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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克商年代新考
——附考《晋侯苏钟》历日与西周晚期晋国纪年
序:武王克殷之年从古至今有44种说法。笔者从1991年开始从事武王克商之年的研究,1995年8月写成5万字《西周纪年考》,提出公元前1046年武王克商之说。1998年4月得到“中国大学生见习进修基金”的资助,用于从事“用计算机研究西周年历”这一课题的研究。1998年7月至8月,笔者有幸前往北京参加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夏商周断代工程办公室举办的“夏商周断代工程与中国古代文明的探索”高级研讨班(下文简称“高研班)进行学习与研讨。12月,进一步将所考武王克商之年的结论修正为公元前1045年。另外,[美]倪德卫[1]、[美]夏含夷[2]、周法高[3]、赵光贤[4]等学者推算的结果与我修改后的结果相同,但所采用的途径完全不同。
上.武王克商之年的确定
(一)鲁国纪年:
《史记·鲁世家》(下文简称《鲁世家》)除首代鲁君伯禽在位年数失载外,其余均有年纪可查。又,伯禽以下鲁、周年代基本相当,历代推求西周之年皆以《鲁世家》为据而加以篡改,如西汉·刘歆、西晋·皇甫谧等。因此,还《鲁世家》之本貌,系考订武王克商之年关键之所在。
鲁公在位年数诸书对照表
序号鲁公 《鲁世家》 《年表》 《三统历》《帝王世纪》《通鉴外纪》伯禽 46 46 46 2 考公 44 44 3 炀公 6 60 6 60 4 幽公 14 14 14 14 5 魏公 50 50 50 50 6 厉公 37 37 37 37 7 献公 32 50 32[5] 50 8 真公 30 30 30 30 30 9 武公 9 10 2 9 2 10 懿公 9 9 9 9 9 伯御 11 11 11 11 11 12 孝公 27 27 27 27 27 13 惠公 46 46 46 46 46 总年 275 386 321 386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下文简称《年表》)云“共和元年,当鲁真公十五年或十四年。”其采用十五年说;而《鲁世家》云:“真公十四年,周厉王无道,出奔彘,共和行政。”其采用十四年说。《年表》与《鲁世家》真公在位年数皆为三十年,但在武公年数上又互异,《年表》武公年数比《鲁世家》多了一年,这样《年表》与《鲁世家》才相符合。
按《年表》所列真公年数虽为三十,但实际上减少了真公年数一年。依《鲁世家》真公十四年当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年表》舍十四年说而用十五年,而在位年数仍与《鲁世家》同,实际相当于减少了鲁真公一年,为弥补这一错误,《年表》将这一年加入了武公的年数中,以至有这一自相矛盾之处。
今以真公十四年当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上推,各鲁君在位年数皆依《鲁世家》,得:鲁真公元年当公元前854年,鲁献公在位三十二年,元年当公元前886年;鲁厉公在位三十七年,元年当公元前923年;鲁魏公在位五十年,元年当公元前973年;鲁幽公在位十四年,元年当公元前987年,鲁炀公在位六年,元年当公元前993年;鲁考公在位四年,元年当公元前 997年。
首代伯禽,《史记》失载在位年数。刘歆《三统历·世经》(下文简称《世经》)云:“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6]皇甫谧《帝王世纪》云:“伯禽以成王元年封,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卒。”[7]故伯禽在位四十六年,推得元年在公元前1043年。据《鲁世家》:“其后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褓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于是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于鲁。······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也,淮夷、徐戎并兴反。于是伯禽率是伐之于,作《 誓》。”今按,《 誓》即《尚书·费誓》,《尚书序》云:“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东郊不开。作《费誓》。”《尚书·费誓》:“徂兹淮夷,徐戎并兴。”为证。故知伯禽即位当在成王初立之时,管、蔡、淮夷反叛之前。据《逸周书·作雒解》“武王既归,乃岁十二月崩镐。······周公立,相天子。······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今本竹书纪年》同系武王卒于十二月。而周公摄政,伯禽受封于鲁,并当在此月。故伯禽元年实当周武王之末年,因此周成王元年在伯禽二年公元前1042年。又,曾运乾《尚书正读》云:“考《序》云伯禽宅曲阜,《经》云路人三郊三遂。若在管、蔡时,伯禽方就国,其郊遂区画,恐未臻完善也。当以成王初元说为当。”其说是,伯禽就国在成王初即位,而《费誓》当作于成王八年亲政元年。《世经》及《帝王世纪》并以为伯禽元年当周成王八年亲政元年,实误。
