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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审批实施细则(2.0版,2013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优化零售信贷结构,规范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行小企业客户范围及分行部门设臵的通知‣(信银字[2013]1087号)、•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2.0版,2013年)‣及总、分行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要求,结合分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我行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业务规定的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小企业”)。若我行的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发生调整,本办法适用的借款人随之调整。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授信”是指我行向小微企业法人客户(即符合国家“四部委”标准且单户授信金额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微型企业)发放的,用于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1— 第四条 小微企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 1.审批权限
分行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权限为有效保证与房产足值抵押1000万元/信用200万元(含)。对有权审批人的转授权按•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同城机构)2013年第2次小企业授权及个人经营贷款审批权限调整方案的通知‣【2013-7381】规定执行,若对权限进行调整,按调整执行。主要政策如下:
(1)小微企业3年以内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及5年以内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必须提供足值抵押。
(2)分行无权审批抵押物在异地的小微企业授信。(3)同一自然人及其所控制的一家或多家小企业在我行办理的个人经营贷款及小企业授信合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
2.审批流程
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流程包括专职审批流程和分行信审会审批流程。
(1)专职审批流程:分行转授权由各级有权审批人按权限审批。
(2)上会审批流程:根据总、分行相关规定由分行信审会审批。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范的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操作规程分为两类,即“小微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和“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2— 1.小微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总行规定的标准化产品包括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企业标准质押贷款。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业务金额1000万元(含)/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执行,均按照总行统一下发的“小企业标准化产品业务模板”开展业务;
2.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不符合总行规定的“小企业标准化产品”均纳入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均按照分行统一下发的“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业务模板”开展业务。
第六条 授信政策原则
1.我行对小微企业法人客户及个人经营贷款客户原则上执行统一的授信风险政策,并按总行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孰严信贷政策”原则。
2.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支持以短期贷款为主,重点支持500万元以下,特别是200万元以下的小微客户融资需求。
3.原则上对个体工商户授信,我行以个人经营贷款为主。4.优先开展标准化产品业务,并应优先安排借款人自有住宅、商用房房产进行抵押,审慎办理抵押物为标准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的业务。
5.不得交叉、过度授信。
(1)小企业法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
—3— 控制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不得同时在我行办理经营性贷款业务,不得交叉授信。
(2)同一自然人及其所控制的一家或多家小企业在我行办理的个人经营贷款及小企业授信合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
(3)借款人不得在我行同时办理“小额个人经营信用贷”和信用方式的“POS贷”业务。
6.借款人能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相应结算;对于能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的授信客户,是我行优先支持类客户。
7.业务开展区域
我行个人经营贷的注册所在地应为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沈阳及所辖县市(包括: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抚顺、葫芦岛。
抵押物所在地应为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包括沈阳及所辖县市(包括: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抚顺、葫芦岛。抵押物超规定区域的报分行信审会按权限审批,并要求抵押的房产在辽宁省内,仅限住宅且抵押率不超过50%。
8.行业政策
8.1 积极支持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小、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围绕现代服务业战略,积极支持医疗卫生、教育、现代物流、新闻出版、文化创意、现代旅游、信息软件等行业;积极 —4— 支持日用品、服装、食品餐饮、家居建材等衣食住行相关的批发和零售行业。
8.2.严格控制经营钢材、铜材、木材、石材等贸易行业以及建筑施工业等强周期性行业。
8.3.限制进入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禁止进入房地产、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咨询、投资公司等;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网吧酒吧等易受政策影响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国家政策及国家禁止进入的其他行业。
第七条 贷款用途。小微企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禁止贷款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房地产、期货市场、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国家政策禁止领域。
第八条 以我行认可的存单、国债、理财、特户等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按照相应质押贷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行办理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机构。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十条 分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贯彻落实总行“小微企业授信”相关业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业务的营销推动和操作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分行专职信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小微企业授信”进行授信政策的制定及审查审批。
