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数据中心监控管理规范”。
酒环发【2010】101号
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
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为顺利完成我市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国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按时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及时申请验收。
1、国控企业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限,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08】25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自动监控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经试运行正常的要及时申请验收,验收程序按照《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端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应附有以下资料:
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监测因子、工作原理等)
⑵在线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⑶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
二、按时提交自检报告,主动配合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超过三个月必须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国控企业对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是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一部分。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在运行一个季度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需向市环保局提交上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并填写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见附件)。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企业在初次提交自检报告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⑴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批复的文件(复印件)
⑵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文件(复印件)⑶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⑷联网报告
⑸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验报告 ⑹设备仪器生产厂设备使用说明书 ⑺相关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理制度)
⑻不具备自运行能力的企业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营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
⑼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仪的通讯协议
⑽自动监控设备在企业排污口设计、安装技术文件资料(自动监测设备布置图,管线布置图和数据采集及自动控制图)
⑾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排污节点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管线布置图。
三、认真开展审核自评,查缺补漏,积极整改。我局今后将按照《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见附件)进行验收和有效性审核的审核评价工作,审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确认为通过验收或审核;评分在65~79分的,确认为基本通过验收或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为未通过验收或审核:
1、现场核查结论不满足各项标准要求的,并无法实施整改的;
2、采用无证自动监测设备或擅自更换劣质元器件的;
3、在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设置中弄虚作假,设置假参数、假数据的;
4、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低于70%,审核评分结果低于65分的;
5、比对监测结果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
各国控企业要参照审核评分表开展审核自评,查缺补漏,积极整改,确保能够通过验收和数据有效性审核。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一部分,国控企业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台帐,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对异常和缺失数据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对第一次未通过验收或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限期整改,并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复测,重新进行验收或数据有效性审核。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有效性审核不合格期间,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我局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超过6小时。
我局今后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管,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故意不正常运行和故意停电、故意干扰等其他影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严重违规行为,我局将按照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1: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附件2: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