(二)天象研究:
1.丙子月蚀
《逸周书·小开》载:“唯,三十又五祀,正月丙子拜望,王念曰: 食无时,妍后嗣谋……”这里纪录的是周文王三十五祀正月望日丙子发生的一次月蚀,据《中国天文学史·第二章·四》,该月蚀发生在公元前1065年3月13日望日丙子零晨1时4分至4时57分,食甚3小时53分。故知周文王三十五年当公元前1065年,周文王元年当前1099年。据《吕氏春秋·制乐》及《韩诗外传》卷三,周文王在位五十一年。《吕氏春秋·制乐》云:“文王即位八年而地动,已动之后四十三年,凡文王立过五十一年而终。”《尚书·多士》、《史记·周本纪》(下文简称《周本纪》)云周文王在位五十年,应为盖数。
故周文王在位五十一年,知周武王元年当在公元前1048年。周文王受西伯之命,至于武王崩葬,此间曾使用周受命纪年。关于受命纪年的研究,关系到文武两代的在位年数和克商年代问题。笔者在参加高研班时,亲闻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组长李学勤先生坚持认为周武王之纪年不是西伯受命纪年的延续,这使得本已为北宋·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和近人王国维《周开国年表》[8]所基本澄清的问题又一次变得复杂起来。
我并不同意李学勤先生的看法,我认为在当时是存在着两种纪年同时使用的。臣民使用的纪年应该如同金文中的“唯王某年”这种在位年数纪年法,而作为周室内部,秉懔接受天命的思想,希望灭商取而代之,因而在颁布政令和对外会盟时打着这种天命的旗号,使用受命纪年。据《周本纪》:“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又《史记·伯夷叔齐列传》:“西伯卒,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而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周武王伐纣,携文王木主出征,观兵于孟津,伯夷、叔齐又当面指责武王“父死不葬”,怎能有死后九年或十一年还未安葬之理?所以这绝不可能是武王即位之后九年或十一年时所发生的事。从武王先后两次伐纣,第一次仅至孟津而还,两年之后第二次方克殷。则观兵孟津之时,当在文王三年丧期之内,故云:“父死不葬”。只有使用受命纪年,以文王崩后两年观兵于孟津(在三年守丧之期内),又两年即武王四年克殷,这样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由于保存下来的文献都是当时的有关政令和文告,没有明确标示,所以使人不知道当时使用的是哪种纪年方法,从战国时期人们便开始有了不同的说法,这是应该予以辩驳的。
附论:周文王受命年数:
《尚书大传》云:“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二年伐邗;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周本纪》:“断虞芮之讼,为受命之君;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明年伐邗;明年伐崇后虎;明年西伯崩。”并以为周文王受命七年而崩。由下文可知,伐犬夷当在受命四年,《史记》年序误。
《周本纪》云:“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诸侯咸会。曰:„孽孽无怠!‟武王乃作《太誓》。”下文云二月甲子克商,不书年份,似十二年。而《鲁世家》:“武王十一年伐纣,至牧野。”《史记·齐世家》:“武王十一年正月甲子誓于牧野,伐商纣。”又均系于十一年。今按,甲子当在二月,由上文知当为二月二十七日。则戊午当为二月二十一日,知“十二月”当为“二月”之误。而所云“正月甲子”,系使用殷正,以建丑之月为岁首,故云“正月甲子”。由此知《史记》实以十一年克商。其十一年,正是文王受命之后的七年和武王伐纣时四年的总和。《世经》引孔安国《尚书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纣,作《太誓》。”今本伪《尚书·泰誓序》云:“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在西汉初年,只有十一年克商这一种说法。
至刘歆始出受命九年之说,《世经》:“文王受命九年而崩。”盖其为合《三统历》而妄改。查《周本纪》所引古文《太誓》之文,不见于今本伪古文《尚书》,应为《太誓》原文。根据文意及《史记》,《太誓》分明是武王克商之前在孟津大会诸侯时的作品,刘歆以其为观兵时所作,而将武王克商系于十三年,显误。贾逵、马融、王肃、韦昭均未见原本古文《太誓》及《书序》,因而皆同刘歆之说。此后,晚出的伪孔传《古文尚书》云:“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由于此后伪《古文尚书》的地位,所以九年之说长期占主导地位。
