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_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32: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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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一、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必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也就是人们通常称的“准生证”)。

二、符合的条件是:

1、双方均为初婚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

3、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

三、办理该登记卡的时间限制: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四、去哪里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1、女方为城镇居民的;

2、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的;

3、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五、所需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

2、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证明;

4、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

六、办理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七、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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