—5— 第十二条 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相关抵押登记、放款审核、会计放款和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分行法律保全部根据对“小微企业授信”涉及的相关协议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受理并解答业务操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与管理。
第三章 小微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业务
第十四条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标准化产品”是指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企业标准质押贷款的统称。
第十五条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品种仅限流动资金贷款。
第一节 标准抵押贷款业务
第十六条 “标准抵押贷款”,是指授信申请人将标准抵押物抵押给我行,我行在规定的抵押率内给予一定金额贷款的业务。
第十七条 借款人准入条件
在我行办理“标准抵押贷款”业务的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在分行辖内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无违法行为及其他负面情况。
—6—
(三)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当前无逾期,原则上近24个月内,个人经营贷款无违约记录,非个人经营贷款的逾期记录累计不得超过6次且每次逾期天数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且未列入银监会违约名单。
(四)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
(五)原则上借款人持续经营年限满2年以上。
(六)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能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相应结算。
(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存在以下情况的客户不得准入:
(一)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二)授信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第十八条 抵押物准入条件和价值认定
(一)抵押物准入条件 1.标准抵押物范围
我行标准抵押物是指符合我行相关管理要求的住宅(含配套车库)、写字楼、商住两用房、商铺、土地使用权(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且贷款期限内没有被政策收回的可能)、工业标准厂房(含土地使用权)、仓库(含土地使用权),应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合法取得,可公开交易,具有独立产权证并可办理抵押登记。同时要求房产结构完好、地理位臵优越、配套设
—7— 施齐全,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2.标准抵押物所在地
抵押物所在地仅限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包括沈阳及所辖县市(包括: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抚顺、葫芦岛。具体包括:
(1)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新区、皇姑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浑南新区(包含原东陵区),所辖县市包括: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和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
(2)抚顺市:东洲区、望花区、新抚区、顺城区和李石经济开发区(沈抚同城区)。
(3)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
3.标准抵押物要求
(1)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可依法上市交易,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房产在贷款期限内不属于政府拆迁范围,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于变现的情况。
(2)抵押物为住宅的(不要求抵押土地),不属于抵押人和共有人生活必需的唯一居所,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对于以第三方住宅抵押的,原则上应以股东自有及借款人/股东直系亲属的住宅抵押;如抵押物不足,在贷款第一还款来源 —8— 充足、不存在贷款挪用的情况下,允许适度补充非股东及非借款人自有/非股东直系亲属关系的第三方住宅抵押,但要求补充的抵押人人数不超过2人,补充价值适度。
(3)抵押物为住宅配套车库的,抵押的车库必须是自有、与抵押住宅同一小区的配套车库,抵押数量不超过3套(含)。
(4)抵押物为商用房的(含写字楼、商铺和商业网点)①闲臵不超过6个月的商用房。②应以主城区、主干道为主。
③周边楼盘或本楼盘价格稳定,租金价格稳定上升。④商业网点在地段的选择上,应选择商业氛围浓,周边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公共交通便利的商业区或大型住宅小区的配套商铺。
在具体位臵的选择上,应以临街、底层的门面房为优先选择对象,对于住宅小区内部的底商应谨慎。
⑤商铺要求产权独立清晰、易转让、有独立物理分区且可办理经营权质押,且位于管理规范、交易量大、租售率高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商贸市场内,不接受偏远郊区、管理不善且商铺租售率不高的商铺抵押。
⑥可以单独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放款。⑦土地抵押要求。
a.可以不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不要求办理土地抵押的行政区范围:沈阳市内五区,即和平区、沈河区、铁西新区、皇姑
—9— 区、大东区;抚顺市为东洲区、望花区、新抚区、顺城区;葫芦岛市为连山区和龙港区。
b.除上述行政区外其他行政区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不要求办理土地抵押,具备•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可以为出让、租赁和划拨(土地性质不能为集体土地)。对不能提供商用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无法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性质(出让、租赁和划拨)证明的,需由客户经理与支行主管行长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查询后,填制•土地查询证明书‣,并由支行客户经理、支行主管行长双签。
c.对于土地价值影响抵押物变现风险的独立大型综合体商用房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要求办理土地抵押,具体情况由信审人员确认。
⑧土地事项查询(不分行政区域,包含所有商用房均要求查询)。要求在不超过放款日前7个工作日内,支行客户经理双人/主管行长去土地局查询房产抵押物座落的土地是否有抵押和查封/是否为集体土地等情况,查询后,填制•土地查询证明书‣,由支行客户经理双人/支行主管行长签字。
(5)抵押物为厂房、仓库的(含土地使用权),应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标准厂房,不得为孤立的、废弃的厂房。厂房位于成熟工业区或科技园区内,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良好,用途明确;厂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类型必须为出让(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连同土地共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放款。
—10—(6)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为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且贷款期限内没有被政策收回的可能,应遵循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可合法用于抵押,易于处臵。