根据下文所考周文王受命四年正月丙午朔历日,亦证七年之说无误。故周武王克商之年,当在受命纪年之十一年,亦即武王四年,当公元前1045年。
2.岁在鹑火
《国语·周语·景王问钟律》:“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世经》云:“伐纣之岁,······岁在鹑火张十三度。”《汉纪·献帝传》引许芝语“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又引苏林、董巴语“周文王始受命,岁在鹑火,至武王伐纣十三年,岁星复在鹑火。”[9]
鹑火为木星所经历的十二星次之一,包括柳、星、张三宿,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处在黄经57度至132度之间。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专家、中国科学院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研究员张培瑜先生采用现代天文学推算,公元前1046-1045年正当岁在鹑火[10],证明我所推算之年应无误。
3.彗星
《淮南子·兵略训》:“武王伐纣,东面而迎岁,至汜而水,至共头而坠,彗星出,而授殷人其柄。”张钰哲、张培瑜先生都曾认为这是公元前1057年回归的哈雷彗星[11]。其实所云彗星未必即是哈雷彗星,笔者在参加高研班时获悉,据上海天文台江晓原先生考证,此颗彗星为哈雷彗星的机率只有千分之零点零二,几乎可以不作考虑。
4.五星聚于房
《春秋纬·元命苞》云“姬昌,苍帝之精,位在房心。”“殷周之时,五星聚于房。房者,苍龙致敬,周聚而兴。”“周起于房而五星举止,得天下之祥。”[12]此一五星聚于房,不见于先秦,秦汉古籍。我认为系汉人伪造。从引文中可以发现,“五星聚于房”是与房为苍龙之精,因为苍龙之子一说密不可分的。刘向、刘歆父子提出五行相生说,将其说加于古史之上,将五行配于五帝及三代,得如下关系:
伏羲(木德)----(共工〈水德〉,五行逆序)----神农(火德)----黄帝(土德)----少昊(金德)----颛顼(水德)----帝喾(木德)----(帝挚〈水德〉,五行逆序)----帝尧(火德)----帝舜(土德)----帝禹(夏)(金德)----成汤(商)(水德)----文王(周)(木德)----(秦〈水德〉,五行逆序)----汉(火德)-----新(土德)
由上我们可以看到:
木德:伏羲----帝喾----文王(周)
火德:神农----帝尧----汉
土德:黄帝----帝舜----新
金德:少昊----帝禹(夏)
水德:颛顼----成汤(商)
故《潜夫论·五德志》云:“喾为伏羲后,尧为神农后,禹为少昊后,汤为颛顼后。”《春秋纬·元命苞》:“夏,白帝(少昊)之子;殷,黑帝(颛顼)之子;周,苍帝(伏羲,喾)之子。”两书世系与《世本》、《史记》、《大戴礼》完全不能相合,是其据五行相生说编造而来。
由此可知,所谓五星聚于房,纯系汉儒为迎合刘歆之说而编造。对应到实际天象,在公元前十二世纪到前十一世纪200年间,仅有公元前1200—前1198年和前1021—前1019年两次五行聚于房,而这两次相对于文王受命年代或过早或过晚,足证此记载之伪造性。美国学者班大为认为,“五星聚于房”当为“五星聚于井”之误,五星聚于井之年在公元前1059年5月28日[13]。然此说缺乏足够证据,与《春秋纬》的诸书所载不合,据此推算武王克商之年实属不妥。
5.甲骨文月蚀
甲骨文中共有五次有纪日干支的月蚀纪录,根据新的殷墟卜辞分期研究,确定了这五次月蚀属于武丁时期宾组卜辞-A、-B和二类偏早型,当武丁中期后半到武丁末年、祖庚时期,其先后次序如下:
癸未夕—甲午夕—己未夕皿庚申、壬申夕—乙酉夕[14]
其中,甲午夕月蚀限定了武丁的时代。根据南京紫金山天文台张培瑜先生的计算,安阳可见的武丁世甲午夕月蚀最早的时间为前1229年12月17日,从而限定了武丁的时代不能早过前13世纪前半叶。
又,“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所记得是己未夕而非庚申夕月蚀,“皿”字为裘锡圭先生所释,读为“向”,义为“从······到······”[15]。在前1400—前1100年之间从己未持续到庚申、安阳可见得月蚀只可能是前1192年12月27日夜间或前1166年8月14日黎明两次月蚀,卜辞所记必为其一。
根据张培瑜先生的研究,在武丁所处的年代范围内,符合上述干支、次序、时间并包含己未夕皿庚申月蚀两者之一的只有一组结果,并且在公元前1500年~前1000年之间也只有这一组,没有其他可能。由此得出了武丁时期五次月蚀的唯一证认,其结果如下:
癸未夕月蚀:公元前1201年7月12日
甲午夕月蚀:公元前1198年11月4日 己未夕皿庚申月蚀:公元前1192年12月27日
壬申夕月蚀:公元前1189年10月25日
