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街道严家渠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关街道和前朱各庄村”。
高桥街道严家渠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
选举办法(第5号)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农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组织法》和两个办法的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职数,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村委会成员可以和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
第三条: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高桥街道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及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选委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其缺额按原推选结果时的得票数,取得票多者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选民提供选举咨询;(2)制定本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通过;(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4)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6)进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听取和办理对选民名单的意见;(7)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8)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交流;(9)印制选票和有关表格,办理委托投票手续;(10)做好领取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代写处等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1)主持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12)按要求进行选举工作统计;(13)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14)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5)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后,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完成时止。
第五条: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各职务设差额一名,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候选人的产生办法采取: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人一票由选民按照职位职数等额提名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候选人主任2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
第六条:选民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非农业户口,并在本村长期居住的人口;
四、是截止本村正式选举日年满18周岁(即1997年4月28日前出生),其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如果两者不一致,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并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才能登记,否则不予登记。
第七条:选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人员上门登记,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4月6日张榜公布,对公民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在4月10日12点前向高桥街道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选民名单以补正后为准。
第八条:村民未进行选民登记或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家参加选举的,属自动放弃选举权。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不能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推荐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三)三年来(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五)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
(六)贿选、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八)不能履职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及不能长期住村工作的。
第十条:同一家庭户内(以户口簿为准)选民可以互为委托,户外不允许委托。
第十一条:选举当日,中心会场设在中心街十字,以组为单位,设立秘密划票处,并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护。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系正式候选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应回避,村民选举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另行确定所缺的监、计票人。
第十三条:投票时间:预选日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10时至13时30分,正式选举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10时至13时30分结束,超过时限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选民凭选民证和户口簿领取选票,秘密提名,当场投票,文盲和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街道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由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户口簿不在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为准。
第十五条:投票时实行一次发票、分栏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选民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主任、委员职数进行选举。每栏填写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如有同名同姓或同名不同姓的,选民应做明显的提示说明予以区别,未作区别而难以确定的选票,视作无效。每个选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超过时限视为弃权。投票结束后,各固定投票站票箱予以加封,并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村小学,统一开启票箱,在监护人的监管下,清点收回的选票,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
第十六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总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总数,选举无效。
公开唱票、计票、对难以辨认的选票由监票人提交村选委会当场公开确认是否有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第十七条:预选确定候选人按“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的办法,各职位按得票数由高到低录取。如遇到两个选民被选的同一职务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票数相等的两人作为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以的票多者当选。
对同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主任、委员时,先按得票排名在前的职务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遇各职务得票排名相等时,按职务高的确定。
正式选举时各职位当选获得赞成票应超过投票选民的半数以上,如遇某职位未按规定录满,有缺额需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简单多数得票者当选,另行选举投票时间另行公告。
第十七条:每次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填写选举报告单,报街道农村两委会换届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备查。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公示后10日内无反对或不同意见,即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选委会成员签字:
第九届严家渠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