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附件八:施工处罚办法_施工标准化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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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书面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违反本条规定,罚款500~1000元。

2.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人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 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3、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承包人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承包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4、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承包人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罚款500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处罚款100元。

5、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如不能及时提交,则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各处罚100元,并通报承包人公司;如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除罚款并通报外,将退回重新编制。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臵,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臵布臵,不按照规定的位臵布臵,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臵位臵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臵位臵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4.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9.“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10.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臵设臵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臵上设臵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施工现场在不抽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15.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每人¥100~¥300元;轻伤事故每人¥600~¥2,000元;重伤事故每人¥3,000~¥10,000元;死亡事故每人¥10,000元以上。在发生死亡事故的十二个月内取消其对发包人的工程的投标资格。

16.工地周边的管理:各总包施工现场相应范围外的道路、树木或场地硬化、清扫、施工围墙及围墙装饰、施工排污、市政设施等全部,因施工不当或管理不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若蓄意破坏将处以罚款¥100~¥1000元。

四、材料设备管理

1.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所有物资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

3.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 ¥300~¥3,000元/天处以罚款。

七、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100~¥1,000元。

2、蓄意影响监理和发包人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八、质量管理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承包人必须接受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由单位通报批评及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发包人项目办公室予以张榜公布。

3.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4.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罚款2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5.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6.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a.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罚款¥300~¥2,000元; b.砼严重缺陷,观感太差的,罚款¥500~¥2,000元; c.钢筋不符要求罚款¥300~¥2,000元; d.楼、地面裂缝罚款¥500元;

e.墙面开裂、漏水,¥300~¥1,000元/处; f.防水工程不符要求,罚款¥300~¥500元/处; g.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5,000元/处; h.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罚款¥300~¥1,000/处; i.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300~¥2,000/处;

j.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300~¥500元/处; k.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问题的罚款¥500~¥3,000元/次;

l.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教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300~¥2,000元/处;

7.蓄意影响阻饶发包人、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500~¥2,000元。

8.未经监理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10.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建设厅GB50300—2001文

八、现场管理及违规处罚条款

1对施工图的平、立、剖、节点、详图,结合建、结施工认真审查,会审时尽量细化,把图纸上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如因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遗、漏、碰、错的损失,概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并罚款1000元/次/处。

2基础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工作,正确建立高程水准点坐标系统控制网,如因操作错误,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2000元/次。

3基础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措施,经监理、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措施、方案未完善就实施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并处以罚款1000元/次/处。

4主体及装饰装饰施工阶段的临边防护必须随时处于其正确位臵,若因工人施工需要移动,用后须恢复,若未恢复,处罚50—100元/次/处。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后交监理进行审查。无施工技术交底或交底未签字者罚款200元/次。同时,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参加(旁听)某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会议.6一切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必须具备质量保证证明文件、资料,进场12小时内报监理见证取样,并即时派出人员随监理送检,未经复试检测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使用。如检测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在12小时内退场,否则罚款1000元/次/批。凡进场材料(包括安装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甲供)未报验及复试检验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已隐蔽的视为不合格,必须打掉重做或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500元/次。7任何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未经允许擅自代换、代用,一经查出除取缔外并处罚款500元/次/项。

8向监理、甲方进行工序报验前,施工方必须认真自查自检,如实填写自检报告。如因自查不力,报验检查不合格时除不准进行下道工序、限期整改外,并处以200元罚款/次/项。9对监理、甲方查出的质量问题、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施工方未整改或整改后未向监理书面提出“整改复查报告”,未经复查进行下道工序或擅自隐蔽的视为未整改合格,处以罚款200元/次/项。在施工过程中,换),砼结构不得出现严重缺陷(严重缺陷标准按GB50204-2002规范规定)。砼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均不能自行擅自修改隐蔽,经查出除打掉外罚款200元/次/处。缺陷需经设计及相关权威部门处理,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12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的结构砼缺陷修补,必须用提高一级砼填塞(包括梁、柱、板的预留洞、槽的填赛)。如用砂浆填补,经查出除打掉外,并处罚款300元/次/处。

13现场自行搅拌的砼配合比及计量必须准确,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级配或计量错误(包括钢筋的数量及配臵位臵),视为该批砼强度不合格并处罚款500元/次/项。

14墙面或天棚部位所有宽度超过50mm的安装管槽的填补,除采用细石砼处理外,抹灰前须铺设钢丝网加强。若未按此要求处理或处理不当者,处以200元/次/处。

15任何结构砼施工缝必须按规定设臵(包括砼供应不及时或突然停电等原因所引起),或采取必要的施工处理措施进行补救,否则除按要求打掉该部分砼外,并处罚款500元/次/处。所引起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6水电安装不得破坏敲打已成型的砼结构,否则处以罚款100元/次/处。17对检查和返工的约定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18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早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如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各种工序施工前,必须经监理、甲方按工序验收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

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人民币,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7.19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20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护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1负责已完成且办理竣工验收的分包或三方施工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期间发生非分包、三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22总包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23合同规定由乙由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管理不不善等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30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2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 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防止停水、停电采取措施的费用在乙方投标时已一并考虑,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3)施工用水电费缴纳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执行;

(4)乙方负责无偿提供其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单位配合费中。

26、乙方每月25号前须上报本月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如有甲供材料,每月12号前须上报下月或下下月的甲供材料计划,以及甲方随工程进展需要提供的各种分包工程的材料计

划(包括但不限于面砖、放火门、防盗门等)。提供的各种材料规格、品种、数量应准确,误差超过5%时将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

27服从甲方或监理制定且乙方认可的其他管理制度。若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延误(包括管理不善等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保证金的2%—5%(作为罚款)进行处理。

九、其他

对本规定未述及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监理和发包人共同商定,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如本规定中处罚要求与其它合同文件内容冲突者,以处罚要求较高者执行。如出现拒不缴纳发款的,发包方有权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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