乙酉夕月蚀:公元前1181年11月25日[16] 据《尚书·无逸》:“高宗享国五十九年”,而甲骨文分期也表明武丁在位的年数应该有五、六十年之久,《尚书》当不误。由于乙酉夕月蚀已入祖庚时期,故若以乙酉夕月蚀的年份为祖庚元年,则武丁在为年代为前1240年~前1182年;若以壬申月蚀的年分为武丁末年,则武丁在位年代为前1247~前1189年。故武丁元年当在前1247年~前1240年之间,而武王克商之年不会早于前11世纪50年代。
武丁以上,至于盘庚迁殷,其间有盘庚、小辛、小乙三代。
(1)据《太平御览》引《史记》、《皇极经世》诸书,盘庚在位二十八年、小辛在位二十一年,小乙在位二十八年,三代总年数为七十七年。以武丁元年在前1240年上推,得盘庚元年在前1317年。
(2)小乙在位年数取《通鉴外纪》在位二十八年,盘庚、小辛在位年数皆同上文所引,则三代总年数为七十年,以武丁元年在前1247年上推,亦得盘庚元年在前1317年。
自盘庚元年前1317年,至于武王克商之年前1045年,凡二百七十三年(含克商之年),与《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古本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恰好完全吻合,足证本文所考不误。
6.甲骨文日食
《殷契佚存》第374片载:“癸酉贞:日夕有食,佳若?癸酉贞:日夕有食,非若?”李学勤先生认为,“夕”当释为“月”,“日夕”实际上当为“明”字,故释为明时发生的日食,意图解决夕时不能发生日食之矛盾。查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中国十三历史名城可见日食表》,仅有前1269年8月27日癸酉7:12发生的这一次日食发生在明时(日出),但是该纪录为历组卜辞,属武乙或文丁时期,而不应早与上述武丁在位年代,故李氏之说当误。
今按,“夕”字,黄历鸿、吴晋生在《古代日食与三代纪年》[17]一文中考证,认为“夕”应是日落西山之前的时刻,美国学者哈特纳在《关于商—殷的一些新闻》中也指出,“对于一次日食来说,它显然只能指傍晚” [18]。实际上“夕”字用于指傍晚日落之际到午夜之间,并无严格限制,这样就解决了夜间不能发生日食的矛盾。在公元前1200—前1000年之间,癸酉日17:00—19:00之间安阳可见日食有:(数据兹据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中国十三历史名城可见日食表》,括号内标注时间为奥伯尔兹《日月食典》所计算的时间)
前1176年8月19日17:16(17:12),食分0.97 前1129年2月14日17:38(17:24),食分0.42 前1124年5月18日17:41(17:52),食分0.80
查这三次日食的时间,只有前1129年2月14日的这一次是日落时间,其余两次都在日落前很长时间从而不能相合。
据《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引《史记》、《通鉴外纪》卷二引《帝王本纪》、《皇极经世》、《通鉴外纪》、《通志》、《文献通考》诸书,文丁在位三年,而《后汉书·西羌传》注、《通鉴外纪》卷二并引《古本竹书纪年》,有太丁七年周伐始呼之戎、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之戎纪事,知文丁在位年数必在十一年以上,故当以《今本竹书纪年》文丁在位十三年为实。《晋书·束皙传》、《史通·疑古》、《史通·杂说上》引《古本竹书纪年》云“文丁杀季历”,此事《今本竹书纪年》系之于文丁十一年,当可信从。文丁十一年杀季历,则文丁十二年为周文王元年,据笔者所考,周文王元年在前1099年,则文丁元年当在前1110年,自文丁元年至于帝辛末年(前1045年),凡六十六年,其中文丁十三年,则知帝乙、帝辛总年数为五十三年,《鬻子》云纣在位五十三年,《今本竹书纪年》同(包括克商之年),显是误将帝乙之年计入帝辛之中。《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引《帝王世纪》、《皇极经世》、《通鉴外纪》、《通志》、《文献通考》诸书并以为帝乙在位三十七年、帝辛在位三十三年,两代总年数为七十年,实误。甲骨文乙、辛周祭卜辞,祀数最大者均为“廿祀”[19],知两王均应在位二十年以上,《今本竹书纪年》以帝乙在位九年则误。《通鉴外纪》卷二引《帝王本纪》、《皇极经世》、《通鉴外纪》、《通志》、《文献通考》并以武乙在位四年,《后汉书·西羌传》、《通鉴外纪》并引《竹书纪年》,有武乙三十五年纪事,知武乙在位至少三十五年。《今本竹书纪年》云:“(武乙三十五年)王畋于河、渭,暴雷震死。”当为实。故武乙元年在前1145年,而癸酉日食之年(前1129年)当武乙十七年,正与该条卜辞分期一致。
下.西周历日之验证
周初的历法是建立在观测月相的基础之上的。按月之盈亏,划一月为几段,又以每段首日干支配月相以纪日。月相之名,见于籍录者,有初吉(既吉、月吉),既生霸(旁生霸、既旁生霸、哉生霸),既望,既死霸(旁死霸)等四组。而朔晦之名,盖创出较迟,未见于周初文献与铭文。自刘歆以来历代学者对此月相之名解释不一,而我认为初吉系指每月的第一个吉日,并不是月相;既生霸指每月九日,为月之上半弦次日;既望指每月十四日,为满月次日;既死霸为每月二十三日,为月之下半弦次日。详下。
