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_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27: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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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暂行稿)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端正教风,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以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办法

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一)教学差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教学差错。

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不超过10分钟。

注:⑴体育课或其他两节连上课程可于第二节下课铃响前10分钟下课。

⑵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10分钟下课。

2、上课着装不得体(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有失教师身份。

3、上课未带教案和教材(1次)。

4、课程讲授中未布置和讲评作业。

5、未经教务科批准,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学的。

6、不按时上交教学计划、学生成绩单、教案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经催促后补交的。

7、试题出现差错,但经及时修改后,没有影响到考查和评分的。

8、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

9、教学辅助人员未能提前准备好教学所需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0、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11、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二)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3、除不可抗力原因,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4、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周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10学时及以上。

5、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2 次及以上)。

6、实验和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

7、教学内容、概念有严重错误。

8、教学过程中无故随意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或实验室)10分钟以上。

9、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因私事使用手机而中止教学活动。

10、未经学校教务科批准私自使用或订购其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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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经学校教务科批准修改教学计划,压缩课时、提前结束课程或在计划学时内未完成教学计划任务。

12、考前教师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即考前复习题与考题不能达到100%相同)。

1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报送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14、不按教务科规定的要求命题、评分。

15、因试题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16、监考过程中对学生考试舞弊行为不制止。

17、监考人员考毕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卷不符。

18、批改试卷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误差在10分以上),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19、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善,遗失学生试卷或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影响。

20、教学辅助人员未能提前申报或准备好教学所需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或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造成教学活动被迫中断。

(三)重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反动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上课多次(3次及以上)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3、多次(2次及以上)无故旷课(上课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

4、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5、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或疏忽大意,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6、监考人员伙同学生考试作弊,造成恶劣影响。

7、教师多次(2次及以上)阅卷评分严重失实(误差在10分以上)。

8、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故意更改、伪造学生成绩。

9、教学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

10、其他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学生、教学督导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学督导值班人、教务科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教务科做好详细记录。

2、教务科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学科组负责人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3、所有教学事故由教务科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学科组共同认定,校领导审批。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处罚与奖金津贴发放挂钩。⑴教学差错的处理:由责任者教务科和所在学科组进行批评和教育,教务科备案,暂不进行相应经济惩罚;

⑵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全校通报批评,扣发责任者当月相应的奖金津贴;

⑶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以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三个月奖金津贴。

2、处罚与各项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年度考核挂钩。

共 3 页 第 2 页⑴发生教学差错,一学期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

⑵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其他各类综合性评优活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⑶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二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其它各类综合性评优活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

3、根据《教师业务考核暂行方案》的规定在年终考核时相应扣分。

4、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挂钩,凡任现职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高一级职称、职务的申报和评审。

5、所有教学事故均在教务科、办公室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定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6、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暂不按此标准处理。

7、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处罚之日起10 日内,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诉。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科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科。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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