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版发票规定_武汉发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25: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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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进行发票换版?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发票换版。

2、旧版发票使用期限及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答:省地税局2010年9月28日在《湖北日报》上刊登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市地税局2010年11月16日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上刊登的《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及《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地税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市旧版发票使用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版发票。

3、哪些行业适用地税部门新版发票?

答:目前武汉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范围是依据地税部门管理的行业,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及其他业务。

4、地税部门适用的发票有多少种?

答:武汉市新版发票有5 类20 个票种39 个版别(不含冠名发票),其中:通用机打发票8 种14 版别,通用手工发票3 种4 版别,通用定额发票2 种14版别,通用网络发票6 种6 版别,通用税控发票1 种1 版别。

5、新版发票的具体使用范围?

(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文化体育业(各类门票按原方式管理)、保险业(逐步过渡)及服务业(饮食业除外)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除货物运输、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以外的纳税人发生劳务时代开发票使用(销售无形资产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开)。

(三)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提供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时使用。

(四)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提供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五)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时使用。

(六)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七)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 本发票供装卸、搬运、饮食业、娱乐业、金融业、邮政业及服务业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时使用。

(九)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十)湖北省公路内河旅客运输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公路、水路旅客运输劳务时使用。

(十一)湖北省交通运输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本发票供供纳税人提供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装卸、搬运及货物运输(不需抵扣税款)劳务时时使用。

(十二)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客运出租车劳务时使用。

(十三)武汉市门诊医疗收费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门诊医疗服务时使用。

(十四)武汉市住院医疗收费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时使用。

(十五)湖北省过路过桥通行费统一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过路过桥劳务时使用。

(十六)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本发票供取得印制冠名发票资格且能自行开发发票开具软件,符合《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另行下发),实时向地税机关传输发票开具明细表,实时提供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十七)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包括百元版千元版)本发票供使用网络和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在停电等应急特殊情况时使用。

(十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本发票供除交通运输业以外的开具金额较小,不适合机器开具或无固定场所,需上门服务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使用。

(十九)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本换票证供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检查、调取发票核查时使用。

6、新版发票发售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新版发票价格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10]201号执行全省统一价,具体可咨询各区地税局征收大厅。

7、我市新版发票伪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及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武汉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发票,新版发票充分考虑如何方便消费者查询、识别功能,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按地区、行业统一分类,启用12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其次,为加强发票防伪功能,结合总局发票改版,将原发票水印防伪纸张改为新型彩纤纸张防伪。具体内容:

(一)防伪油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仍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下呈桔红色萤光反映。

(二)防伪纸。

1、上下多联发票采用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印制,具体防伪特征:

隐色划线显色防伪: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具有纸张背面划线显红色的特征,即用光滑硬物或手指甲迅速划过纸面,可观察到红线产生。

正反双色防伪: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经配页打印使用后,可呈独有的正面显蓝色字迹,背面显紫红色文字迹的双色防伪特征。

彩色纤维防伪:自然光下,目视可见均匀的红色和蓝色彩色纤维,纸张正反面均可观察到撕开纸张后可挑出彩色纤维。

萤光纤维防伪:紫外光照射下,目视可见清晰蓝色萤光纤维。

2、单联或并列多联发票采用隐色防伪彩纤纸印制,其防伪特征:隐色划线防伪、彩色纤维防伪、萤光纤维防伪。

(三)喷码技术。发票号码采用喷码技术印制的号码为黑色,在五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

(四)二维码。网络发票开具后,会自动生成一个二维码,通过扫描仪可查询发票真伪。

8、怎样办理发票领购手续?需具备那些条件、携带哪些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薄。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薄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管理制度》规定领购发票具体流程:

初次购票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管查所提出购票申请,同时在征收大厅办理发票专用章刻制手续、领取发票领购薄——主管税务所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的初审意见,报区局征管科复审。征管科接到主管税务所提出的初审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代表区局提出复审意见并告之主管税务所,主管税务所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日常性购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持发票领购薄及已用完的发票存根(定额发票除外),到主管管查所办理发票缴验手续,确认无发票违法行为及其他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经主管管查所检查审核后可直接在征收大厅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9、纳税人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携带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到相关区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后,由区局办税服务厅、征管科、监察室相关人员共同监督,剪下尚未使用发票的监制章后,退还给纳税人。区局办税服务厅作发票核销处理。

10、我市旧版刮奖发票的兑奖期限?

答:市地税局2010年11月16日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上刊登的《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中规定,旧版刮奖发票的兑奖时限至2011年2月28日止。

11、网络发票的特点和使用范围?