1.初吉
“吉”字不从月作,其造字本意或与月面形象无关。“初吉”、“月吉”、“既吉”之“吉”字为“吉日”之省。例如:
《吴王光鉴》:“唯王五月,既子白期,吉日初庚。” 《余 尹钲》:“正月初吉,日才庚。” 《徐王子旃钟》:“唯正月初吉,元日丁亥。”
由此,知“元日”当在“初吉”概念之下,或为吉日之首日,亦同于初吉。东周铜器“元日”、“吉日”之名并用:
《陈方簋》:“惟王五月,元日丁亥。” 《栾书缶》:“正月季春,元日己丑。” 《嗣子壶》:“唯十年四月纪日。” 《拍尊》:“唯正月吉日乙丑。”
王引之云:“经传凡言吉日者,与朔不同。一月之始谓之朔日,······日之善者谓之吉日。”据此,则“初吉”当为一月之中的一个吉日,亦即“元日”。诸说以初吉为朔者并误,由“初吉丁亥”可证之。
笔者在研究西周文献及铭文时发现,在所研究的229条历日之中,丁亥为33条,占14.4%,其中“初吉丁亥”者17条,不书月相者5条,“初吉······丁亥”(“初吉”与“丁亥”之间无其它干支)者2条。
根据现代天文学测定,一朔望月月值为29.530588日,如果初吉定点,则两“初吉丁亥”之间将间隔120个太阴月以上时间,亦即九年多近十年之久,现存铜器不过是当时铜器的一小部分,决不应有如此之多的“初吉丁亥”。实际上,初吉是不定点的,而丁亥在周代是作为吉日使用的。《仪礼·少牢馈食礼》:“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巳。筮旬有一日,筮于庙门之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门东,史朝服,左执筮,右抽上,兼与筮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配某氏,尚飨。”郑玄注云:“《礼》曰:日用丁亥,不得丁亥则己亥、辛亥亦用之。无,则有亥焉可也。”由此可知,丁亥在周代确是一个吉日,引文“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亥”与《尚书·召诰》“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记载相符合,可证其准确性。
一般说来,初吉是月中第一个吉日,应该出现在月之上旬。西周以(新月之出)为月首,初吉可始自,而其止则不定。
2.既望
古文“望”、“朢”不同字,“既望”本作“既朢”。《释名·释天》:“朢,月满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日在东、月在西,遥相朢也。”《说文》“朢,月满与月相朢以朝君也。从月从臣从壬。壬,朝廷也。,古文朢省。”“望,出亡在外,望其还也。从亡,朢省声。”后世以“望”字通代“朢”字,“朢”字渐废,铭文中“既望”皆作“既望”可证。
以满月为望,则“望”之次日为“既望”。据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及《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自朔至望,望朔之间平均约长14.7653天,但实朔、实望之间一般变化于13.9至15.6天之间。因此,一般在朔后十四、十五天呈现满月。西周以新月初出 为月首,相当于合朔后的36到48小时,若以朔为初一,则 在大月之初
三、小月之初二,而既望承大月
十六、小月十五,故知自 至既望凡十四日(十三、十五日亦有可能)。以 为月首,则既望当在月之十四日。考虑到西周前期以观测为主,允许有一定误差,可放宽一日,即月之十三、十四、十五都有可能成为既望。
3.既生霸、既死霸
此二月相之名自古以来争论最多,诸说之分歧主要在“霸”字之意,或说为月光(光亮之面),或说为月质(黑暗之面)。自汉代起两说并起,观点截然相反。
(1)说“霸”字为月之光明者有扬雄、王舜、班固、许慎、马融诸家。
扬雄《法言·五百篇》:“月末望则载魄于西,既望则终魄于东,其朔于日乎?”注:“魄,光也。”“载,始也。” 班固《白虎通·日月》“八日成光”又引《援神契》曰:“三日成魄。” 许慎《说文解字》:“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从月 声。《周书》曰:„哉生霸‟”。
马融注古文《尚书·康诰》云:“魄,也。为月之日始生兆 名曰魄。” 《汉书·王莽传》“(汉平帝元始四年)太保王舜奏公以八月哉生魄庚子奉使朝用书。”按,据《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前4年)八月己亥朔,二日庚子。唯是月为小月与许慎之说异。
许慎之说作“霸”字,扬雄、马融、班固、王舜诸家之说并作“魄”字。据以上诸说,“霸”或“魄”为月之光明,此光生于每月二日或三日。
(2)说“霸”为月之质体者,有刘歆、张衡、孟康、孔晁、范朢诸家。