(7)房产没有产权争议和纠纷,房产结构完好,地理位臵优越,配套设施齐全,变现能力较强;依我行所掌握的情况,抵押房产在贷款期限内不属于政府拆迁范围。
(8)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担保。(9)对于未出租的房产,应先取得抵押人出具的•抵押人未出租声明‣;对于已出租的房产,抵押人应提供能证明租赁事实在先的租赁合同等文件,同时由承租人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承租人声明‣。
(10)以第三方所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第三方所有权人应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文件。不接受房地产公司及其关联方作为第三方,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11)抵押物属于抵押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11)不接受所有权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房产作抵押物。(12)抵押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担保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出具的同意财产担保的决议。
4.以下不动产不得抵押:(1)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
—11—(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3)违法、违章建筑。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5)列入城市房屋拆迁范围的。
(6)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7)闲臵、孤立的厂房和闲臵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8)抵押物的抵押人或抵押共有人为未成年人的。(9)位于分行辖区之外的。
(二)抵押物价值认定
1.标准抵押物价值认定应由借款人委托我行认可的、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许可证‣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抵押物价值评估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对办理1年以上抵押期限的授信业务,在授信有效期内,对抵押物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外部或内部价值再评估。内部价值再评估由经办机构主办客户经理与负责人、小企业金融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逐级确认再评估价值,并填制•中信银行沈阳分行抵押物内部再评估审批表‣。
2.抵押物评估价值认定要求 2.1对评估机构要求
我行指定评估机构应按我行相关要求出具抵押物评估/预评报告,应符合•中信银行房地产押品价值审核操作指引‣相关 —12— 规定,除按评估行业规范内容出具评估报告外,需进一步规范以下事项:
(1)报告中应明确评估方法、抵押物建成年限及现使用状态(自用、出租、闲臵/闲臵期限等)、抵押物土地性质-出让/租凭/划拨/集体(有土地证提供/无土地证注明及原因)。
(2)报告中对变现能力及未来风险分析提示。
(3)报告附件应有抵押物彩色照片/打印件(含楼牌号、室内与室外全景、商用房周边街道全景)、附抵押房产的房证、契证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有)等资料。
(4)评估机构应提供抵押物-住宅/商用房评估价格依据。①对评估方法为市场法的要求提供市场询价依据,通过网上询价的需评估机构提供房产交易网站查询结果的可比实例截图(例如“58同城网”/“搜房网”/“沈阳房产网”/“芒果网”等网站),要求至少提供2家网站同类房产网上查询价格的实例截图(附打印件并盖章);通过中介询价的需评估机构提供询价中介名称及电话。原则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应本着“谨慎性原则”,不应高于当前同类房产网上查询中间价格(高于市场中间价格的,如有特殊原因需附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
②对评估方法为收益法的,应提供测算依据及租凭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等。
2.2对经营机构要求
(1)经办客户经理应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
—13—(可通过分行建议的房产网站查询、中介询价等方式),并在调查表中确认是否认可评估结果。
①经核实相符的,在调查表中确认认同评估结果。②经核实不相符的,要求评估机构重新修订评估结果。
(2)对信审已审批通过的授信项目,原则上经营机构不应自行更换审查时使用的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如有合理理由,需先经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同意,并说明原因。
(三)标准抵押率 1.足额标准抵押率
住宅标准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最高不超过80%(由信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140平以上住宅不适用),对于以高档住宅(房价高于当地平均住宅价格三倍以上)、高档公寓、别墅作抵押的,抵押率对照以上标准下调10%。
车库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车库评估单价不应超过1万元/平,且每套车库最高评估价值封顶35万元)。
商用房(商铺、写字楼、商住两用房)标准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最高不超过70%(由信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
标准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最高不超过60%(由信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
2.非足额标准抵押率
在提供标准抵押物基础上增加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连 —14— 带责任保证的【需提供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推荐函原件及担保公司额度申领审批表】,超出足额标准抵押率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且抵押率须符合以下要求:以住宅、商铺、写字楼和商住两用房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120%;以厂房(含土地使用权)、仓库(含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100%。
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符合•中信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2年)相关规定,且在我行有空臵担保授信额度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是指已在保监会进行“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或同类业务)险种备案且经分行准入的保险机构。
3.超出以上抵押率范畴的,按小企业其他非标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执行。
(四)标准抵押物房龄
标准抵押物房龄原则上不超过20年(按竣工年限计算)。
(五)标准抵押期限
1年以内个人经营贷款均可按不超过5年期限办理最高额抵押,相关业务手续按分行放款统一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在放款日前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支行双人去房产局查询抵押房屋是否被查封,查询后,填制•土地查询证明书‣,支行经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双人签字,做为放款手续。
第十九条 授信额度、用途、品种、期限、担保、利率、还
—15— 款方式
(一)授信金额
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
(二)授信用途
“标准抵押贷款”业务原则上只能用于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授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四)授信期限
1.以住宅、写字楼、商住两用房、商铺为抵押物的,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土地使用权、工业标准厂房、仓库为抵押物的,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授信额度有效期及贷款有效期不得超过借款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日。
