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贷款办理条件及贷款使用方法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仓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 仓单质押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法从事粮油商品生产、经营、加工等业务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
(三)经常活跃在广东华南粮油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粮油交易客户,并持有最近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合同,同时合同必须约定货款经由交易中心帐户结算;
(四)持有银行及交易中心认可的仓单。
第二条 贷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已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二)已经年审的《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
(三)已经年审的《贷款证》或《贷款卡》复印件;
(四)《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的相关事项,尚需有《法人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填写完善的《董事或股东名单及签字样本》、《法定
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七)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上月财务报表复印件,以及
相对应的经税局确认盖章的纳税报表。
(八)如为农业龙头企业,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
第二条 仓单质押贷款办理程序
(一)贷款人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审查;
(二)银行按内部规定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
(三)若同意贷款则向贷款人出具贷款意向书。
(四)贷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条 贷款的发放及使用
(一)贷款人将第一期的采购货款汇至交易中心帐户;
(二)银行贷款人所贷款项汇至交易中心帐户,作为贷款
人根据交易合同约定应付的货款;
(三)由交易中心开出第一笔提货单,其提货数量为贷款
人已汇第一期货款对应提货量的70%。以后各期的提货量均依据贷款人已还贷款额所对应的提货数量的70%开具,直至全部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