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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宁静、安全”的人才培养环境,根据国家及辽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住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监督。
第二条学生持入学交费收据到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后1日内离开公寓。
第三条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入住,不得私自强占或调换寝室、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
第四条自觉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房间无人时,要关闭电源;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蜡烛及使用其他照明设施;禁止私拉、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违章用电设施。
第五条讲究公共卫生。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果皮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走廊及宿舍内堆放垃圾;学生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带进公寓楼内;禁止在公寓阳台乱堆乱放。
第六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寝室要安排好值日生,坚持日常清扫和每周一次大清扫;寝室的桌、椅及床下物品须摆放整齐;桌面、桌洞应保持清洁;门、窗、窗台、灯具、玻璃、镜子要定期擦拭;
1室内墙壁上不准乱钉、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不准在室内晾晒衣物;寝室配备的清扫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要认真保管,节约使用。
第七条禁止在公寓内酗酒、赌博;禁止在公寓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标语、广告;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小动物(观赏鱼除外);禁止在公寓内经商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禁止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公寓。
第九条保证公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学生持学生证出入公寓,陌生人进入公寓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禁止通过爬围墙、护栏或窗户等形式强行进出公寓楼;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
第十条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急用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时要注意锁好门、关好窗。第十一条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上课期间,外来人员不准在公寓内逗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经公寓值班人员查明身份,登记后方可进入;在校生不得随意出入异性公寓(公务除外)。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时间。早5:50开门,晚22:00关门,22:30熄灯,熄灯后,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的门锁不得随意更换,若有损坏需要更换,须经公寓管理员批准,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公寓区不准踢足球、打排球、打篮球、私自搞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走读或校外租住,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走读或校外租住。
第十七条学生在公寓内如有违纪行为,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细则》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辽宁师范大学2005年8月10日 附一: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寝室检查标准
一、学生寝室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值日生表要贴在门上。
二、值日生要每天及时清扫、拖洗地面,地面要干净、整洁、无杂物。
三、墙壁及天棚要定期打扫,要保持无灰尘无蜘蛛网,严禁在墙壁上乱贴乱画,暖气上不准乱放物品。
四、门、窗、窗台、灯具及玻璃镜子要定期清擦,要始终保持这些物品干净、整洁,门窗不得随意卸下。
五、寝室整体布局合理,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桌洞内保持清洁
卫生。
六、被褥、衣物要干净卫生并叠放整齐,衣物不准乱挂,床头需配个人床头卡。
七、寝室配备的清扫工具要认真保管、节约使用,不得损坏或丢失。
八、严禁在寝室走廊堆放垃圾、存放扫除工具及停放自行车。
九、每周末对寝室卫生要进行一次彻底大清扫。
十、寝室没人或白天请关灯,插座上不准有电器,无人时锁好门。按照以上标准,每周不定期对各学院学生寝室卫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优、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级,每周发一至二次卫生检查通报,并对卫生不合格寝室限期整改。
附二:文明寝室条件
一、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寓管理条例,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公寓安静。无违纪现象和不文明现象。寝室内务能够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寝室检查标准》要求,在规范、整齐和统一的基础上充分展现各寝室独特风采。
二、集体荣誉感强,争创“文明寝室”积极性高。积极参加学校创建文明寝室的相关活动。
三、搞好并保持室内卫生环境。有严格的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自觉遵守,认真负责。注重个人卫生。室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玻璃清洁明亮,地面墙壁洁净。垃圾及时倾倒,扫除工具摆放合理。
室内无蚊蝇、蛛网,桌面、箱柜、暖气、灯具洁净。
四、爱护室内外的公共设施和他人的物品,节约用水用电,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五、室内整体布局合理,格调清新高雅,无庸俗和内容不健康的张贴物,达到整体美观大方,色彩协调,有适当装饰并充满浓郁文化氛围和生活气息。
六、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言语和气,待人礼貌;同学交往举止得体、文明健康;寝室成员相互尊重,团结互助;有健康向上、严肃活泼的寝风。
七、寝室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生活,增强体魄,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无上课迟到早退现象。
八、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心得体会和社会实践报告。
九、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正确的是非观念,思想健康,积极进取。
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寝室学风浓厚,成绩总体上达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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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8月26日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