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篇综合案例测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集成测试案例”。
习题测试
案例1:
某工程投资4500万元,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为了充分吸纳潜在投标人,分别在该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全文,而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的内容做了大大的删减,注明招标全文见《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并规定在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8万元)才能购买,以确保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与投标,防止招标失败。【问题】
招标人在上述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有哪些不正确行为?为什么? 【答案】
有两种不正确的行为:
1、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8万元)才能购买招标文件不合理,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只能收取招标文件的成本费用和图纸押金。
2、在不同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案例2:
某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的方式组织施工招标,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编制,招标人共收到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申请文件是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招标人按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批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2、对资格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的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这样,2份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文件。
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施工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施工资质,还有1家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审查委员会通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2、3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审查申请人名单。
5、该项目要求确定7个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逐一进行评审和比较,而采用了去掉3个评审最差的申请人的方法,其中1个申请人为县区级施工企业,有评委认为其实力差,还有1个申请人据说爱打官司,合同履约信誉差,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这两家去掉。对剩下的8个申请人找不出理由确定哪个申请人不合格,一致同意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1个不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从而确定了剩下的7个申请人为投标人据此完成了审查报告。【问题】 1.上述审查过程有何不妥?为什么?
2.如果审查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通过上述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7名人参加投标?为什么? 【答案】
1.有3处不妥:
① 第一步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合适,规定技术经济专家不能少于总人数的2/3,应该为4人,招标人不能超过1/3,应为1人,本案例中有2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也属招标人)
② 第二步2份截止时间递交的申请文件为有效文件的结论不正确,应为无效文件。同时,对封装不合格的申请文件进行检查并据此判断申请文件无效的做法属于审查委员会人员越权,因为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③ 第五步对申请人实行了歧视待遇,如认为县级施工企业实力差的做法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除限制潜在投标人,如以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一个不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2.不能采用直接确定或抽签的方式,应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进一步的排序方法,以便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申请人的排序,进而推荐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案例3: 招标工作:
某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具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项。
1.招标阶段: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要求工作总工期365天。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工期应为400天。
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开标结果这五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价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招标人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代理机构重新复核标底。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了部分工程项目,致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A、B、C等3家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投标工作:
A单位为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收益,在不改变总报价基础上对工程内部各项目报价进行了调整,提出了正式报价,增加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
D单位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估算后,认为工程价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在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之外,另建议业主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降到5%,工程款按月支付;
E单位首先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了报价,又在认真分析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方案(缩短了工期,且可操作性好),并进行了相应报价。【问题】
1.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造价工程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为什么? 2.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3.A、B、C等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 5.在投标期间,A、D、E3家投标单位各采用了哪些报价技巧? 【答案】 1:应推荐采用总价合同,因该工程施工图纸齐备,现场满足开工条件,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招标工作存在以下问题①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②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③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④直接指定中标单位。
3:A、B、C等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不正确,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4: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应给投标单位赔偿。招标属于要约邀请。
5:A、D、E3家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和增加建议方案法。
案例4: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合同。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具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评标时发现:
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问题】
1.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3.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3.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的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