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01023)_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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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为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保持我院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能力人才,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特制定潍坊科技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初稿)。

一、主席团、部门考核和院系学生分会考核

学生处负责对主席团考核,主席团负责对部门排名考核,实行层级管理制度。

(一)部门考核成绩=部门排名成绩+常规考核+活动考核+项目化成绩考核

1.部门排名考核:每周五上午,分管主席根据本周分管部门的整体工作表现和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对分管部门进行排名后上报主席,主席结合分管主席上报的分管部门的名次,从学生会整体工作情况对学生会所有部门进行排名,根据排名,部门成绩从20、19.5、19……开始递减,报秘书处备案。

2.常规考核:根据各部门成员的会议考勤、值班考勤和任务完成情况、应急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条例见第二部分第一条。常规考核的成绩汇总后除以本部门的人数得出平均数,然后对平均数进行排名,排名后按照由高到低分别20、19.5、19……开始递减,报秘书处备案。

3.活动考核:立足部门岗位职责,举办适合的活动。根据活动的举办节点、举办质量、举办效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条例见第二部分第二条。活动考核的成绩汇总后除以本部门的人数得出平均数,然后对平均数进行排名,排名后按照由高到低分别20、19.5、19……开始递减,报秘书处备案。

4.项目化管理考核:此项为附加分(1-10分),学生处工作人员根据临时性工作或者应急性工作的内容,结合学生会干部的实际能力,择优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的完成效率、效果等给予1-10分的评价,直接加入部门成绩。

5.社会服务:折算择时加入部门考核。

(二)主席团成绩=分管主席分管部门的平均成绩+项目化管理成绩+常规工作+社会服务

1.分管主席分管部门的平均成绩:将分管部门成绩汇总除以分管部门数得出分管部门的平均成绩。2.项目化管理成绩:此项为附加分(1-10分),学生处工作人员根据临时性工作或者应急性工作的内容,结合主席团成员的实际能力,择优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的完成效率、效果等给予1-10分的评价,直接加入分管主席个人成绩。

3.常规工作。

4.社会服务。折算择时纳入考核。

(三)院系学生分会考核成绩=各院系学工通讯成绩+项目化管理成绩

1.学工通讯中各院系的成绩直接作为各院系学生分会成绩的一部分(50分)。

2.项目化考核是学生处根据工作实际,单独安排各院系学生分会负责人完成的特殊工作,根据完成情况和名次分别从10、9.5、9……递减加分。

注意:以上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遇到节假日核算时间顺延或者提前。核算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和主席团成员、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人签字。

二、学生会部门、成员个人考核

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基础量化分为200分,按考核量化标准给予相应的加分或扣分。量化分低于160分给予警告处分;量化分低于1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量化分低于100分撤职试用;量化分低于80分给予撤职处分。

学生会部门考核成绩是由部门成员的考核成绩和业绩决定的。

学生会成员个人考核=200分+(—)常规考核+(—)活动考核+(—)期末个人附加分+(—)其他事项分(特殊时间、事情适用)

(一)常规考核 1.常规工作

(1)学生会各部需要交的任何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上交学生会办公室(或者秘书处),每晚交一节课扣部内考核5分,累计计算。超过一天的,部长写出检查交学生会办公室(或者秘书处),转分管主席批阅后转学生处阅批。

(2)在学生干部集合、执勤、值班中,迟到的扣2分,未到的扣本人5分,两次未到除相应扣分外通报批评并检讨。超过三次(包括三次)未到的提请主席团处理。

(3)各部人员若有不服从管理、应付工作的,发现一次扣该成员量化分10分,两次以上(包括两次)除相应扣分外通报批评并检讨,严重者提请主席团处理。

(4)正常工作中应该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发现部内成员有徇私舞弊者立刻撤职,相关部长负连带责任,并做出书面说明。部内连续出现两次,相关部门责任人要向主席团做出说明,每次扣部内和个人20分。

(5)各部门查到有问题的院系时,应该按规定开出违纪报表及时报学生处,工作中严禁与学生本人,特别是学校各级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发生冲突。出现一次立即通报批评,两次撤职试用,且每次扣部内和个人考核分10分。三次及以上提请主席团处理。