答:网络发票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省地方税务局开发的发票综合管理平台为基础,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收(付)款方在线通过计算机开具的收付款凭证。网络发票的数据与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核心系统的数据相连接,通过比对实现“以票控税”。根据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的特点,其使用对象为发票开具频度较低、金额较大的行业。具体为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各类门票除外)、销售不动产、保险业的纳税人,以及服务业(饮食业除外)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

12、如何开具网络发票?

答: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在开具网络发票前应登录http://221.232.128.57:8000/webroot/下载网络发票开具软件,并根据省地税局的开票软件的指示与引导,开具网络发票。

13、税控发票的特点和范围

答:税控发票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并在一定时间(通常一个月)内通过网络远程抄报的方式,向地税部门报送已开具发票数据信息。根据税控发票离线开具的特点,其使用对象为为发票开具频度较高、金额较小的行业。具体为饮食业、娱乐业、金融业、邮政业的企业;服务业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企业;娱乐业和服务业中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

14、如何购置税控收款机?

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局与税控收款机供应商签订税控收款机供货及服务合同,在地税部门的组织下,税控收款机供应商与纳税人按要求分别签订税控收款机购销及服务合同,办理购销手续。

15、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流程?

答:

1、由税收管理员辅导纳税人填写《税控机用户资格核定表》。

2、由税收管理员在省局发票综合管理平台中对相关纳税人进行资格核定和税种认定,同时确定纳税人购买发票数量,单张开具限额,每月开具总额。

3、纳税人按照通知到税控收款机服务网点填写双方协议书,签订税控收款机购销及服务合同,支付税控收款机价款。(服务网点大部分设在各区局,部分设在区局附近的写字楼)

4、目前由税控机厂家辅导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控卡、用户卡、税控收款机初始化工作。

5、纳税人持用户卡到办税服务厅购买税控发票。

6、由税控机厂家对已购买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进行操作培训。

16、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购买的税控收款机和CA认证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94号文件)的规定,可以视情形分期在应缴税款中抵扣。

17、使用税控发票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网络远程抄报?

答: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必须先进行纳税申报,再使用税控收款机进行开票数据的网络远程抄报。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可采取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但抄报开票数据信息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进行网络远程抄报。

18、如何查询网络发票、税控发票的真伪?

答:只要登录省局外网发票查询系统的网址:http://221.232.128.57:8000/webroot/,可查询网络发票、税控发票的全部开具信息,包括发票名称、印刷发票代码、印刷发票号码、查询码、收款方名称、付款方名称、开票金额、开票日期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等,全面展示整个发票的真实全貌。

19、使用网络发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锁机后如何处理?

答:使用网络发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因票表比对不通过锁机后,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解锁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申报的经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10%以内的(年度内三次)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处理;10%-20%以内的由税务所指定的所领导负责处理(涉外局由征管一处、二处指定的处领导负责处理);20%以上的由“挂点”税务所的局领导负责处理(涉外局由分管征管一处、二处的局领导负责处理)。待处理期间需用发票的,由税务部门代开。(适用于税控、网络发票)目前,在省局系统尚未修改完成之前,10%-20%以内的由税务所指定的所领导负责处理(涉外局由征管一处、二处指定的处领导负责处理)权限,暂由征管科指定人员处理。

20、我市取消收款收据后的处理办法?

答:我市停止使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收款收据后,原使用收款收据的纳税人使用票据的问题,采用如下办法处理。纳税人在地税部门购买了发票的,使用其在地税部门购买的发票。在地税部门未购买发票的,按《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武地税发[2004]194号)文件规定程序,在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

21、面对假发票如何举报?

答:因为发票物理防伪方式鉴别的准确性,对消费者有一定难度,因此,消费者最简单、最准确的鉴别方式就是通过拨打税务服务专线“12366”或地税网站将发票代码及号码输入,即可知道所查发票的真、伪,如果查询结果为假发票,可立即转举报直接受理,也可向属地税务分局举报,为提高鉴定的准确性,请消费者举报时持发票原件,以方便我们税务人员鉴定和举证。

22、举报假发票有什么奖励措施?

根据省局规定:

(一)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于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金;查获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6元奖金,总额不少于4万元;查获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6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万元;查获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6元奖金,总额不少于1万元;查获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10元奖金,总额不少于5000元;查获发票不足1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50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00元。

(二)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于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金;查获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3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万元;查获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3元奖金,总额不少于1万元;查获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3元奖金,总额不少于5000元;查获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5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500元;查获发票不足1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25元奖金,总额不少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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