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商品“小判官”报告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商品问题小判官”。
问题商品“小判官”报告
专业 市场营销
问题商品一:果汁饮料
所属商品大类:食品类
该类商品基本质量要求:果汁(浆)含量要达到大于或等于10%,加糖包装一定要标明糖分含量。
该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食用添加剂和食用香料过多,或者添加剂和香料不符合食用标准,原料之一(饮料用水)水质差。
该商品质量问题的危害性或潜在危害性:果汁饮料的热量比汽水高;果汁饮料含有大量的果糖,更易增加脂肪堆积;果汁饮料含有的人工色素过多不仅会使儿童智力下降,还会引起食欲下降和消化不良,对青少年的新陈代谢和体格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引起质量变化的因素:原料的影响(水处理,甜味剂和酸味剂等添加剂的食用);生产工艺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影响;生产过程中设备状况的影响。
管理建议:认真执行质量管理的要求,合理运用食品添加剂。
问题商品二:奶粉
1、所属商品大类:食品类
2、该类商品基本质量要求:《婴儿配方乳粉食品I、Ⅲ》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脱盐乳清粉(配方Ⅱ)、饴糖(配方Ⅲ)、精炼植物油、奶油、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有效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6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该标准规定,蛋白质12.0%~18 0%(其中配方Ⅱ要求乳清蛋白:酪蛋白为6:4),脂肪25.0%~31.0%。
2、《婴儿配方乳粉I》以新鲜牛乳(或羊乳),白砂糖、大豆、饴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该标准规定,蛋白质≥17.0%,脂肪≥18.0%。
3、《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婴儿配方粉适于O-1 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粉状食品。该标准规定,蛋白质10.0%~20.0%,脂肪≥20.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适于6—36个月龄婴幼儿食用的粉状或片状食品。该标准规定,蛋白质15.0%一25.O%,脂肪15.0%~25.0%。
3、该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掺假奶粉不按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给奶粉中加入过多的蔗糖或葡萄糖或加有豆粉甚至淀粉,还有“三聚氰胺”、牛尿、尿素、麦芽糊精、乳清粉、奶油、食盐、面汤、水解蛋白等,目的都是为增加原奶的蛋白质、脂肪和干物质的浓渡蒙混过关;卫生指标包括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酵母和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板歧肠杆菌、致病菌超标等问题都是影响奶粉质量重要因素。
4、该商品质量问题的危害性或潜在危害性:比如我们选购的乳清粉脱盐效果不彻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D90更换为D70,那么就会影响婴儿奶粉的口感,婴儿就会不适应。由于D70乳清粉相对NaCI含量高,有可能造成钠原素超标。“钠”在婴儿奶粉是一个限量元素,若婴儿长期食用“钠”超标奶粉将会对婴儿的肾脏有一定损伤;如果选用的营养强化剂不达标,如DHA、ARA由于供方技术处理不达标,会产生醒味,导致婴儿奶粉产生腥味,婴儿不接受等等;如果辅料中的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含量较高,甚至超标,婴儿常期食用这种奶粉,就会出现铅、砷及硝酸盐中毒现象,对婴幼儿的身体发育及智力发育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辅料的选购非常关;经过临床医学证明,作为补充微量元素的无机态化合物,消化吸收较差,牛乳中矿物质的含量高于人乳,不适合婴儿肾脏的排泄能力,因此婴儿配方奶粉应尽可能除去过多的盐含量,控制灰分在婴儿奶粉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5、引起质量变化的因素:经营者利欲熏心,道德败坏,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牟取暴利,增加原奶的蛋白质、脂肪和干物质的浓渡,将一些不符合食用标准的工业原料掺进原奶中,企图蒙混过关。
6、管理建议:婴儿奶粉生产企业要在母乳化总目标的指引下,严把辅料进购关口,在生产流程上加强专业化管理,保证整个工艺过程具有严密的可控性,才能为缺奶婴儿生产出安全合格的乳制品。
问题商品三:胶囊
所属商品大类:医用药品
问题商品一:胶囊
1、所属商品大类:
2、该商品基本质量要求:
(一)定义胶襄剂分醒囊剂、软胶囊剂(胶丸)和肠溶胶囊剂,供口服用。
硬胶囊剂系指将一定量的药物加辅料制成均匀的粉末或颗粒充填于空心胶囊中制成。或将药物直接分装于空心胶襄中制成。
软胶囊剂系指将一定量的药液密封于球形或椭圆形的软质襄材中,可用滴制法或压制法制备。软襄材是由胶襄用明胶、甘油或适宜的药用材料制成。
肠溶胶囊剂系指硬胶囊或软胶囊经药用高分子材料处理或用其他适宜方法加工而成,其襄壳不溶于胃液,但能在肠液中崩解而释放活性成分。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胶囊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小剂量药物,应先用适宜的稀释剂衡释,并混合均匀。胶囊剂应整洁,不得有粘结、变形或破裂现象,并应无异臭。除另有规定外,胶囊剂应密封储存。
(三)装量差异 胶囊剂的装量差限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平均数量 装量差异限度:0.30g以下 ±10%。0.30或0.30g以上 ±7.5%
(四)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粒,分别精密称定重量后,倾出仙容物(不得损失囊壳);硬胶囊用小剧或其他适宜的用具拭净,软胶襄用乙醚等易挥发性溶剂洗净。臵通风处使溶剂挥尽;再别精密称定囊壳重量,求出每粒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每粒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超出差异限度的胶囊就得多于2粒,并不得有1粒超出限度1倍。
(五)崩解时限 硬胶囊剂或软胶襄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照片崩解时限项下的方法(软胶囊剂或漂浮在液面的硬胶囊剂可加挡板)检查,各粒均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并通过筛网(襄壳碎片除外)如有1粒不能全部通过筛网,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软胶囊剂可必在人工吸液中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该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用废旧皮革制作的,其中重金属铬超标最高达75倍。
4、该商品质量问题的危害性或潜在危害性:铬,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容易进入人体细胞,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造成损伤,在人体内蓄积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诱发基因突变。2010版《中国药典》明确规定,药用胶囊以及使用的明胶原料,重金属铬的含量均不得超过2mg/kg。有毒胶囊的重金属铬的实际含量严重超标。
记者在华星、卓康两家胶囊厂,分别对白袋子明胶原料和药用胶囊成品进行取样,送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经过检测,这两家厂的白袋子明胶的铬含量分别为62.43mg/kg和103.64 mg / kg,按照国家标准中铬含量不得超过2mg/kg的规定,这两种明胶重金属铬含量分别超标30多倍和50多倍。两家厂的药用胶囊样品中铬含量分别为42.19mg/kg和93.34 mg / kg,分别超标20多倍和40多倍。
5、引起质量变化的因素:“毒胶囊”等药害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其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市场机制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备的问题,还有监管乏力的弊端
6、管理建议: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药品生产流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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