扬雄《太玄·玄数》:“存魄”,晋·范朢注:“魄者,死之体也。《书》曰:„明死而魄生‟,故知魄为体也。” 刘歆《三统历·世经》:“死霸,朔也;生霸,朢也。” 张衡《灵憲》:“月光生于日之所照,魄生于日之所蔽。当日则光盈,就日则光尽也。” 《汉书·律历志》下:“《周书·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魄‟”颜师古注引孟康云:“月二日以往,明死魄生,故言死魄。魄,月质也。” 《逸周书·世俘解》(下文简称《世俘解》):“既死魄”晋·孔晁注:“朔后为死魄。”
刘歆之说作“霸”字,范朢、张衡、孟康、孔超之说作“魄”字。据此,则“霸”或“魄”为月之质体,与上文引扬雄、许慎、马融、班固、王舜之说正相反。此一现象千百年来为学者所不解。
笔者在研究了西周大量文献及铭文历日之后,提出以下观点,它将使这两种观点完全统一起来。
<1>西周月象是观测月亮圆缺盈亏之纪录,其现象必须十分明显,只有新月初出、满月和前后两次半弦(半盈)四种月相现象十分明显,可以用作纪录日期。其它日子里月亮圆缺不一,无法用作纪日。
<2>“霸”字本义为月之光明长生状态;“魄”字本义为人之形体。金文中无一例“霸”作“魄”者,知“霸”、“魄”二字同音通假。魄为月质之说,源于以魂魄关系对月光月质关系之比况义[20]。魄为月光之说,源于魄霸二字同音通假之假借义。知魄用于月相中原指月质,而马融诸家误为通假成月光。故霸、魄实系一光一质,月相中光质均半曰霸或魄均可,故知半弦为霸或魄。所言生霸=死魄,所言死霸=生魄,故光质二说实系一说,既生霸、既死魄同日,既死霸、既生魄同日,均为半弦次日之所称。霸生则魄死,故既生霸、既死魄在每月上旬半弦次日,既死霸、既生魄在每月下旬半弦次日。
<3>上旬半弦,是谓生霸死魄,以 为月首,在月之初八日,故既生霸在月之初九日。下旬半弦,是谓死霸生魄,以 为月首,在月之二十二日,故既死霸在月之二十三日。由于半弦之日,有朔、望两日所决定,西周前期、中期无朔之概念,仅以观测为主,所以其定点日期应允许有一两日误差。
同时,用文献及铭文历日可证本文论断之结论:
《吴虎鼎》云:“惟十又八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丙戌,王才周康宫夷宫······申厉王令。”故断为周宣王标准器[21]。宣王十八年当前810年,上年闰,是年十二月丁丑朔(12月20日5时19分),以丁丑次日戊寅为月首,得九日戊戌,恰为我所推得的既生霸日期。
《作册 》云:“唯公太史见服于宗周年,在二月既望乙亥,公太史咸见服于辟王,辨于多正。四月既生霸庚午,王遣公太史。”以二月既望乙亥为二月十四日,且二三月为大月,得四月既生霸庚午恰为四月九日,与我上文论断相合。
《世俘解》云:“二月既生霸,越五日甲子,朝至于商,则咸刘商王纣。”此记载武王伐纣在甲子日克商亦见于铭文记载。《利簋》:“武征商,唯甲子朝,岁鼎克闻,夙时克商。”证明史载无误。《世经》引《尚书·武成》(下文简称《武成》):“(十三祀)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粤若来
(三)[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 周庙。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 由“翌日辛亥······粤五日乙卯”辛亥至乙卯恰为五日,知“粤······日”包括起止两日在内。
按:“粤若来三月”当为二月。从一月壬辰至于甲子,中间只有33天,既死霸在二十三日,故知甲子不可能到三月。刘歆《三统历》不察,为能将甲子排入三月,强在二月之后加入闰月,然当时采用年终置闰之法已早有定论,故知此二月必误。今查《世俘解》:“二月既死霸,越五日甲子”,又《国语·周语》:“王以二月亥夜陈”,《周本纪》:“二月甲子昧爽,王朝步至于商郊牧野。”并系甲子于二月,故知此“三月”当为“二月”之误。由此可得二月既死霸庚申,推得二月月首戊戌,牧野之战之日甲子为二月二十七日。据上文所考,周武王四年公元前1045年克商,上年失闰,是年正月丁卯朔(前1046年11月19日12时57分);二月丁酉朔(前1046年12月19日8时26分),戊戌为丁酉次日,恰好完全吻合。故甲子之战在公元前1045年1月15日。
又,“既旁生霸”“旁”字当为衍文。由“粤六日庚戌”推得既旁生霸为乙巳。今本《武成》云:“厥四月王来自商至丰······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柴望系指望日燔柴祭祀,与“燎于周庙”为同一事,且为同一日。故知此庚戌为望日,亦即既望,当四月十四日,推得乙巳为四月九日,即既生霸,故知此“旁”字当为衍文,与《晋侯苏钟》之“方死霸”之“方”(旁)不同。
又按:《世俘解》云:“唯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王乃朝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其中“丙辰”当为“壬辰”之误,“丁巳”当为“癸巳”之误。与《武成》所记为同一事。
下面将根据上文所考月相之涵义考证周初之历日,所得之结论与《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皆可相印证,证本文所考武王克商之年无误。
