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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1‟14号
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和科学的名额分配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推免生计划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附件1、2、3、4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安排推免生工作。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促进推免生校际交流
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的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合理流动。凡有留校限额的高校推免生留校数量不得高于附件1中的留校限额。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高校在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5)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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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
2012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继续做好“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
2012年继续开展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要求做好“硕师计划”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直博生工作
2012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仍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除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外,其他高校可在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2010年以前备案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各推荐高校不得限制确定为直博生的推免生向校外招生单位合理流动;各有关接收直博生的招生单位,也不得将未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学生接收为直博生。
六、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平透明的评价体系、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要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 — 2 — 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重视发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名额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都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凡是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附件:
1.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
2.2012年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3.2012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分配表 4.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5.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 3 — 附件1: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
单位名称
推免生和直博生名额
学术型推免名额
学术型留校限额
专业学位推免
名额
北京市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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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690 1615 595 220 725 655 590 40 405 115 615 705 510 10 80 120 160 115 75 160 190 155 105 25 20 15 140 35 15 20 10
1200 520 1135 415 155 505 460 415 21 244 74 419 525 380 10 55 78 97 80 45 112 121 100 71 25 15 12 105 22 7 9 5
780 338 738 270 140 379 345 270 220 272 394 285 70 72 101 109 90 95
400 170 480 180 65 220 195 175 19 161 41 196 180 130 0 25 42 63 35 30 48 69 55 34 0 5 3 35 13 8 11 5
单位名称
推免生和直博生名额
290 175 200 115 学术型推免名额
学术型留校限额
专业学位推免
名额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8 104 126 68 187
71 74 47 辽宁省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410 277 840 590 165 97 810 565 85 52 175 104 60 38 355 232 40 21 40 21 120 71 90 52 75 45 30 24 120 71 135 83 45 26 45 26 180 114
1670 1250 350 245 135 83 60 38 80 51 15 7
255 159 1400 910 195
116
249 133 384
250
367
245 33 71 209
19 19 49 38 30 6 49 52 19 19
813 420 221
52 22 29
683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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