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格考试重点讲义之第3章 基金的募集_基金第三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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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第一节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与交易

一、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又称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5个步骤。

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文件

申请募集封闭式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一般为3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

在发售方式上,主要有网上发售与网下发售两种方式。

网上发售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证券营业部,向公众发售基金份额的发行方式。

网下发售方式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和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向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的方式。

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封闭式基金的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的三个条件:

(1)封闭式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1)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3-1(2010年3月单选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成立的条件包括()。

A.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B.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60%以上

C.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D.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

【参考答案】C

六、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3-3(2010年3月单选题)封闭式基金份额要达到上市交易的条件,基金募集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A.5000万元 B.1亿元 C.2亿元 D.5亿元

【参考答案】C

(二)交易账户的开立

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交易。

每个有效证件只允许开设1个基金账户,已开设证券账户的不能再重复开设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1个资金账户,并只能对应1个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

股票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加身份证开设资金账户。

(三)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交易原则: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交易方式: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提示:

封闭式基金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10%(基金上市首日除外,无涨跌幅限制)。

封闭式基金的交收同A股一样实行T+1交割、交收。

(四)交易费用

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按成交面值的0.05%收取登记过户费,由证券商向投资者收取。该项费用由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平分。

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不收取印花税。

(五)基金指数

上证基金指数选样范围为在上交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在计算方法上采用派许指数计算公式,以基金份额总额为权数。上证基金指数以2000年5月8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证券投资基金市价总值为基值,基日指数为1000点。

深证基金指数选样范围为在深交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在计算方法上同样采用派许指数计算公式,以基金份额总额为权数。深证基金指数以2000年6月30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证券投资基金市价总值为基值,基日指数为1000点。

(六)折(溢)价率

投资者常常使用折(溢)价率反映封闭式基金份额净值与其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折(溢)价率的计算公式为:

当基金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溢价交易,对应的是溢价率;当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折价交易,对应的是折价率。当折价率较高时常常被认为是购买封闭式基金的好时机,但实际上并不尽然。有时折价率会继续攀升,在弱市时更有可能出现价格与净值同步下降的情形。

第二节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募集

(一)开放式基金募集的程序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程序与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相似,也要经过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申请募集文件

开放式基金应提交的申请募集文件项目与封闭式基金的基本相同,但开放式基金在一些文件的具体内容上与封闭式基金有所不同。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放式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募集。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3个月。

(五)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

(六)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4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渠道

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我国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备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例3-5(2010年3月多选题)目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渠道主要有()。

A.证券公司 B.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C.商业银行 D.证券登记结算中心

【参考答案】ABC

(二)认购步骤

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开户、认购、确认三个步骤。

1.基金账户的开立

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和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投资者主要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一般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委托他人代为开户的,代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基金代销银行或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

(4)开户申请表。

2.资金账户的开立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

3.认购确认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

个人投资者除可亲自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基金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传真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填写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例3-6(2010年3月单选题)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个步骤。

A.1 B.2 C.3 D.4

【参考答案】C

【解析】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三个步骤,即开户、认购和确认。

(三)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率

1.认购方式。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不是直接以认购数量提出申请,而是以金额申请。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再以基金面值为基准换算为认购数量。

2.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在基金份额认购上存在两种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购费用的付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购费用的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设计的目的是为鼓励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基金,因为后端收费的认购费率一般会随着投资时间的延长而递减,甚至不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为统一规范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3月对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进行了统一规定。根据规定,基金认购费率将统一按净认购金额为基础收取,相应的基金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四)不同基金类型的认购费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在具体实践中,基金管理人会针对不同类型的开放式基金、不同认购金额设置不同的认购费率。目前,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1.5%左右,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1%以下,货币型基金一般认购费为0。

(五)最低认购金额与追加认购金额

一些开放式基金在认购时会设定最低认购金额。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一般为1 000元人民币。一些基金对追加认购金额有最低金额要求,而另一些基金则没有此类要求。

第三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概念

1.申购: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申购与基金认购没有本质区别。

2.封闭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初期,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行日常申购、赎回期。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赎回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申购、赎回原则

(一)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

即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卖回金额在买卖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的下一个工作日才能获知。

例3-8(2010年3月多选题)开放式基金中,股票、债券型基金的申购原则是()。

A.金额申购 B.份额申购

C.“已知价”交易 D.“未知价”交易

【参考答案】AD

(二)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固定价)

即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五、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定

(一)收费模式与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与基金份额的认购类似,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上,也存在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两种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例3-10(2010年3月单选题)基金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A.50% B.33% C.25% D.10%