(1)根据丙子月蚀,可排出周文王三十五年(前1065年)历日:
正月癸亥 二月壬辰 三月辛酉 四月辛卯 五月庚申 六月庚寅 七月己未 八月乙丑
九月己未 十月己丑 十一月戊午 十二月戊子
(2)《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引皇甫谧《帝王世纪》云:“文王受命四年,周正月丙子朔,昆夷伐周。一日三至周之东门。文王闭门修德而不与战。”《尚书大传》云文王受命“四年伐犬夷”,郑玄云:“犬夷,混夷也。”《诗经·小雅·采薇》:“混夷 矣。四年伐之,南仲一行,并平二寇。”盖指文王受命四年伐混(昆)夷之事。混夷之名,《尚书大传》作“犬夷”,《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正义引《尚书大传》作“畎夷”,《周本纪》作“犬戎”,《帝王世纪》及《今本竹书纪年》作“昆夷”,《诗经》作“混夷”,均是同一国。周文王受命之年,据上文所考,当从《尚书大传》及《周本纪》为受命七年而崩。故知受命元年当周文王四十五年(公元前1055年),受命四年当周文王四十八年公元前1052年,是年正月丁丑朔(前1052年1月4日),丙子为丁丑前一日,是为先天一日,完全可合。亦证我所推算之前1045年克商不误。故可排出前1057年月首干支:
正月丙子 二月丙午 三月丙子 四月乙巳
五月乙亥 六月甲辰 七月甲戌 八月癸卯
九月癸酉 十月壬寅 十一月壬申 十二月辛丑
(3)根据上文对《武成》及《世俘解》武王克商之年历日的论证,武王四年(公元前1045年)历日如下:
正月己巳 二月戊戌 三月戊辰 四月丁酉
五月丁卯 六月丙申 七月乙丑 八月乙未
九月甲子 十月癸巳 十一月癸亥 十二月壬辰
(4)《尚书·召诰》云:“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按,此事在周成王七年(前1036年),可得该年历日如下:
正月丁未 二月丙子 三月丙午 四月乙亥
五月乙巳 六月甲戌 七月癸卯 八月癸酉
九月壬寅 十月辛未 十一月辛丑 十二月庚午
综上诸途径确定武王克殷之年当在公元前1045年。故西周起前1045年,尽前771年,凡二百七十五年,《周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今按,“二百五十七年”应为“二百七十五年”之误,传抄以致误。
附考: 《晋侯苏钟》历日与西周晚期晋国纪年
笔者在参加高研班时获知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根据对《晋侯苏钟》历日的解释,已对月相名词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月相不定点,采取分段说。除初吉与我的结论相同外,其余为既生霸当每月一日至十三四日,既望为每月十五六日至十九二十日,既死霸为每月二十一二日至月末。但是我仍然坚持我的意见,并曾当面与张培瑜先生讨论。我认为月相名词既然用于纪日,则必定点,月相如不定点,则历日可以随意调整,几无可用之铭器;又月相名词必有明显表征天象,否则从周初观测天象来确定历日这一角度来讲便无从解释。查断代工程之所以如此确定月相之涵义,主要依据《晋侯苏钟》。下面有必要对这一至关紧要得铜器铭文进行考证,以验证我所考证得月相名词的含义是否正确。
《晋侯苏钟》的出土,在西周历日及年代的研究上掀起了悍然大波,诸家研究者均无法很好的解决其本身得历日问题,更对其在晋国年代问题上与《史记》的差异而无从下手。因此,解决《晋侯苏钟》的历日问题,关系到对西周月相名词的释义正确与否、《史记》晋国纪年正确与否、周宣王在位年代与纪年正确与否等重大问题。
《晋侯苏钟》作器者晋侯苏即晋献侯。《史记·晋世家》(下文简称《晋世家》)名“籍”,《索隐》引《世本》及谯周(《古史考》)以晋献侯名苏,与《晋侯苏钟》和,当为正。然该器铭文云:“唯王卅又三年······正月既生霸戊午······二月既望癸卯······二月既死霸壬寅······三月方(旁)死霸······六月初吉戊寅”,据《史记》晋献侯元年在周宣王六年(前822年),在位十一年,卒于周宣王十六年(前812年)。则此卅又三年无从解释。或以《史记》晋国纪年有误,此卅又三年当为宣王三十三年(前795年),此为绝大多数学者之意见,然该年历日据《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不能相合,又壬寅为癸卯前一日,与定点说、四分说皆不能相合,故马承源先生以癸卯为癸巳之误[22],而张培瑜等又云以癸卯为辛卯之误亦可,诸家多从之,而又有以癸卯、壬寅位置应互换者。[23] 冯时等将“二月既死霸壬寅”以下归入下年,则有:宣王卅又三年(前795年)正月乙卯朔(上年闰)四日既生霸戊午;二月甲申朔,二十日既望癸卯;宣王卅又四年(前794年)二月戊寅朔,二十五日既死霸壬寅;六月丁丑朔,二日初吉戊午。此为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据此得出的结论见上文所述。