(五)授信担保
除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外,借款人实际控制人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控制人配偶原则上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分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贷款期限、不同还款方式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
—16—
(七)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采用随借随还、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采用随借随还方式的,每次还款金额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注:还款方式按分行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按调整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注:还款方式按分行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按调整执行】
第二节 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第二十条 “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我行以符合准入条件的授信申请人一定期限内的银行账户结算流入量为依据,给予其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准入条件
(一)在我行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在分行辖内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3.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
4.主营业务突出,原则上持续经营三年(含)以上。5.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
—17— 6.能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相应结算。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授信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当前无逾期,原则上近24个月内,个人经营贷款无违约记录,非个人经营贷款的逾期记录累计不得超过6次且每次逾期天数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且未列入银监会违约名单。
2.无刑事处罚记录,且无涉黄、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
3.实际控制人家庭名下在当地拥有自有房产。
4.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加贷款授信期限不得超过70年。
(三)授信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准入: 1.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2.授信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
第二十二条 授信申请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账户原则上应为我行账户,如为他行账户,除满足第十五条外,还应满足以下任一条:
1.授信申请人和实际控制人在我行存款、理财产品、国债等相关资产总金额在50万(含)以上。
2.授信申请人和实际控制人已在我行办理房产(住宅、商铺或写字楼)按揭、房产抵押类贷款,无不良还款记录。
—18— 3.实际控制人家庭净资产在150万元(含)以上,其中家庭净资产指剔除所有负债和或有负债之后的家庭资产净值,家庭资产包括现金、存单、国债、房产、车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房产和车产应处于国内。
第二十三条 授信额度、用途、品种、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
(一)授信金额
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且根据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同,按照以下标准孰低原则进行确定:
1.授信申请人提供一般账户结算流水的,授信金额不高于近6个月一般账户结算入账金额(剔除明显的资金往来)的20%。
2.授信申请人提供POS收单交易结算流水的,授信金额不高于近6个月POS收单量的50%。
3.不高于授信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家庭净资产的50%。
(二)授信用途
“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原则上只能用于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授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四)授信期限
1.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项下单笔贷款不得超过6个月。
2.授信额度有效期及贷款有效期不得超过借款人营业执照
—19— 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日。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分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贷款期限、不同还款方式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
(六)授信担保
“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七)还款方式
借款人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第三节 标准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十四条 “标准质押贷款”,是指授信申请人将标准质押物质押给我行,我行在规定的质押率内给予一定金额贷款的业务。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准入条件同第十二条“标准抵押贷业务”的借款人准入条件。
第二十六条 质押物准入条件和价值认定
(一)质押物范围
标准质押物应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个人或其家庭成员合法取得的、在有效期内、价值稳定且易变现的质物。标准质押物指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
—20— 1.以下质物不得质押:
(1)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2)已提交破产预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个人提供的质物。
(3)已挂失、失效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
(4)对已作担保的质物进行转质的。
(5)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抵质押的共有财产。(6)具有不宜质押的其他情形的。2.标准质押物的价值均为其面值。3.经办人员应核实质物的真伪。
(二)本、外币存单
1.标准质押物为本、外币存单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存单在我行开立。
(2)外币存单包括钞户和汇户,币种仅限于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交易的外币。
2.存单质押率
(1)以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的,质押率不超过100%,且质押物变现价值能够覆盖授信敞口及利息合计。
(2)以外币定期存单质押的,质押率不超过90%(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其中个人外汇存单质押率可适当提高,但存单金额至少在变现后能覆盖贷款本息。
—21—(3)对汇率波动较大的外币存单应适当降低质押率。
(三)国债
1.标准质押物为国债的,仅限于由我行代为销售的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得办理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2.国债质押率