【参考答案】C

例3-11(2010年3月判断题)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只能在申购时收取。()

【参考答案】×

(二)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一般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级设置。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实行后端收费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即: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收费金额-赎回费用

(三)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

货币市场基金费用较低,通常申购、赎回费率为零。一般地,货币型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不高于2.5‰的比例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六、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对一般基金而言,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对QDⅡ基金而言,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七、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

一般而言,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会在T十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QDⅡ基金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会在T+2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及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第四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是指投资者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就可以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份额的转换一般采取未知价法。

基金份额的转换常常还会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由于基金份额的转换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再购买另一只基金,因此综合费用仍较低。

二、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与LOF的跨系统转托管不同。

四、基金份额的冻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第五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募集与交易

一、ETF份额的发售

(一)认购方式

在ETF的募集期内,根据投资者认购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场内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系统进行的认购。场外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认购。

根据投资者认购ETF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ETF份额的认购又可分为现金认购和证券认购。现金认购是指用现金换购ETF份额的行为,证券认购是指用指定证券换购ETF份额的行为。

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我国的投资者在ETF募集期间,认购ETF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场外现金认购、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二)认购费用(佣金)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办理场外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ETF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2.办理场内现金的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ETF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组合证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ETF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如投资者选择以ETF份额支付佣金,则: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二、ETF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ETF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跳跃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为方便投资者跳跃基金份额净值变化,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某一选定日期作为基金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二)ETF份额折算的原则

ETF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ETF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假设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和基金份额总额Y。

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若以标的指数的1%o作为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 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折算后的份额=原持有份额×折算比例

三、ETF份额的交易规则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要遵循下列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例3-13(2010年3月判断题)ETF的基金净值报价率较LOF的基金净值报价率要低。()

【参考答案】×

四、ET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场内的实物申赎)

投资者应当在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代理证券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可开始办理申购。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除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我国ETF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一般为50万份或100万份。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场内申购赎回ETF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场外申购赎回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场外申购赎回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外申购赎回ETF时,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场外申购赎回时,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

现金替代的类型: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和必须现金替代。

最新价格的确定原则:

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时,采用涨停价格;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第六节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募集与交易

一、LOF募集概述

LOF的募集分场外募集与场内募集两部分。场外募集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募集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二、LOF的场外募集

LOF场外募集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无异,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从场外认购LOF,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依据管理人给定的认购费率,按如下公式计算投资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手续费=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统一记入投资者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三、LOF的场内募集

LOF通过交易所场内募集基金份额,除要遵循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募集规定外,基金管理人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发售申请。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后,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LOF场内募集沿用新股网上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证券公司佣金比率)

证券公司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证券公司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由于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证券公司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并将投资者缴付的认购净金额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购净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统一计算各投资者可折合的基金份额(所折合的基金份额须为整数份),并将份额明细数据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人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

四、封闭期与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在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

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开放时间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有关基金开放事项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确认无误后,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

五、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第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第三,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的资金T+1日即可到账,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六、LOF份额的申购、赎回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

七、LOF份额转托管

LOF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场内到场内),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场外到场外)的操作。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场内到场外),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某证券经营机构(场外到场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LOF份额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第一,处于募集期内或封闭期内的LOF份额。

第二,分红派息前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的LOF份额。

第三,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LOF份额。

第七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是指投资认购基金份额后,由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建立基金账户,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中进行登记,表明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登记机构不但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工作,而且还承担着与基金份额登记有关的份额存管、资金清算和资金交收等业务。登记机构对确保开放式基金的健康运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国外的情况看,登记机构承担的工作包括:

第一,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进行确认与登记;

第二,负责红利的发放或红利的再投资;

第三,根据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情况,完成与销售机构和托管银行之间的资金划拨;

第四,向投资者报告账户的业绩表现,接受投资者的电话咨询,邮寄基金报表、分红通知、税务处理资料等。

二、开放式基金登记机构及其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

代办登记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开办下列业务:

(1)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负责基金份额登记;

(3)确认基金交易;

(4)代理发放红利;

(5)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

(6)基金合同或者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登记流程

基金登记过程实际上是登记机构通过登记系统对基金投资者所投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的确认、记账的过程。

四、申购、赎回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是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数据信息进行的。

由于基金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依据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进行,资金的汇划要落后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款应于5日内到达基金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赎回款于7日到达投资者基金账户。

目前我国各基金申购、赎回的资金和申购款一般在T+2日内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赎回款于T+3日内从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划出。对于货币市场基金,一般T+1日从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划出,最快可以划出当天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3-17(2010年3月单选题)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的()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A.7 B.3 C.5 D.1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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