陈久金等将宣王元年下移一年,使卅又三年在前794年,则有:宣王卅又三年(前794年)正月己酉朔(上年闰),十日既生霸戊午;二月戊寅朔,十六日既望癸(卯)[巳],二十五日既死霸壬寅;六月丁丑朔,二日初吉戊寅。此为过去一段时间里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比较一致的看法。
王占奎等以共和元年为宣王元年,取消共和纪年,则卅又三年当前809年,有:正月丙午朔,十三日既生霸戊午;二月丙子朔,十六日辛卯、十八日癸巳均可谓既望,二十七日既死霸壬寅;六月癸酉朔,六日初吉戊寅。[24]
我认为《晋侯苏钟》所云之“卅又三年”当为“十又三年”的误刻,为晋献侯八年。这样不仅印证了我所坚持的月相名词的含义,还解决了诸家都无法解决的晋献侯在位时间与《史记》的冲突。
周宣王十三年当前815年,上年闰,是年正月建子,辛亥朔(12月25日23时11分),以前日庚戌,得九日既生霸戊午;二月辛巳朔(1月24日16时41分),以前日庚辰为,得十四日既望癸巳,二十三日既死霸壬寅。原文“癸卯”当据马承源先生之说,为“癸巳”之误。是年六月己卯朔(5月22日10时52分),以次日戊寅为月首,于初吉亦可相合。
《晋侯苏钟》铭文达355字,系镌刻而成,原器据高至喜先生研究,当铸于江南[25]。李学勤先生云:“猜想编钟的一部分原是他(指晋侯苏—引者)追随厉王作战时的胜利品,因此将之配成全套,作为纪念。”[26]如此长篇的铭文,又系成器镌刻,其误字自当难免。“癸卯”之误刻,已为诸家所指正,“卅”为“十”字之误刻也无不可能。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史记》在西周晚期晋国纪年上有较大的误差,研究《晋侯苏钟》者不应不查。
《水经注》引《古本竹书纪年》云:“晋文侯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引薛瓒云:“郑桓公寄奴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水经·渭水注》引《汉书》薛瓒注云:“幽王既败,虢侩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丘,是为郑桓公。”以上所载与《史记》、《国语》不同,当以《古本竹书纪年》为正。则晋文侯二年当在幽王既败之后,亦即周平王元年(前770年),故晋文侯元年当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年),晚《史记》九年。而晋殇叔元年,亦应下移九年,在幽王七年(前775年)。
《周本纪》、《国语·周语·虢文公论籍礼》并云:“(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宣王三十九年当前789年。而《晋世家》云:“(穆侯)七年伐条,生太子仇。十年伐千亩,有功,生少子,名曰成师。”《年表》以晋穆侯七年当宣王二十三年,云:“以伐条生太子仇。”以晋穆侯十年当宣王二十六年,云:“以千亩战生仇弟成师。”与三十九年异。
《后汉书·西羌传》据《古本竹书纪年》云:“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为戎所杀,王乃召秦仲子庄公,与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却;后二十七年,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后五年,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后二年,晋人败北戎于汾湿,戎人灭姜侯之邑;明年,王征申戎,破之。后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其年戎围犬丘,虏秦襄公之兄伯父。” 按:该引文年代必有误字。《史记·秦本纪》:“襄公二年,戎围犬丘,世父击之,为戎人所虏。”秦襄公二年当幽王六年(前776年),而据此文则在幽王三年(前779年)。今按:戎人灭姜侯之邑必在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之后,而据引文则在宣王三十八年,与《周本纪》及《国语》不和。其后文年代又与《史记·秦本纪》不合,知此“后二年”当为“后五年”传抄之误。据此引文,王伐条戎则当在宣王三十六年(前792年),据上引文,伐条后三年千亩之战,故知千亩之战必在宣王三十九年,如是,则《古本竹书纪年》与《史记》、《国语》相合。据上文引《晋世家》及《年表》,知晋穆侯十年千亩之战应当在宣王三十九年,而《年表》误置于宣王二十六年。故晋穆侯元年应当在宣王三十年(前798年),较《史记》迟十三年,从而晋献侯应多在位十三年,即在位二十四年,而并非《史记》所云十一年;晋穆侯元年既较《史记》下移十三年,其后晋殇叔元年又较《史记》下移九年,则晋穆侯应在位二十三年,而非《史记》之二十七年。
综上,晋国纪年如下:
晋献侯:元年当前822年,在位二十四年
晋穆侯:元年当前798年,在位二十三年
晋殇叔:元年当前775年,在位四年
晋文侯:元年当前7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