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某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区委工作规则”。
中共XX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区委全委会工作机制,推进区委全委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早日赢得临川应有地位,加快提升临川人民的幸福指数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区委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区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指示以及区党代会的决议,领导本区的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对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
(五)选举区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区纪委常委会及其书记、副书记。
(六)推荐各乡镇(场)、街办党(工)委书记、乡镇(场)长、街办主任及区委、区政府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全委会闭会期间可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推荐意见);表决由区委常委会提名的各乡镇(场)、街办党(工)委书记、乡镇(场)长、街办主任及区委、区政府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和推荐人选。
(七)讨论决定区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临川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决定,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行群众路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致富一方百姓、保障一方平安、推动一方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全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积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把握工作全局,突出工作重点,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
三、组织原则
(一)凡属全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二)全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讨论意见发生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酝酿后复议表决。
(三)全委会对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应征求下级的意见。需要下级组织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组织通报。
(四)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全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全委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背全委会决定的言行。
四、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每年应召开2次以上,如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区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区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除表决事项外,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区委常委会可以视情确定区纪委委员,不是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员领导同志,乡镇(场)、街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区直部门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全委会,可邀请部分基层党员代表旁听全委会。
(三)全委会由区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区委常委会确定。
(四)全委会议题、召开时间一般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并送达有关会议材料。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应认真阅读材料,围绕会议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作好发言准备。
(五)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区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区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根据讨论内容,表决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和推荐重要岗位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对区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市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
(六)全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由区委常委会组织实施。如有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全委会决定。
五、附则
本《规则》由区委常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