国债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其面值的100%,且质押物变现价值能够覆盖授信敞口及利息合计。
(四)银行承兑汇票
1.标准质押物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仅限于我行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且有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上不得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等字样。不接受第三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物。
2.在办理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信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1年)、•中信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操作规程‣(1.0版,2012年)中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票面进行审查、查询的相关规定办理。
3.票据质押率
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其面值的100%,且质押物变现价值能够覆盖授信敞口及利息合计。
第二十七条 授信额度、用途、期限、担保、利率、还款方式
—22—
(一)授信金额
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
(二)授信用途
“标准质押贷款”业务原则上只能用于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授信期限
“标准质押贷款”业务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均不得超过质押物的实际到账日。以多份质押物申请质押贷款的,以质押物到期日孰近为原则确定贷款期限。
已设定自动转存的权利凭证,办理“标准质押贷款”时应根据转存情况确定贷款的最终到期日。
(四)授信担保
标准质押贷款业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同时实际控制人须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分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贷款期限、不同还款方式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
(六)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采用随借随还、等额本息还款、等
—23— 额本金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及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采用随借随还方式的,每次还款金额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注:还款方式按分行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按调整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 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不在总行规定的“小企业标准化产品”范围内的,均纳入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业务。
第二十九条 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纳入评级权限管理,按总、分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涉及与标准化产品授信同类事项,均参照标准化授信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抵押(不符合“三项标准产品”抵押)、法人保证、信用(200万元以下)及其他有效担保方式,担保要求按总、分行对公授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主要担保方式规定:
(一)房地产抵押(不符合“三项标准产品”抵押)住宅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对于以高档住宅(房价高于当地平均住宅价格三倍以上)、高档公寓、别墅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车库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车库评估单 —24— 价不应超过1万元/平,且每套车库最高评估价值封顶35万元)。
商用房(商铺、写字楼、商住两用房)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标准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二)法人保证担保
法人保证担保包括担保公司、优质企业以及专业市场法人机构。
1.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公司的准入、管理、担保额度、审批流程按照•中信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2年)‣(信银字„2012‟2361号)和•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信银字„2009‟830号)有关规定执行。
2.优质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按总、分行相关规定执行,法人企业信用等级应在CCC级(含)以上,对外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净资产。同时不接受借款人的民营性质关联企业作为唯一或主要风险缓释作用的法人保证担保,仅可作为补充担保。
3.专业市场法人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25— 按总、分行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专业市场法人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应提供的保证额度。
第五章 操作规程 第一节 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1.0版,2013年)‣规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包括授信申请、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放款操作与支付管理、贷后管理五个环节。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采取总行下发的标准模板开展业务操作(另附补充内容1页)。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暂不需要进行客户评级。除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规定不需编制报表报税的不强制提供财务报表外,其他均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提供上一年度及近期月份)。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中的标准抵押贷款业务、标准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按本操作规程执行,标准质押贷款业务执行分行低风险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授信申请
(一)借款人在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时,客户经理应口头核查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标准化产品的准入条件。
1.对于经口头核查后初步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经理应指 —26— 导借款人详实、完整的填写•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业务授信申请表‣,并要求借款人按•中信银行沈阳分行标准化个人经营贷款授信业务资料目录‣规定内容准备相关授信申请资料。
2.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经理应终止借款人的申请,推荐其选择我行其他金融产品。
(二)客户经理应负责搜集、整理借款人提供的授信申请资料,在授信申请资料齐备后,方可正式发起标准化产品的授信流程。
第三十四条 授信调查
授信调查应采用双人实地的调查方式。客户经理应按•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业务资料目录‣中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应调查资料。调查内容如下:
(一)客户经理应核查授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1.重要证件的核查
客户经理应对上报授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负责核查原件,即核查借款人提供的重要证件的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以及抵质押物权属证明等,同时在复印件上由客户经理双人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需年检的应核查是否已经最新年检。
2.经营情况资料的核查
—27— 客户经理应核查借款人用款经营实体经营情况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业务订单、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及水电费缴纳单据等。同时在复印件上由客户经理双人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银行流水首页加总并双签。
(二)客户经理应依据借款人提供的授信申请资料,核查借款人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
(三)客户经理应重点调查企业的现金流情况,分析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家庭收入、纳税情况、相关财务信息等情况。
1.收入证明资料
(1)原则上收入核实资料以银行流水为主;如果能直接提供相关证明收入的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企业网上纳税用户号及密码,信审人员网上核实后方可采信),可代替银行流入证明收入,并可作为银行流水不足的补充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借款人需在提供的银行流水基础上进一步提供相关企业报税收入证明,佐证收入(企业能有效提供的适用):
①单笔授信申请金额500万元以上。
②借款人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额较大的,与提供的银行流水不匹配。
③提供的银行流水无法有效证明收入真实性。
(2)对于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的客户,必须提供在我行最近 —28— 12个月的银行流水。
2.收入测算方法
2.1通过银行流水测算营业收入
银行流水是对借款人或经营实体一定时间段内资金往来的客观反映,原则上将银行流水作为核算借款人经营收入的重要依据。
(1)银行流水量要求:
①要求提供贷款申请时点最近12个月银行流水,且流水累计流入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倍(按在各金融机构贷款敞口合计计算);如涉及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有交叉贷款的,对于优质客户,可放宽至流水累计流入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5倍;如达不到要求需进一步提供银行流水。
②对于借款人所在行业有明显淡旺季特征的,可以分别取淡季、旺季各一半时期的银行流水,淡旺季的分布超出贷款申请时点最近12个月的时间段的,要求进一步补充银行流水。
(2)银行流水范围:
①根据实际的结算渠道,可以接受的银行流水包括借款人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经营实体名下或其他有证据证明用于经营实体日常结算的第三方账户。对于提供第三方账户的,客户经理应对第三方与借款人的关系进行核实与说明(是否采信由信审确定)。
②如在我行有结算的,必须提供最近12个月在我行的银行
—29— 流水。
(3)确保银行流水的真实性:
原则上提供的银行流水应加盖银行业务原章,如结算行不加盖业务原章,应由客户经理在银行流水首页注明无章原因说明,并双签。
(4)客户经理对银行流水核实要求:
①加总银行流水累计流入金额。要求在每页右上角标明当页累加金额,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提供的银行流水起止日期与各页累加金额总计金额,同时由客户经理在首页双签。
②剔除以下非经营性流水情况。客户经理应注意核查以下情况,如有以下情况信审将予以剔除,在剔除以下相关流水量后应达到分行对银行流水量的要求,否则需进一步补充银行流水。
a/对于银行流水量大、频次高,但表现为当日等额进出、几乎无留存的,应核实是否为真实结算收入以及资金流向和用途。
b/对于存在超大额资金快速进出的,应警惕借款人是否参与民间借贷。
c/剔除交易明细显示为“银证转账”、“投资理财”、“贷款发放”、“借款”、“通知存款转出”等及其他经调查不属于结算往来的交易记录。
③大额单笔流水提供佐证凭证要求:
对于银行流水不显示交易对手和明细摘要的,为验证以上测 —30— 算结果,客户经理应抽取5-10笔较大金额的入账,提供对应的汇款进账凭证或购销单据、发票等材料复印件作为佐证说明,并在首页标明对应的银行流水日期、金额,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客户经理双签。【注:信审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补充相关资料】
2.2通过纳税凭证证明营业收入
除个体工商户等缴纳定额税的情况外,若借款人提供的税务局开具的纳税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企业提供的网上纳税申报表中显示计税金额的/(提供的上年度及近期的“网上纳税申报表”需由客户经理注明“网上打印、真实有效”,并双签;同时需提供网上纳税用户号及密码,信审人员网上核实后采信),能有效证明贷款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性的,可直接采纳计税金额核定营业收入(其中增值税单的税基是销售收入),可代替银行流水核实收入,并可作为银行流水不足的补充证明。
(四)客户经理应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如实反映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调查表‣中【调查表是客户经理根据授信调查结果,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内容后自动生成的制式表格,同时按规定格式另附补充内容1页】。
1.客户经理应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面谈,填列•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面谈记录表‣,调查借款人近期的经营状况、基本财务信息、贷款用途等情况,并对借款人的经营
—31— 场所进行查看并拍照。具体照片要求如下:
(1)要求全部为彩色或清晰黑白照片/打印件。
(2)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家庭住所的照片要求至少三张,包含居所门牌、内部房屋状况及周边环境情况;至少有一张调查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在居所内合影。
(3)借款人经营场所的照片要求至少三张,包含经营场所门牌、内部办公环境及周边环境情况;至少有一张调查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在经营场所前的合影。
(4)借款人为制造型企业,应有生产场所照片,包括主要生产线和厂房。
2.借款人为制造型企业的,应调查其产品结构及售价、原材料及成本、销售方式等情况。借款人为贸易型或服务型企业的,应调查其产品服务类别、主要上下游企业及结算形式等情况。所获取的信息在授信调查表中“当期经营情况-其他说明”中进行描述【“调查表”中“当期经营情况-其他说明”按分行规定模板内容填写】。
3.客户经理应与借款人经营场所的管理方及周边企业进行面谈,调查借款人经营情况和企业诚信等内容,交叉验证与借款人面谈时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并将交叉验证情况在“当期经营情况-其他说明”中进行描述。
(四)客户经理应调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的从业经验及从业年限,并将调查结果在“当期经营情况-其他说明”中进行描述。
—32—
(五)客户经理应调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的品行情况,了解其是否有刑事处罚记录,有无涉黄、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
(六)对于非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客户经理应尽量获取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作为业务审查审批时的参考资料。
(七)客户经理应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及“我行天眼系统”(天眼系统数据不完整期间可不提供),对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征信状况、银行融资情况及公开信息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打印查询结果作为授信调查资料。
