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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知识问答
1.什么是“三类城市”?
答:“三类城市”指县及县级市城区(“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城区;“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州政府所在城区的城市和一类城市所辖郊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区)。
2.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在本世纪初“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以城市为重点,带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达到较高的规范化水平。
3.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在哪些领域? 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即四大领域。评估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4.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二是普及普通话,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相关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三是社会用字管理,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影视、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哪一年颁布并施行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从200l年l月1日起施行。
6.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党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①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有要求;②有领导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③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①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公务活动中坚持讲普通话;②成为面向公众讲话的用语;③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④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3)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①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②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的规划;③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开展培训;④对规定年限内公务员开展普通话测试并完成测试任务。(4)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和录用的参考条件。(5)公文、印章及其他材料用字规范:①公文用字规范,文头和正文都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②印章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6)名称牌、标志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7.什么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8.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就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9.为什么要大力推广普通话?
答: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民族共同语的普及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大力推广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维系民族团结,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10.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11.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始于哪一年?今年(2018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是第几届?
答:经国务院第134次总理办公会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今年是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12.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简化字以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为准。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与此相似的异体字(共淘汰1027个)不再使用。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2013年6月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发〔2013〕23号),同意公布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明确自《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13.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的标准一般有哪些? 答:(1)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2)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3)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播电视部发布)
(4)简化字总表(1986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
(5)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6)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
(7)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发布,2002年3月31日实施)
(8)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2012-06-29批准、发布,2012-10-01实施)
(9)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14.什么是不规范汉字?
答:所谓不规范的汉字是指书写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废止的“二简字”和错字、别字。
15.哪几种情形可以保留、使用繁体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16.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指的是什么?
答: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是指国家机关的所有公文、印章、标牌、标示牌、指示牌以及公务用名片等,均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
17.汉语拼音拼写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答:汉语拼音拼写必须以词为单位拼写,不能以字为单位拼写。如人的姓名的拼写。姓名是由姓和名两部分组成的,拼写时姓和名分开拼写,每个部分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如无必要,可以不标注声调符号。例如:“龚自珍”应拼写成Gong Zizhen,“欧阳修”要拼写成Ouyang Xiu。再如地名的拼写。地名往往分成专名和通名两部分,例如“安徽省”里,“安徽”是专名,是区分其他地名的特征部分;“省”是通名,标示着专名的行政区划类别。拼写时要将专名和通名分开:Anhui Sheng。当通名变成专名的组成部分时,要与专名连写。如“九寨沟”应拼作Jiuzhai Gou,但在“九寨沟县”中,“县”是通名,原来的通名“沟”与原来的“九寨”凝聚成新的专名,因此要拼成Jiuzhaigou X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