(6)部门工作中实行“部长总体负责制”。副部长和干事分工上实行“一人一岗制”与“分管与全面负责制”。每人在部内分工中都要有岗位、有职责,不能吃大锅饭。每发现一处扣部内和个人考核10分,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者再加扣10分。再不完成者立即罢免相关责任人职务。

(7)严肃请假规定,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级别主要学生干部请假必须向学生处分管学生会领导老师请假,学生会干事请假需要向部门主要负责干部请假,所有学生干部请假必须到学生会办公室(或者秘书处)备案,不到学生会办公室(或者秘书处)备案者,在学生会部内属于无效请假,每人次扣5分。请事假每节课扣1分,公事、病假不扣分,学生会干部学期请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假结束应到学办(或者秘书处)销假,否则按照假期延续处理(每节课扣2分)。

(8)所有学生干部负责人对自己的一切签字负全部责任,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审核,如果已经签字落实的工作出现更改情况,全部属于工作失误。每次扣10分。累计出现三次提请主席团处理。

(9)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者,视情节严重扣部内和个人考核5-20分。累计出现两次严重工作失误撤职。

(10)学上会干部上课迟到每人次扣5分,旷课每人次扣10分。上课期间出现违纪行为每次扣10分,两次以上(包括两次)除相应扣分外通报批评并检讨,直至撤销学生会干部职务。

(11)任何学生干部的任免都有学生处做出,未经正常程序审批,部内私自加人或减人者,每次扣部门20分。2.会议

(1)对于学生干部会议,迟到每人次扣2分,旷会每人次扣10分,旷会两次者通报批评并作出检讨,旷会三次立即撤职。在会场中违反会议纪律者每人次扣5分,开会中不带笔和笔记本的每人次扣5分,请假者扣1分。公事、病假不扣分,但是必须向学生会办公室(或秘书处)说明,否则照样量化考核。

(2)对于会议记录,学生会办公室(秘书处)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划分,分别给予+

3、+

2、+

1、-3处理。

(3)对于学生处、主席团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的相关会议内容,各部负责人必须及时、完整的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各部成员。且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学生会办公室(秘书部)第一次查到部内成员没有会议记录的,每人次扣5分,并在合适的时间开补会。第二次扣10分,并开补会,第三次提请主席团、学生处撤销其职务。如果会议内容传达了,但是未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每项工作扣10分,达到两项以上者,部门写出检查交学生会办公室(或者秘书处),学生会办公室(或秘书处)交主席团和学生处。3.值班

(1)各值班干部按照所分的值班区域,在预定的值班时间十分钟前到学生会办公室(或秘书处)签到,迟到者扣2分,旷值一次扣10分,如出现两次,将通报批评并作出检讨,出现三次以上者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在全体学生干部会议上作检讨,情节严重者提请主席团、学生处给予撤职试用或者撤职处理。

(2)学生干部在值班过程中,要对值班事宜充分完成,对于值班走形式不起任何作用,不整改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扣个人5-10分处理,并扣部长量化5分,出现两次提请主席团、学生处处理。

(3)值班干部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表,各项表格填写不认真的扣5分。当天值班的学生干部必须佩带工作证,不佩带者一次扣5分。在岗期间必须认真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擅自离岗者一次扣5分。

(4)值班结束后必须到学生会办公室(秘书处)签退,否则按旷值处理,同时上交检查记录,但不能提前签退,早签或不签者一次扣2分。在岗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形象,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违纪行为一次扣10分。不能徇私舞弊,不能滥用职权,如发现立即撤职。

(5)值班人员因值勤、值班造成不良后果者,或在其他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部长或主席团成员写出书面检讨交学生会办公室(或秘书处),学生会办公室(秘书处)交主席并提请学生处处理。

(6)在学院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学生会各部管辖区内,实行责任到个人的奖惩原则,由部门成员同时发现者,则将该项分数按参与查处的人数平均后加分;在检查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做好违纪同学的核实工作,检查其有效证件,确保违纪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对于无证件的同学,要联系其班长或系部学生会干部来将其领回,由系部领导进行处理

