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推荐)_外来务工子女入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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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

为使外来务工子女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凡不是我辖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龄在6周岁至12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我地暂时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2、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已暂住一年以上,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都可以申请在我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流出当地乡镇以上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学生在校的学籍证明;

(3)、在我辖区的(有效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4)、用人单位的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

(5)、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每学年初可直接到学校登记报名。学校给予安排分班。凡在我辖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直接到我校就读。

4、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的特点,对其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对此实行灵活管理原则。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时要进行专门登记造册,转出流向也要登记。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权益。

5、学校本着“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外来务工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做好工作,改进办法。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校学生同等待遇。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6、对外来务工子女同辖区内的学生同等对待,实行不缴借读费,按上级政策规定属于农民的子女不在收取杂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和资助。

德泽乡热水小学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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