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_项目资金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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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 2009-08-12 15:21:42 信息来源: 文昌侃(管理中心)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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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文件

琼库支监„2009‟113号

海口、三亚、万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各市县、洋浦会计管理中心:

针对我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组反映各市县在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我局专门成立了扩大内需项目资金账务处理调研小组到市县进行调研,对项目资金逐一进行检查,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财务管理和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为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建[2009]597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扩大内需项目资金账务处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市县对照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一、了解掌握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形式,加强资金支付管理。

(一)扩大内需项目的投资构成。扩大内需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项目投资构成分为三部分:中央新增投资资金、省配套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其中省(市县)配套资金主要通过一般预算资金、土地出让金、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政府融资平台和其他资金等资金渠道解决。

(二)扩大内需资金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的实有资金银行存款户(以下简称为“方式1”);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拨付管理(以下简称为“方式2”);三是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对政府确定的代建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代建单位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为“方式3-1”);项目使用单位自行确定代建单位,财政将项目资金或指标下达给项目使用单位,再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拨付给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为“方式3-2”)。

(三)对应不同支付方式,认真履行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把关职责。方式1:会计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受理并审核项目资金支付原始凭证。方式2:要积极与财政部门理顺项目资金支付报账业务流程,对项目资金支付报账审核做到由会计人员进行初审、财政部门复核,所有涉及项目资金支付的凭证最终要及时安全传递给会管中心并完整记账。

方式3-1:项目资金支出,由代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支出预算、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自行审核拨付。

方式3-2:会计人员要按工程进度、年度计划、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代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及相关规定,向代建单位拨付项目资金。

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设臵基建账套,进行会计核算。

(一)加强扩大内需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扩大内需项目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各市县会管中心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设账核算的基本要求:

1.扩大内需项目必须按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开设基建账套,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在GFMIS财务系统中,只开设一个基建账套,按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名称以“预算项目”辅助核算形式实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3.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基建账户中通过“资金分类”辅助核算形式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认真做好基本建设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扩大内需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全部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的,预算单位可不开设基建银行专户;存在实有资金或不完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向财政部门申请开设基建银行专户进行项目资金核算管理。

(四)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拨付建设资金,不需设臵基建账,而是在基本账套中进行核算管理。

(五)切实理顺代建制项目会计核算工作。

1.实行代建制的基建项目应由代建单位进行核算管理;

2.项目使用单位应将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会计核算账目,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移交给项目代建单位统一核算管理;

3.项目使用单位向代建单位拨付建设资金,按国家相关规定监督代建单位使用;其会计财务处理应在基本账套记入“拨出经费”科目。

三、将已在基本账套中核算的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会计账目进行调整并转移到基建账套中。

各市县会管中心应将已在基本账套核算的扩大内需项目资金账务进行全面调整。

(一)转存建设项目银行存款实有资金。将存放在基本存款账户的项目资金全部转入基建银行专户。

(二)将在基本账套核算的建设资金会计账目调整到基建账套中反映。1.填制会计账目调整清单。按会计年度并按以下内容填制在基本账套中核算的所有基建项目支出会计账目调整明细清单:(1)基本账套中需进行调账的记账凭证号;

(2)调整的会计经济事项在基本账套与基建账套的会计科目对应关系;(3)支出经济科目和与基建账套会计科目和支出经济内容相对应的基建会计科目(应细化到基建支出末级明细科目)。

2.调整在2009年度基本账套核算的建设项目会计账目。依据“会计账目调整清单”,使用红字冲销法,将2009年发生的涉及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的收、支、余、往来和资产的会计账目,逐一冲销,冲销凭证摘要为“冲销并调整到基建账套”,并将相关会计账目在基建账中核算反映。

3.调整在2008年度基本账套中核算的建设项目会计账目。

(1)依据“会计账目调整清单”,按以下两种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对已进行收支结转的会计账目,使用跨年度错账更正法,调整在基本账套列支的基建项目结余;

对在“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中核算且未进行年终专款收支对冲结转的收入、支出账目,先进行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对冲结转,再通过“拨出专款”科目调整项目资金结余,摘要为“冲销并调整到基建账套”。

(2)项目资金结余调整后,将相关资金结余、往来和资产等会计账目转移调整到基建账套中进行核算反映。

(三)基建账套建立后,项目新增会计业务不得再在基本账套进行核算。

四、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报账审核工作、项目竣工决算和资产交付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支付工程款项的报账审核工作。

1.报账支出要严格执行相关报账手续规定,工程结算票据证书应具备工程经办人和监理方签字,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要求;

2.支付款项要与项目支出内容相一致; 3.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应加盖收款方印章;

4.发票记载的内容事项要与建设项目内容相一致; 5.合同施工方、发票出具单位和收款人必须一致; 6.包工包料工程不能以购买材料的销售发票入账。

(二)会计人员要主动收集掌握有关项目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变更设计及批准文件; 2.招投标文件(书); 3.历年投资计划;

4.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5.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 6.其他资料。

(三)加强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全面核算项目资金、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账务初始化的要求设臵预算项目等辅助核算。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要按不同的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四)在建设项目成本核算过程中,要分清资产产权归属以及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支出事项,准确记录项目投资成本和资产价值。

1.对产权归属本单位的投资,根据实际情况,作交付使用资产或固定资产处理,对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投资,依据文件资料作转出投资处理。例如:农机部门负责的沼气项目作为服务网点管理使用的办公用房、抽液机、摩托车等应作固定资产处理。

2.对一些作为投资安排但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支出,应按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例如:农机部门负责的沼气项目投入到农户的相关支出,作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

(五)基建财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不低于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再进行清算。

资金的具体预留比例和清算时间,可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予以确定。例如:由省级交通部门安排拨付的交通工程资金,省级交通部门已预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市县交通部门不再扣留;未通过省级交通部门安排拨付的交通工程资金、或由市县交通部门安排的交通工程资金,市县可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预留至少5%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要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1.在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质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

3.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按基建财务制度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4.扩大内需项目属于省级建设项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财务隶属关系,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七)项目代建单位应将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所有工程、财务资料按规定归档并移交项目使用单位。

(八)会计人员应协助和督促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交付登记工作。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各市县会管中心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一)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是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协调和衔接工作,理顺项目资金报账业务流程,明确职能范围;二是积极协调市县财政部门将收到或印发有关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的规定、制度等文件资料,及时传递给会管中心阅知,便于贯彻执行;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支付凭证,例如用款申请书、支付凭证和其他报支手续等资料,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安全传递给会管中心入账。

(二)做好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项目多渠道拨款或项目设备的拨付关系,以及相关凭证资料如资金或设备的批准文件、设备分配单证等传递交接程序。

(三)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实行代建制项目,会计人员要督促项目使用单位落实与项目代建单位办理交接项目所有工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会计人员要协助单位按财政部门批复意见和相关规定,做好交付使用资产的登记工作。

六、以规范项目资金基建账务管理为重点,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培训。

(一)市县会管中心要在财政局的组织领导下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或组织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到我局核算站跟班学习。

(二)我局将成立基建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深入市县开展培训,并在年底组织各市县会管中心基建财务管理和核算情况交叉检查工作。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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