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学习_土地法学习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18: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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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学习资料

1、什么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落实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及不涉及耕地协议材料

(5)表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8)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还需还需提供经过听证和充分论证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拟定基本农田的位置也要反映在相关土建上)

(9)有无违法用地事实的证明材料

2、什么是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答: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足额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征收土地条件与程序: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扰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5)征地行为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图和划分的?

答: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下土地有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含35公顷)(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含70公顷)征收下列土地有省级政府审批

(1)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的(2)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农用地专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不论征收土地批准权限属于国务院还是省级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在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和征收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得在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政府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政府批准农田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依据之一。

4、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种类和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到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根底的补偿标准规定。

(2)安置补偿费,安安置补偿费用是用于被征收群众的生产能,生活安置的费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年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按法定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是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应征地而导致没有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应当提高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必烈给予补贴。

(3)青苗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作物产值,或按一季作物产值的一定必烈给予以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上地线管线、水渠等的拆迁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具体标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征地补偿费应如何支付和分配?

答: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管理使用,按照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收的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按住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的个人或征得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6、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安置途径有几种?

答: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组农民的安置主要包括货币安置,保证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的方式,其中,货币安置和保障安置为最常用的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是指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助费,让有一技之长或者有生活技能的农民自谋职业,政府同时加以引导,将货币安置的一部分支付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统筹保险,或者征得本人同意,购买养老,医疗的各商业保险,其余部分发放个人用于自谋职业。

(2)保障安置是指用征地补偿费用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统筹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费用,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实行分类安置,或将被征收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3)农业生产安置是指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有农村经济组织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对被征收农民进行安置,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地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4)重新择业安置是指想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

(5)股份分红安置是指对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被征收地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单位协商,已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如故,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全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6)异地移民安置是指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应征地而导致无敌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7、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全划拨?哪些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建设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中的扶持的能源、交通、水里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8、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有土地使用者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一下途径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9、国有土地使用权让出方式有几种?哪些情况应采用招标形式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双方协议的方式进行,以下情况应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1)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行用地(包括配到的办公、科研、培训用地)

(2)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政变用途或转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途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怕出让的其他情形。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流程? 答:

(1)市、县国土局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出让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确定工地方式。(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共同拟定你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政府批准(3)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惊醒低价评估,集体决策确定出让标底或低价

(4)出让人根据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5)出让人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出让公告,公布出让地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6)对申请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申请人惊醒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

(7)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确定中标人和竞得人

(8)中标人、竞得人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出让结果,收取土地出让价款。(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10)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11)对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11、什么是临时用地?对临时用地有哪些要求?

答:临时用地是指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施工或勘察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对临时用地的具体要求:

(1)必须经过批准,并与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其内容包括使用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使用期限、对土地恢复措施等

(2)必须给土地所有者或原土地使用者予以一定补偿(3)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4)使用期限以欧版不超过2年,确需超过2年的,经批准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

(5)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原用途,并及时交换土地

12、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装让?土地使用权装让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转移的行为,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出售、交换和赠与 具体要求:

(1)土地使用转让要求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3)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5)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要求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13、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的土地的总称,广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和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两大部分,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 使用范围:

(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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