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警务与新型警察公共关系的辩证思考_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39: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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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警务与新型警察公共关系的辩证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

“119阳光警务”与新型警察公共关系的辩证思考 在深化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实现公安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安部审时度势站在历史和未来发展的前詹,给现代警察公共关系赋予了“阳光警务”新的内涵。标志着我国警务改革的重大突破,标志着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的深化和重大拓展,它将以强大的动力推进公安工作思维观念、工作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诸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加快公安发展进程。对于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践行使命,密切警民关系,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公安机关在新时期,如何回应百姓的新期待、新要求,塑造公正、廉洁、高效、务实、亲和的公安整体形象?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处理好“五个辩证关系”。

一、创新举措,实现公众需求、社会效益的辩证统一“阳光警务”是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前提;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最佳服务,实现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途径。作为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使命的公安机关,只有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治安就是投资环境”、“公安工作也出生产力”的崭新理念,创造稳定和谐、高效顺畅的投资发展环境,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公众的信赖和拥护,才会找准“阳光警务”及警察公共关系的准确定位。

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需求是随着社会形态、价值取向、理想追求、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现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平安和谐渴望。希望公安机关增加社会面见警率,提供人防、物防、技防等多项安全防范措施;希望公安机关在执法管理活动中公正、公平、文明执法,尊重他们的人身权、知情权、隐私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希望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政治大局平稳和治安大局稳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社会公共秩序不受干扰,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所以,在实施“阳光警务”活动中,建立警民良性互动的公共关系,要紧跟群众的需求、渴望、期盼、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以有为争有位,赢得人民群众长期的支持和协作。同时,人民群众也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与公安机关共同创造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二、营造氛围,实现信息传播、警民互通的辩证统一

以新闻宣传为媒介,融通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渠道。“阳光警务”深化警察公共关系的过程,就是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进行信息传播和沟通的过程。有组织地开展公安社会宣传,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这是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要借助当代传媒手段,多侧面、全方位地扩大公安宣传阵地,围绕三个重点强化公安对外宣传的开放度及透明度。一是宣传公安工作职能,体现公安机关的实绩,在严格遵守内部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揭开公安工作的神秘面纱,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支持公安,走进公安。二是宣传公安队伍的先进典型,掘取公安民警中众多感人肺腑、可歌可泣的素材,精雕细琢,突出形象,广为宣传,让群众信赖公安。三是宣传公安工作的社会化,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让他们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充分利用公安机关自办的各类公安宣传阵地,开辟“公安专报”、“警情通报”等专栏;充分利用城市街头的公益广告、宣传橱窗等,系统全面地开展各项公安宣传,及时发布各种社会需要的警情信息。要针对近年来互联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上网用户激增的情况,注意发挥“第四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门网站,大力加强网络公共安全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发布公共安全信息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社会治安和犯罪动态的特点、规律,有针对性地发布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各类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公布警务公开的内容和办事程序;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和场所,发布包括治安、交通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内容及防范知识;大力宣传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各项举措,为群众答疑解难,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三、规范执法,实现整体形象与个体形象的辩证统一

在实施“阳光警务”过程中,建立良性互动的警民关系必须突出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公安机关整体形象不是一种简单的直观印象,它是建立在公安机关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否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基础上的。公安机关良好的整体形象是民警个体形象的聚合,民警个体形象是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具体表现。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他们对民警言谈仪表、举

止行为、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态度、效率、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评价。所以,民警的言行是公众了解、认识公安机关的重要窗口,他们的态度作风是公众对公安机关进行评价的基本依据。实施“阳光警务”,建立良好的警民互动关系必须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手,从树立民警个体形象着眼。通过加强教育和养成,使每一位民警都把自己的个体形象作为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缩影而认真加以维护。

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正在实施的“阳光警务”计划,以实行“阳光作业”为手段,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工作,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提高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要进一步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阳光作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认真组织行风评议工作,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征求各界意见,并据此切实改进工作,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把公安工作是否人民满意的评判权交给群众,通过随机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明察暗访等方式,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警容风纪、接待态度、接警处警、执法办案、治安状况、警民关系、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评判,并作为在人民满意创建中既评好又评差的主要依据。同时,还要采取经常举办警务公开咨询活动、层层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设臵投诉信箱或举报电话、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或民警的投诉等手段,广开渠道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上述方法,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保证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各类意见能直接反馈,从而有效地促进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四、践行宗旨、实现价值目标与公众期望的辩证统一

公安机关的价值取向必须同人民群众的意志相一致,并把人民群众意志作为衡量公安机关价值取向是否正确的最终标准。要坚持政治建警,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打牢警民关系的思想基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和一切依靠人民群众的观点。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教育民警用法律意识审视警务活动和警民关系,自觉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消除在执法以及其他警务活动中的滥用法律和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等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行为。自觉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的模范。要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广大民警确立起正确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通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突出公安民警高尚品行、人格和精神境界的培养,从根本上筑起防止司法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乃至清除附注在公安队伍身上的痈疽,纯洁公安队伍。

五、找准定位、实现管理与服务的辩证统一

就公安机关职能而言,具有打击、服务双重职能。既是管理者,又是人民公仆,群众既是被管理者,又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新型警民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交流、尊重人格、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基础上。特别是派出所、刑警、巡警、交警、法控、户政、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和民警,与群众交往中做到警容严整,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行为规范;接待群众来访时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解答群众询问时做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为群众办理各种证照时做到限时办理,急事急办。派出所要坚持开展“登百家门,识百家人,知百家情”活动,基层民警要主动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了解社情民意,密切与群众联系。通过这些在人际交往中的举措,建立密切和谐的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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