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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修订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 : 傅蕾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时间:2011-09-09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民警的职业素质,公安部日前修订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据介绍,修订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积极应对公安工作新发展新挑战的务实之举,既继承和发扬了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又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重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由原有的8条扩充到了10条,包含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风三大方面。
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1994年1月,又正式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此次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对1994年版的修订与完善。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广大民警熟知熟记其内容;要把学习实施规范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