定。

第五百二十一条 未定期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第五百二十二条 机械设备各紧固件不齐全、不紧固。第五百二十三条 未定时对皮带输送机进行巡视。

第五百二十四条 未按要求对倾斜井巷中带式输送机的逆止装臵和制动装臵进行检查。

第五百二十五条 凡需跨越皮带、刮板运输机地点,未安设过桥。第五百二十六条 各机电硐室、配电点未配备合格的防灭火设施。第五百二十七条 电缆线芯与电气设备连接未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

第五百二十八条 控制操作按钮未按规定安设。第五百二十九条 设备仪器、仪表损坏未及时更换。第五百三十条 风、水管“U”型销未插到位。

第五百三十一条 高压软管钢编外露且有断丝未及时更换。第五百三十二条 电气检修完成后未及时拆除停电牌或个人停电牌的。

第五百三十三条 电缆破口未冷补。

第五百三十四条 配电点无供电系统图或与实际不符的。第五百三十五条 各种保护装臵没有检查、检修等记录。

第五百五十二条 电缆上吊挂有其他物件。

第五节 辅助运输专业

(一)一类违章

第五百五十三条 使用伪造和变造的车辆号牌或故意遮挡和污损车辆号牌的。

第五百五十四条 使用伪造和变造的《生产车辆入井许可证》的。第五百五十五条 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和生产车辆入井许可证的。第五百五十六条 超越或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的(打开危险警示灯)。

(二)二类违章

第五百五十七条 没有定期对车辆进行检车、维护。第五百五十八条 生产车辆未定期参加检验的。

(三)三类违章

第五百五十九条 发生故障后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第五百六十条 驾驶不完好车辆的 第五百六十一条 车辆超员行驶的第五百六十二条 生产车辆未按照要求安装车辆定位仪的。(其他

第五百六十三条 两车同方向行驶,前后车距小于50米。第五百六十四条 开、停车辆前未发信号或发送错误信号。第五百六十五条 车辆入井前没有按规定自检。第五百六十六条 出入井的车辆不接受井口检查。第五百六十七条 使用矿灯照射行驶中司机眼睛的。

20米范围内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的。

第五百八十八条 车辆在井下直巷行驶速度超过20km/h未达到25km/h的。

第五百八十九条 牵引故障车辆时,行车速度超过10km/h的。第五百九十条 乘车时,脱安全帽、未及时关闭矿灯或坐自救器的。

第五百九十一条 车辆在通过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或者遇有拦卡人员放行时未按序依次通过的或未按照井下检查人员、路口拦卡人员指挥行驶的。

第五百九十二条 靠近倒车硐室及联巷的车辆没有主动避让距离倒车硐室和联巷较远的车辆。

第五百九十三条 辅助运输交通安全设备、设施缺失的。

(四)其他

第五百九十四条 货车车厢未粘贴反光标识的。第五百九十五条 人车未准时、准点发车的。第五百九十六条 货车车厢未粘贴反光标识的。

第五百九十七条 车库内停放车辆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车厢内积有杂物、货物。

第五百九十八条 车库卫生不符合要求,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第五百九十九条 车辆出、入库未登记的。

第六百条 未建立生产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运行记录或未及时填写的。

第六节 洗选专业

(一)二类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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