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滩镇第二中心小学学校管理章程_mae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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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滩镇第二中心小学 管理章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使学校管理纳入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法制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共分七章六十八条。第二条

学校名称:滨海县八滩镇第二中心小学。本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六年制)。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把罗秀小学的学生培养成健康、向上、合作、有个性特长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生,形成“踏实、合作、主动、求能”的良好学风。

第五条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重视并不断加强英语教学,营造汉语、英语的双语氛围和环境。

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学生、发展教师;坚持以课程统整实验为抓手,推进新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坚持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打造“一校一品”篮球文化特色。学校倡导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是:

校训:读好书

写好字

做好人 校风:和谐务实

进取创新 教风:敬业 乐业

精业 学风:乐学 勤学

博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行政管理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学校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单位争创活动。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要依靠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长室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有权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是:

⒈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⒉ 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奖惩条例。⒊ 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教代会不设常设机构,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开展日常的活动。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学校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并带领全体青年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校长室和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每二周召开一次校务会、每周组织教师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每月召开德育领导小组会议、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会、教研组长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少代会,每周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按规定召开支委会、支部会等其他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科教师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十六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任命。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层以下干部聘任制。由校长按学校各部门干部的设置数,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层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导处、德育处根据其工作需要提出人选,经分管校长同意后,由教导处、德育处决定新学年的任免。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固定期、试用期。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员、定职。要引进激励机制,实施区、校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并逐年引进优秀师资。所有受聘人员每学年要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学校除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福利外,还实行校内附加工资分配方案。教工若有调离本校的意向,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干部、教师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合格学历,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培训、职务培训、普通话测试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任务。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以自学为主、与所任专业相关的继续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全体人员均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各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敬业精神。要爱护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积极参加教科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福利待遇。学校应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如有意见可向校长、支部、工会反映和建议,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正当方式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任职、年度等考核和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工给予奖励,并与职称晋级、工资晋升、评优等相挂钩。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总结、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德育处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争创市区行为规范示范校称号。全体教工都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四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要定期组织好学生品德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籍卡并存档。班主任工作每学期实行考核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十五条

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开展好“雏鹰争章活动”“创新活动”“ 雏鹰假日小队活动”;要加强队的基础管理和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发挥文明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的示范作用;搞好值勤中队、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1、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品课、社会课、晨会课、班队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2、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3、要建立学校和班级二级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校园开放日活动,进行家访等形式进行家教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的起点班举办家长学校,其它年级召开2~3次家长会。

4、要积极争取居委会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优化育人环境。要切实安排好学生节、假日生活,寒、暑假工作,做到有网络、有计划、有活动、有反馈、有总结。

5、要持之以恒开展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以弘扬人文精神,激发爱国情感,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6、切实保证社会实践与考察的时间,每学年用4~5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或其它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考察、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每天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参加

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德育科研。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学校要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要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廉洁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第三十条

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必要的资料、设备、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在校园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名人画像、伟人格言,在教室内挂国旗、张贴宣传图片等。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基础课、拓展课和探究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二条

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第三十三条

认真执行市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好各类课程。准备好教师教本、教参和学生的课本簿册,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好日课表、任课表、作息时间表。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半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半天以上报局小教科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代课;不得组织学生鼓号队、礼仪队等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第三十五条

要做好招生和转学工作,本校主要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正常儿童,免试入学。正常转学必须办理齐全的手续,转入学生视学校条件解决就读。第三十六条

要重视培优、助困、扶贫工作。要关注学有余力的优秀生的培养,使其更高、更快的全面发展;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好抓差补缺,原则上取消留级制度;要关爱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大力开展帮困助学工作。第三十七条

对中途辍学的学生,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并依法使其复学;学生因病休学须凭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复学时据其实际水平编入相应年级。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要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努力提高35分钟的效率,每位专任教师一学期至少上一堂实践课,相互间听课不少于10节,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第三十九条

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选作业,控制总量,严禁罚抄,反对“题海战术”,作业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课余和节假日不得进行全班性集体补课或收费补课,教师不得从事有尝家教活动。

