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有关问题的解答(高中初级)_义乌人才租房补贴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39: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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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有关问题的解答(高中初级)

(2014年)

第一部分

补贴申报

人才安居试点单位的人才如何申请租房补贴?

向试点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审核合格并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录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44.226.2:8082/wb/。

具体申报材料及工作流程,可登录系统,在系统首页上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的通告”。

试点单位名单在哪里查询?

登录系统首页,输入试点单位的完整名称进行查询。

有咨询服务电话吗?

咨询电话:23913773(王小姐);,解答涉及申报材料的问题;

技术支持电话:23913767(张先生),解答系统使用问题; 投诉电话:83501492(吴小姐)。发现我们工作有不足,请拨打该电话,以便我们及时改进。试点单位无法注册怎么办?

登录系统后如果无法注册,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补贴申报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1、目前已优化为日常受理集中发放。为此首次申报租房补贴和已申报现需要修改信息的,日常即可完成。

特别提醒,自2014年下半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日,须确认所有申请人(含续发)的在岗情况。期间,不受理首次申报的个人材料。

2、系统可批量录入(不含扫描件),但只能录入基本信息,扫描件需逐一上传后提交,不能批量提交。

3、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安排答疑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有什么要求?

1、目前系统只能接受jpg、jpeg、png、bmp、gif等5种图片格式文件;

2、要求加盖试点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申报材料,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建议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扫描)。

如何批量录入申请人的信息?

登陆系统后,进入“人才信息批量录入/修改及批量提交”菜单后,点击列表下方的“批量导入人才信息”按钮,在批量导入界面下载系统提供的标准“导入模板”,在EXCEL中输入人才信息后选择导入即可。

批量导入只针对人才基本信息进行导入,人才需提交的证明 材料需在人才信息导入成功后,进入到显示列表点击“修改”,上传证明材料后,才能进行提交。

如果批量录入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刚出生子女没有身份证号的,如何填报? 暂不填写,下一批次受理时如实申报。

第二部分 申请材料

需提交哪些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本单位人才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在系统中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须加盖单位公章(须显示公章原色)。

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扫描件)?

1、新申请租房补贴的:

(1)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2)毕业证、学位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高级人才需提供);

(3)劳动合同。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不须显示公章原色)。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不受理首 次申报的个人材料。

2、申请续发租房补贴的: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登录系统确认申请续发补贴人才的在岗或离职情况。

如果申请人的计生、婚姻、生育、银行账户、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及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可随时登录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试点单位已完成系统注册,现名称发生变更,该如何操作? 应当及时向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业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更名批复,统一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在系统中修改。书面申请的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

试点单位的曾用名如何纳入系统?

将相关主管部门的更名批复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83501491,并拨打83501510(钟小姐)确认。

原申报时已提交了单位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单位材料,本次申报还需重新提交吗?

1、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住房专员均没有变化的,登录系统确认即可;

2、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重新提交单位申报材料;

3、仅住房专员变化的,须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身份证件正在办理,能否上传身份证领取回执? 请同时上传旧身份证复印件及领取回执(复印后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试点单位和申请人;

2、只需提交一份目前有效的合同;

3、合同扫描件需包括试点单位和申请人名称页、聘用时间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人才入职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须在扫描件上说明入职时间并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有什么要求?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后上传。国外院校毕业只有一个毕业证的,只需上传国外院校的毕业证书。

特别提醒:申请人应当是全日制院校毕业。

高级人才证书有什么要求?

根据我市人才认定标准的规定,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获得非本省高级人才证书(除国家级全国统考证书外),需要另行提交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第三部分 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申请租房补贴应符合什么条件?

试点单位的高中初级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人才年龄以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租房补贴的标准?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200元/月、500元/月、1000元/月。

具有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月、2000元/月。

租房补贴的发放时段是如何计算的?

租房补贴日常受理首次发放,以提交申请年度第1个月起算。人才聘用合同签订时间、人才证书取得时间晚于起算时间的,起算时间为上述材料最后的时间。本年度未提交申请的,今后不予补发。此外,累计领取补贴的时间不超过3年。

续发补贴的,哪些情况下停止发放?

1、人才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

2、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

3、人才、配偶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4、人才、配偶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孔雀计划”政策的;

5、人才年龄不符合规定的;

6、人才、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试点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罚金的;

8、试点单位被取消试点资格的;

9、其他违规或者违约情形。

第四部分

其他

少部分符合条件的人才,为什么没有领取到补贴? 部分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于提交的银行帐号有误,无法发放到位。我们已逐一同住房专员取得了联系,请其尽快提交正确的账号,银行近期会再次发放。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建议大家最好采用工资账号。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申请条件的,能否同时享受租房补贴?

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配偶)已租住政策性住房或已购买住房,能否申请未租住或未购房前的租房补贴?

已经租住政策性住房或购买住房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已签购房合同,还没有办房产证或还没有入住,是否算已有住房?

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属于已拥有自有住房,不符合申请或领取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此外,凡购买了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房产证,均属于已有住房。

申请人年龄条件是否需要逐一判断?

系统已设置自动识别功能。如果超龄,无法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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