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退休、死亡、转正等工作办理须知_职工办理退休须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33: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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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退休、死亡抚恤、转正等工作办理须知

一、退休

1、单位在教职工到龄前一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报批表》一式四份,单位、督导办签章后报教科局政工人事科,独生子女者同时提供独生子女证书复印件并由单位验证签章。

2、单位凭退休文件、退休报批表、养老保险登记卡、养老基金缴费证、身份证复印件、3张照片、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于发文当月到市养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将个人明细表返回到教科局政工人事科。

二、死亡抚恤

教职工死亡10日内必须告知教科局政工人事科和市养保处,15日内将死亡抚恤材料送教科局政工人事科。办理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1、教职工死亡抚恤调查审批表(一式四份,单位、督导办签章);

2、火化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未火化将不发放安葬费及抚恤金);

3、供养遗属困难补助申请;

4、供养遗属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复印件;

5、供养遗属所在村(居)委会证明(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

6、因公死亡者还需报单位教职工座谈记录(学校、督导办、乡镇政府加具意见并盖章)。

7、抚恤文件下发后,凭抚恤文件、火化发票复印件、银行工资卡、单位证明等到养保处领取抚恤金。

三、转正定级

1、本人工作总结;

5、聘用合同(二份);

2、教职工座谈记录(单位盖章);

6、聘用审批表(三份);

3、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职称聘任文件;

7、招聘登记表(三份);

4、转正定级审批表(一式一份);

8、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四、遗属农转非后提高供养标准

1、本人申请(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2、户口证明。

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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