(7)查处在校院内盗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每次加10分;查处翻墙、越窗、攀越建筑物、破坏公共设施等违纪行为,每次加5分;查处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热得快、电热毯等)、私扯电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每次加5分;查处在校内经营,乱发小传单、小广告等违纪行为,每次加5分;查处晚休时间通宵上网等违纪行为,每次加5分;查处在教室、宿舍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吸烟喝酒等违纪行为,每次加5分;查处践踏草皮、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违纪行为,每次加2分;查处在公共场所男女有过激亲密行为,每次加2分 ;查处上述未列出的违纪行为,视其违纪程度,分别加2—10分。

(8)各部门除值班时间以外在周末或假期中,因学院有临时性或应急性工作而加班,能较高质量完成任务者,每次给予加班者加10分/人。3.学生干部形象

(1)衣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发现每人次扣5分。

(2)男女生正常交往,有不文明现象者,每人次扣10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提请主席团、学生处处理。

(3)不能以学生会名义干私人事情,发现者立即撤职。

(4)公平、公正处理工作,如果不公平、公正,发现每人次扣10分,且本人及部长写出书面检查。(5)提倡文明管理与文明服务,如果与政策背道而驰者每人次扣10分,本人及部长写出书面检查。(6)大型活动,全体执勤学生干部全部着正装,发现一例,每人次扣10分。

(二)活动考核

1.各部门立足本部门职责,每个月初向活动主席申报活动项目,活动主席制作配档表,对于配档表中的活动,开展的加10分,不开展的扣10分。活动开展必须有申请、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必须有活动总结。只要有一项未交,每项扣5分。

2.各部门承办的学校大型活动根据举办的质量和师生的反响,给予1-5分的部门加分。

3.各部门承办的活动参加国家、省、市、县级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分别给予部门和个人加30、25、20分加分(省级分别加25、20、15,市级分别加20、15、10分,县级分别加15、10、5分)。在各类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项目活动负责人直接认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或者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期末个人附加加分

1.开会全勤(不早退,不迟到)的加30分。2.特大型活动保质保量完成的加10分。

3.与他人团结合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团队精神突出加部内考核或个人量化10分。4.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每次加30分。5.每次考试成绩在班级前10名的加10分。

6.获奖学金的,根据奖学金类型(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给予加20—80分。7.各项工作得到领导的好评,同学满意,给予加部内考核和个人量化10分。

(四)其他事项分(特殊时间、事情适用)

1.假期值班:假期值班工作考核同上,量化时双倍考核。2.考试期间:各项量化双倍考核。

3.应急性工作:须及时无条件完成指定任务,应急性集合无正常理由不到者每人次扣部内考核10分。早退每人次扣部内5分。应付工作每人次扣5分。不服从管理每人次扣部内考核20分并通报批评。工作优秀的给予加部内考核或个人量化10分。4.在岗期间,只要是出现说谎、不讲诚信的事情和人,一律严肃处理,首先在评优、入党、评议方面给予否决。

5.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影响面大,一律撤职处理。

6.未在本条例中提及的相关事宜视情节轻重提请主席团审核酌情处理。

三、学生会主席团、部门、个人考核成绩和院系学生分会工作成绩的应用

1.根据《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核算的主席团、部门、个人考核成绩、院系学生分会工作成绩是学生处评价学生会工作质量,学生干部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基本数据,也是职务晋升、职务调整、推荐优秀学生、发展党员等的重要依据。对于院系学生分会和校学生会各部门在各期成绩汇总后取平均成绩后,后三名的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和校学生会部门各负责人在评优、入党中学生处不予审核通过。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最后一名主席在评优、入党中学生处不予审核通过。

2.学生会成员在学生综合测评中的加分,按照《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考核。3.每一届各部考核最后一名的学生会成员予以免职,部门考核最后一名的部长、副部长免职,全校通报。

4.在上级下达评优、入党指标后,成绩就临时截止到指标下达的时间,汇总成绩求平均数,结合日常表现,择优推荐。本批次结束后,后面的以此类推。

四、各院系学生分会参照本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组织实施。

五、考核细则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六、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在潍坊科技学院学生处。

学生处

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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