第四十条

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测试质量。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各科单元考试由教研组出卷,期中阶段练习由教导处统一出卷,期末考试由各年级组负责出卷(教导处备案)。监考要规范尽职、阅卷要客观公正,质量分析要认真精细,改进措施要及时到位。期终考试和质量抽查做好保密工作和回避制度。第四十一条

增强教科研意识,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构建学校、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教师四级教研网络。各教研组均应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或专题总结。学校每学期承办或举行重要的公开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鼓励教师在业务上冒尖。

第四十二条

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比赛经常化,确保三课二操二活动的质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体锻达标率保持90%以上,体育课合格率95%以上,每年举行二次校运动会。

第四十三条

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室建设,上好健康教育课,抓好饮水饮食、近视眼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环境卫生要常抓不懈,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设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四十四条

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自然课的授课质量,坚持办好两周一次的科技广播,普及科技常识,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科技节,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力争更多的科技作品在市区获奖。

第四十五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健全“三队一社”,每年举办好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第四十六条

强化活动课程,建立课内外相结合的活动机制,在提高技能课质量的同时,成立门类齐全的兴趣小组,努力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第四十七条

坚持不懈地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倡导写规范字,讲普通话,实现“四用语”,组织好推普周活动,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准和国家标准的达标率。第四十八条

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要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常规电教媒体的使用率、探索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使其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增长点。第四十九条

充分发挥多功能室、电脑房、实验室、音乐室等各专用室的作用,加强专用室的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提高各专用室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条

认真落实特教工作,对有自控能力的弱智学生实行随班就读,并实行教育费全免政策。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并做到耐心辅导,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开拓书源,增加藏书量,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工作,提高图书的出借率,保证阅览时间,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第五十二条

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平时要注重资料积累,期末及时收交归档;档案工作要瞄准更高的目标,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工作要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有力保证,做到服务育人。总务处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筹划好学校校舍和场地,负责专用教室、财务、食堂,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五十四条

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财务人员认真编制好经费预算,并制定好学校各项行政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计划。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明白交费卡制度。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及时结算好学生代办费,并向家长开具代办费使用清单,做到多退少不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大笔开支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高额购物款(1000元以上)一律由银行转付。健全报销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票据规范。购物类发票报销由经手人、使用人、证明人和校长四人签名,其它发票须经报销人、证明人及校长签名后报销,杜绝代发票或白条入账。

第五十七条

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分发,做到工作无差错,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学校所有物品,均由总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做到专人保管,物物登记,财物相符。每学期或每学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清点记录。所有物品借还均要手续完备,认真核对,贵重物品未经校长室同意不予外借。

第五十九条

建立学校维修制度,定期对校舍、场地和物品等进行维修、养护工作。根据需要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专项修理。大修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修计划、预算等,维修结束后向校务会通报经费使用和维修情况。

第六十条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卫生制度、财务制度。所购食品或物品要有严格的验收把关制度,保证质量,杜绝伪劣或变质食品,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道道把关,规范操作程序。要保证食堂经费的合理开支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委托社会化管理的食堂,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的伙食满意度测评工作。

第六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电脑室、自然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房等专用教室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物品安放有序,定期进行环境清扫,定期检查室内物品,并建立各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及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条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负责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校防火、防电、防盗、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加强门卫值班、教师值日制度,营造安全的校园氛围,努力争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

协助校长管理好经费使用工作,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实力,提高教师待遇尽心尽责。在对外的经济活动中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按规定上缴劳务费收入。

第六十四条

加强文印工作,做到打印及时清晰,分发正确无误,并注意节约,减少浪费。严格做好有关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试题泄漏现象。

第六十五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做好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和养护,努力创设“美化、绿化、净化、教育化”的校园氛围。

第六十六条

健全学校财物赔偿制度。教职工使用学校器材应爱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如外借或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而发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学生损坏学校财物,按损坏程度予以合理赔偿。

第七章

第六十七条

本规程经学校全体教工讨论,教代会审议并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学校将依据本规程制定相配套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评估细则。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不详尽之处,解释权在校长室。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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