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信电学院业绩津贴考核方案_中国矿业大学津贴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36: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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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信控学院业绩考核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中国矿业大学业绩津贴发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矿委【2013】2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岗定酬,优绩优酬、鼓励创新和为学院多作贡献的分配机制。

(二)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依据各类人员所聘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书截明的具体任务,结合学院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并量化各类各级岗位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和要求,突出量化指标,重视人才培养,注重质量和数量的统一。

(三)坚持根据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结合学院发展目标与实际,制定业绩考核办法。

(四)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科学合理的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业绩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审定和监督工作,制定《中国矿业大学信控学院业绩考核方案》

长:吴

成员:葛如峰

王雪松

孙彦景

巩敦卫

于国防

王艳芬

张剑英

郭西进 孙晓燕

常俊林

袁小平

李世银

三、考核内容

1、岗位业绩考核

2、参与学院公共事务考核

四、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一)各类各级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量化考核指标,凡明确年度完成的按年度考核,按任期完成的除科研经费外,原则上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考核,科研经费到账考核,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不少于任期总科研经费的25%、60%、100%到账情况进行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含获奖、论著、专利等)原则上按照任期进行考核;科研经费、论文、省部级以上项目、获奖可按照团队进行考核。

(三)各类各级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量化考核指标年度考核凡有一项未完成的分别扣年度考核20%岗位津贴部分的(以下同)2%,全部未完成的20%全扣,全部未做的岗位津贴全扣。业绩成果经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可以进行替换,替换办法为:1项国家奖相当于2项省部级奖、20篇SCI检索源刊论文、20项发明专利、20部专著、40部教材、40篇Ei检索源刊论文。出现本方案第六部分第三款情形的按该条款执行。

(四)教学工作量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跨年度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到前一年度

(五)基本教学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同时需完成一定量的非课堂教学和研究生指导工作量;副教授七级及以上岗位参与实验教学、设计开发新实验、提出实验改革方案被学院采纳的,经学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减免部分基本教学工作量。

(六)凡学校或学院安排出国、锻炼、进修等人员,其派出期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减免。

(七)为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与改革,培育教学团队,对因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相对偏少且在上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经学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

(八)各类各级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中的非量化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考核,凡有一项未做的分别扣2%,直至扣满8%为止。

(九)管理岗位考核对照岗位职责要求,逐项考核,凡有一项未完成或完成不好,每项扣5%且不封顶。

(十)工勤岗位按所聘岗位进行考核,实验管理人员岗位,按原岗位考核,工作量部分按信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减免。

(十一)为鼓励团队建设,根据学院实际,对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指标中的科研业绩可以团队方式整体考核,其中学术论文或专利署名团队成员考核时的权重按排名依次递减,权重之和为1。同时为了规范相关工作,各团队需每年11月份向学院书面提交团队成员名单以及团队建设、运行取得的各类成果等材料,团队成员每年11月份可调整一次,团队考核以每年备案成员名单为准。名单外的其他成员不能参与团队考核。

(十二)参与学院公共事务考核:教职工应积极关心并参加学院及所在单位的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活动组织者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作如下规定:

1、无故缺席学院教职工大会超过三分之

一、无故缺席所在单位会议超过三分之

一、无故不参加学院专项工作会议超过三分之一。上述具有一条的情形的,年度考核20%业绩津贴部分扣2%;具有两条以上情形的扣4%。

2、具有三条情形的,年度考核20%业绩津贴部分扣8%,不能参评任何荣誉先进。

(十三)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院公共事务,凡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与指导学生、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综合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可以由学院领导或学部、中心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经学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可适当减除岗位非量化考核指标的有关扣除比例。

(十四)在2015-2017年度“中国矿业大学信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中附件三也一并考核。17年还未完成的扣2%。

五、岗位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每年末由各类人员填写业绩考核情况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交各学部、中心审核评定。

(二)各学部、中心党政班子成员等对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三)管理岗位科级干部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核评定,其他管理人员由科长进行审核评定。

(四)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报教务部及研究生院核定,科研工作业绩报科研院核定。

(五)参与学院公共事务考核:参加全院大会由人事秘书负责记录考核,全院性教学活动由教务科科长负责记录考核,全院性科研、学术、学科建设等活动由科研与研究生科科长负责记录考核,学部、中心的教研活动由各单位指定一名党政班子成员负责记录考核。

(六)学院召开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七)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一)各类人员根据应发放的岗位津贴的20%部分按核定后的考核发放比例计发。

(二)业绩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相应业绩津贴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年全部业绩津贴;

2、教授、副教授无故在一年内不讲授本科生课程且课堂教学课时数不到32学时的,扣发其当年全部业绩津贴;

3、发生三级教学事故扣发10%的业绩津贴,发生二级教学事故扣发当年25%的业绩津贴,发生一级教学事故扣发当年50%的业绩津贴;

4、对纵向科研项目无故拖延结题,扣发当年50%的业绩津贴;

5、因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教坏影响者,或因渎职、履职不当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影响者,取消当年业绩津贴,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长取消业绩津贴的时间;

6、因工作失误,经相关单位认定,给学校和学院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视情况扣发当年10%-50%的业绩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扣发当年10%的业绩津贴;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业绩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当年10%的业绩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业绩津贴。

7、团队考核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团队负责人和当事人当年的业绩津贴全扣。

(四)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全面完成聘期岗位任务后,对于以前年度因岗位任务未全面完成而扣发的业绩津贴部分原则上予以补发。对涉及本方案第六部分第三款而扣发的业绩津贴不再予以补发。

七、本方案从2016年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业绩津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信控学院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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