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家 契 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分清影二分家”。
分 家 契 约
立契人:吴秀芝朱青朱敬朱秋明 母子女四人 情因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为之减轻年迈母亲负担,因此经母子女四人共同慎重协商,一致认为各自分居其食,各负其责,故将原有房产分配如下:
一、母亲生前所拨东边一间上下(包括插厢)归母
亲所有,待百年后,由母亲遗愿,赠送子孙。二、三、四、中间一间(包括楼上)归次子朱青所有。西边插厢包括厨房归幼子朱敬所有。西边一间上下,根据叔父朱溢鑫遗愿归朱秋明
所有,以后赠送其亲属。由朱秋明决定。五、六、七、八、立契人:
在场作证人:书记:村长:堂兄: 执笔人:
于1909年3月10日 天井归母子女四方所有(为共用)。以后如有变化,由母亲遗嘱为准。本契约一式四份,各执一份为依据。本契约四方自愿,日后不得反悔,望共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