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出口退税业务指南”。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
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免税,进项税额退税。该方法适用于贸易型出口企业(外贸企业); 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该方法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内资或外资企业);
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商业和工业)自营或者委托出口的货物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关口,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凡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视为离境;而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已核销的货物。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基本计算过程为:
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帐面的出口销售收入。)
B: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申报退税并审核通过的出口销售收入。)
C: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⑴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⑵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
五、基本帐务处理 外贸企业:
1、购进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2、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4、申报退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
1、购入原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2、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内销计提,外销不计提)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外销
3、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
—外销
贷:库存商品
4、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对免抵税额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对应退税额做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
6、计算并缴纳当期应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申报入库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六、退税办理流程
(一)出口退(免)税认定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在办理认定手续时企业办税人员应报名参加退(免)税业务培训。颁证的培训通知将在“昆山国税”网站(www.daodoc.com)“通知公告”栏里公告。不颁证的免费培训在每月的17日下午一点半国税局后二楼举行(逢节假日顺延)。
(二)申报软件的安装
出口企业在认定手续完毕后,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前提下购买安装退(免)税申报软件。
软件技术支持企业—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地址:柏庐中路401号成峰商苑4楼040室;
擎天公司网址:www.daodoc.com; 购买咨询电话:13205156056、68860270、13222973734、***0、15951110407、57597527。
注意:软件安装完毕后,请保存好配送的软件操作手册,在日常工作以及集中培训时都要使用
(三)出口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出口销售收入,而后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明细录入,生成免税申报数据,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导入到“绿色通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即征免税申报),同时在擎天系统中打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随同其它申报资料一起报送至主管征税机关(即使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发生也必须进行免税零申报)。
外贸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限与生产企业相同,但无需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录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9栏”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6栏”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制《增值税抵扣明细表》时,申请退税货物的进项发票的“状态”栏应选择“外贸退税”。
(四)网上交单与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即黄单)后,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选择“单据提交”功能,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核对无误后,使用“选择提交”向国税局提交报关单信息。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黄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后的第一个退税申报期(每月15日前)结束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黄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
退税申报凭证: ⑴出口发票; ⑵出口报关单;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
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需提供)
退税申报资料:
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电子信息; ⑵《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信息; 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信息;
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信息(仅限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及电子信息
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及电子信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电子信息; ⑻《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及电子信息;
上述退税申报资料是在擎天申报系统中录入、生成并打印,其中⑴-⑷为生产企业适用,⑸-⑻为外贸企业适用。退税凭证须装订成册与退税申报资料一起在前述的退税申报期限内报送至主管退税机关,其中电子信息也可网上报送。
(五)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国税发(2005)199号文规定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出口企业应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上述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并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在退税申报时报一份至主管退税部门。
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六)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生产企业自海关对手册核销完毕之日起10日内,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向海关申请手册核销时提供的进、出口汇总表,核销平衡表(这些表格要有金额栏)、手册核销情况的说明及海关的手册结案通知书等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报手册的税收核销(手册复印件等其他核销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予以手册核销,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七)出口补征税
1、补征税范围: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等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业务;出口企业因未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退(免)税、规定时间内退(免)税审核未通过、免税申报和退税申报有差异以及退税申报数量小于出口报关数量等出口业务;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其他国税机关认定应该征税的出口业务。
2、补征税申报办法
对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不包括含金成份产品)和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不包括视同自产货物)的业务,相关企业应该在销售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随同内销货物进行纳税申报,填写《零退税率(不包括含金成份产品)和非自产货物纳明细表》、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向主管征税机关提交。对于出口企业因未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退(免)税、规定时间内退(免)税审核未通过以及其他需要征税的出口业务,企业应该每月进行清进核算,并在这些情形出现后的次月10日至20日,填写《出口货物补征税申报明细表》、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向主管征税机关进行补充纳税申报。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未按规定进行征税申报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后通知补税,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出口货物补征税的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1+法定增值税税率)× 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 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对上述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八)外销免税核销
凡发生以下业务的企业,都必须到各分局进行外销免税核销申报:
1、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含提供免税证明的来料加工转加工);
2、暂按免税处理的间接出口业务(又称进料深加工、转厂或国内结转);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4、出口含金成份产品;
5、税收政策规定的其他出口免税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