1.个人及企业征信查询: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借款企业其他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个人征信查询结果;经营实体及经营实体的法人股东需提供企业贷款卡查询结果,并经查询人签字【注:人行征信报告应为上报3个工作日内的最新查询结果】。以上查询均需取得被查询人的授权书(按分行相关规定执行),该项查询能核查企业多头授信、交叉授信、关联授信及过度授信等情况。
2.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提供借款企业、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并经查询人签字。该项查询能核查借款主体司法诉讼等情况。
(八)客户经理在授信调查过程中,还应根据各标准化产品的特定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33— 1.开展标准抵押贷款业务时,客户经理应对抵押物进行现场调查,并重点做好以下核查工作:
(1)核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标准化产品管理办法的准入要求,相关押品管理应参照我行现有制度执行。
(2)核查抵押物与权属证件中的信息描述是否一致,并明确是否存在已抵押、已冻结等情况。
(3)核查抵押物所处位臵的周边环境及周边同类房产价格等情况。
①对住宅抵押不要求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查看,抵押物照片参照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②对商用房要求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查看并拍照。具体照片要求如下:
a/要求全部为彩色或清晰黑白照片/打印件;
b/商用房的照片要求至少三张,包含居所门牌、内部房屋状况及周边环境情况;至少有一张调查人员和借款人在商用房前的合影。
③要求客户经理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价格与周边同类房产价格进行核查确认(可通过分行建议的房产网站核查、中介询价等方式),原则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应本着“谨慎性原则”,不应高于当前同类房产网上查询中间价格(高于市场中间价格的,如有特殊原因需附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并在调查表中确认是否认可评估价值。
—34—(4)明确抵押所有权人的真实抵押意愿,抵押物属于抵押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注:注:并入抵押相关手续中)。
(5)核查抵押物的使用状态。
①对于未出租的房产,应先取得抵押人出具的•抵押人未出租声明‣。
②对于已出租的抵押物,借款人应提供租赁合同等租赁行为在先的证明文件,以及•承租人声明‣。经办人员应审核租赁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约定的适当性、合理性,防范借款人以不正常低价或其他不合理租金支付方式等出租抵押物影响我行抵押权的行使;当承租人或租赁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要求借款人及时通知我行并由我行进行必要审查,必要时可对租金收入账户进行监管。
③对于闲臵6个月以内的商业用房,应要求借款人解释原因;对于闲臵、孤立的厂房和闲臵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不得抵押。
(6)在办理抵押物评估时,客户经理应选择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对续做业务且抵押物已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过的,同时抵押物的市场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或价值较容易判断且变现能力强的住宅(含配套车库)、商铺、写字楼、商住两用房,可执行分行内部再评估相关规定,内部价值再评估由经办机构主办客户经理与负责人、信贷管理
—35— 部、小企业金融部、风险管理部逐级确认再评估价值,并填制•中信银行沈阳分行抵押物内部再评估审批表‣。
(8)对于非足额抵押贷款业务中,需使用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额度的(已经总/分行审批担保额度),须确保具体经办机构已从相关担保公司担保额度管理部门申领到足够的担保额度。
(9)对于非足额抵押贷款业务中,需提供保险公司连带责任保证的,须确保保险公司已在监管机构进行“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或同类业务)险种备案且已经总/分行准入。
2.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时,客户经理应重点调查借款人的银行流水以及实际控制人家庭净资产等情况。
(1)客户经理应核查借款人银行流水的进项情况,剔除明显的资金往来【按第三十四条
(三)规定执行】。
(2)客户经理应鼓励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尽量提供家庭资产的实际构成情况,并核查家庭资产证明的真实性。
(3)客户经理应现场调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家庭名下在当地的自有房产,并提供至少三张住所的照片,包含居所门牌、内部房屋状况及周边环境情况,且至少有一张应为调查人员(包括参与贷前调查的产品经理)和住所的合影。
3.开展标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重点关注质押品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确定质押物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并核查所有权人的真实抵质押意愿。
(九)客户经理应结合授信申请资料及授信调查资料,在信 —36— 贷管理系统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模块中准确、完整的填写相关内容,并在自动生成的调查表中签署相关意见。
(十)客户经理收集、整理完整的必备资料,并经主管行长和行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报专职信审人员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十五条 授信上报程序
授信项目由支行上报小企业金融部,小企业金融部指定专人按照•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资料目录‣,负责受理、初审、登记,审核支行上报的授信必备资料是否完整和规范,授信项目必备资料齐备后,由小企业金融部签署相关意见(需由产品经理及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签名),报分行风险管理部小企业专职信审官分配,进入审查环节。
对于担保平台、集群性、创新性授信业务需由小企业金融部介入前期营销方案的确定,并出具整体授信建议方案。
第三十六条 授信审查审批
(一)专职信审人员应审查客户经理所提交标准化产品必备资料的齐备性。对于资料不齐备及需反馈事项的,可要求客户经理补齐资料、完成反馈或撤卷(要求支行补充资料及反馈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建议撤卷)。
(二)专职信审人员在分行规定的必备资料之外原则上不要求客户经理补充其他资料,但如发现有影响授信风险的重要事项需补充的除外。
(三)专职信审人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非实地考察、约见
—37— 借款人面谈等审查方式(由信审人员根据情况确定选择),但对首次标准抵押授信项目(标准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抵押类),专职信审人员应到企业现场考察。在审查所需的必备资料齐备后,在分行规定的合理时限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能充分揭示授信业务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1.对于首次授信项目。专职信审人员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从报送登记日次日开始计算)完成授信审查审批工作(不含支行反馈时间/项目集中上报、审查人员不足等非信审人员个人原因推迟情况)。
2.对于续做授信项目。要求经营机构在授信到期前提前上报(建议至少提前45天),信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下达续做批复【注:续做项目经营机构需上报:①上期批复;②上期抵押物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四)专职信审人员应根据标准化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授信申请资料和授信调查资料,对业务的关键风险点进行审查。
