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执法考核办法修改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考核办法的意见及建议”。
关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
考核办法》(讨论稿)的修改意见
接到省局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深入讨论,现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办法》第八条最后一句:“每年的年度考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实施方案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调整制定,考核标准似乎不宜按年度频繁修改,应确定相对固定的考核标准。
二、《办法》中虽规定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等次、分值以及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所占比重,但在《考核指标及标准》中没有进一步的指准细化和分值量化,考核单项指标、标准在总体考核中的分值和比重不明确,没有相关得分、扣分细则,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三、《办法》第十五条:“对工作成绩突出,在考核中被确定优秀的公平交易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是否可改为“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平交易局”,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是否可以明确依照那些规定以便于具体操作。
四、《办法》第七条:“日常考核由上级公平交易局各业务口结合平时工作进行,每半年汇总一次。”地市级公平交易局下属各科、室普遍针对监管职能没有依据业务进行细
化,此处“各业务口”是否可以省略。
五、《办法》第十六条中,对“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公平交易局规定同样的整改措施似乎不妥,“基本合格”的应认真分析原因,补其不足;“不合格”应对照标准,限期整改。另外,将“基本合格”作为一种考核等次,用词似乎不够明确、严谨。
泰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