1.信用情况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征信状况,是否符合管理办法中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准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借款人的银行流水和纳税额是否与销售收入匹配,同时审查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合理,借款金额是否符合正常经营需求。
2.经营状况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经营年限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营业经验是否丰富,是否存在盲目经营的情况,同时审查借款人的银 —38— 行流水及纳税额是否符合行业的正常范围。
3.行业情况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所处行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是否为国家及地方政府鼓励性行业、产业链结构是否完善、所处的生命周期等情况,并对借款人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审查。
4.对于标准抵押贷款业务,应重点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查抵押物的类别、使用状态、所处地段、抵押率等情况,综合评判抵押物的评估价格是否合理,同时确认是否存在我行无法正常处臵抵押物的情况。
5.对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重点审查借款人诚信情况及实际控制人的品行情况,明确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家庭净资产能否覆盖贷款本息。同时审查银行流水和POS交易收单记录情况,与借款人的销售收入及同类企业情况进行对比,审查其真实性。
6.对于标准质押贷款,应重点审查质押物及质押率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否存在我行无法正常处臵质押物的情形。
(六)对于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职信审人员应审查贷款期限和借款人的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相匹配,否则不予批准。
(七)专职信审人员在审查业务的风险要点后,填写•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审查审批表‣,是指专职信审人员审查业务风险要点后填写的制式表格。填写审查审批表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就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出具审批意见。
—39—
第二节 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按总、分行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小企业非标准产品参照标准化产品同类政策和要求执行,相关业务的法律文本参照标准化产品规定执行。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采取分行下发的标准模板开展业务。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均要求评级,需提供连续三年及近期财务报表。
第三十八条 授信申请
借款人在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时,填写•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申请表‣,借款人需按我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资料目录‣中应由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向我行提交。
第三十九条 授信调查
(一)授信调查应采用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方式,小企业金融部签署相关意见(需由产品经理及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签名)。
(二)授信调查操作流程参照标准化产品操作流程。
(三)客户经理应按我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资料目录‣内容,提交相应调查资料
(四)调查表按分行规定的•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调查表‣及相关要求执行。
—40—
(五)标准化产品使用的法律文本,非标准化产品参照使用。第四十条 授信上报程序
授信项目由支行上报小企业金融部,小企业金融部指定专人按照•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资料目录‣,负责受理、初审、登记,审核支行上报的授信必备资料是否完整和规范,授信项目必备资料齐备后,由小企业金融部签署相关意见(需由产品经理及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签名),报分行风险管理部小企业专职信审官分配,进入审查环节。
对于担保平台、集群性、创新性授信业务需由小企业金融部介入前期营销方案的确定,并出具整体授信建议方案。
第四十一条 授信审查审批
授信审查审批按•中信银行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授信审查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及总、分行相关执行。
(一)专职信审人员应审查客户经理所提交非标准化产品必备资料的齐备性。对于资料不齐备及需反馈事项的,可要求客户经理补齐资料、完成反馈或撤卷(要求支行补充资料及反馈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建议撤卷)。
(二)专职信审人员在分行规定的必备资料之外原则上不要求客户经理补充其他资料,但如有影响授信风险的重要事项需补充的除外。
(三)专职信审人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非实地考察、约见借款人面谈等审查方式(由信审人员根据情况确定选择),在审
—41— 查所需的必备资料齐备后,在分行规定的合理时限完成审查审批工作(不含支行反馈时间/项目集中上报、审查人员不足等非信审人员个人原因推迟情况),并能充分揭示授信业务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同时对于续做授信项目,要求经营机构在授信到期前提前上报(建议至少提前45天),信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下达续做批复【注:续做项目经营机构需上报:①上期批复;②上期抵押物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四)专职信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查业务的风险要点并填写•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审查审批表‣,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就授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支付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等出具审批意见。
第五章 放款操作、支付管理及贷后管理
第四十二条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的放款操作、支付管理及贷后管理按•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及•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2.0版,2013年)‣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的放款操作、支付管理及贷后管理按•中信银行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总、分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标准化个人经营 —42— 贷产品的放款操作、支付管理及授信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贷款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信银字„2010‟1574号)等相关支付管理规定。业务经办部门应按照批复要求和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五条 小微客户授信(含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相关法律文本统一使用,适用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经小企业金融部会签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即日废止。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