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调研_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13: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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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生活水平共同提高,实现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十六届五中全会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精神,我局抽调专人,深入乡镇、村组,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辖19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329个行政村,总人口472790人,其中:农业人口347471人,占总人口的74%。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加之因病、因灾返贫的贫困人口居多,目前,全县共有贫困村87个,社会照顾对象21230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8316人,特困户1385人,五保户2914人,因灾、因病等致贫人口2128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放在首位,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救助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以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特困群体全面救助为主体的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并逐步形成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县民政局在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贫困户医疗救助及临时救济的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重点实施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多途并举,相互配套”的思路,本着“小额度,广覆盖”的原则,率先在全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农村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初步形成了系统规范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和工作制度,低保金实行银行化发放,月保障标准由人均最低2元,提高到25元,保障面发展到10865户,18316人。仅2007年发放低保金292.2万元,有效保障了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据统计,我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914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231人,集中供养率为8%。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分散和集中供养分别由原来的年人均500元、1200元,分别提高到1200元、1500元,有效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今年年底又建立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对一包扶五保供养对象制度,加大了对五保供养对象的生产、生活关心力度。面对税费制度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局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十一五”规划,从调整农村敬老院布局入手,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五保居住点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撤并全县19个乡镇敬老院,建立5个中心敬老院和1个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力争“十一五”未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近两年,全县共投资955万元,改扩建了***等4服务中心个,容纳五保对象381人。三是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据调查,我县特困人群中有10%的人口存在着住房难问题,其中有一部分人还住在解放前后的土草房和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土瓦房内,夏不遮荫,冬不避寒,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解决这一问题,***年,县委、县政府将城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列为10项惠民便民工程之首,集财政、民政、乡村、社会捐助等方方面面力量,力争用三年时间消灭城乡贫困户危房,全力打造城乡贫困户安居工程。共投资***万元,改造危房1013间,解决了359户,936人的住房难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县以救灾、低保、五保、医疗和危房改造、临时救济为主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平泉的建设进程,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救助资金不足,仍是救助工作健康运行的瓶颈。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虽然不断加强筹资体系建设,加大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但是由于我县因灾、因病致贫的特困户,五保对象较多,加之农村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县本级预算,社会捐款额很小,导致了救助资金还有缺口,从而出现了保障面窄、保障标准低、集中供养率低等问题。就农村低保而言,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一些家庭虽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乡镇、村考虑到低保面的问题,并没有将全部家庭成员纳入到低保中来,只是保了其中的1-2名,甚至有个别乡镇、村出现了分配名额、轮流享受低保或只保60岁以上老人等现象。五保供养方面也存在着因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差,生活质量不高,五保供养对象不肯入住的现象。

(二)救助内容公示不到位,农村低保仍存在不公平问题。由于农村家庭收入不确定性,加上人为因素,在农村救 助对象收入核实中,很难准确核定,因此在据此确定的救助对象中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一些得不到救助的农户产生不满情绪。据调查,在农村低保工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村干部优亲厚友现象,存在着村委会为回避矛盾,不按要求公示或不公示每个家庭具体低保金额。群众意见较大,互相猜疑,干群关系不理顺,进而引发矛盾,加大农村不稳定因素。

(三)救助对象的依赖思想,影响着救助效果 据调查,现有的“缺粮给粮、缺衣给衣、缺房建房,缺钱给钱”的救助制度,特别是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没有次数和时限要求,使救助对象产生依赖思想。一是助长了部分救助对象不思进取,等、靠、要思想严重,特别是一些年龄并不是很大,也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只是因为一时的生活困难,在享受了党和政府的救助和帮助后,偿到了甜头,不主动自救,而是一味的等待政府救助。据调查,随着低保、医疗等救助制度的实施,民政部门的接待量不但没有减少,相反随着救助水平的提高而在增加。在上访群众中民政救助对象占了大多数,而且多是重复救助人群。这些人不把精力放在劳动致富和自力更生上,依赖政府救济的思想明显加剧,甚至出现缠访现象,影响了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二是救助对象的愿望和希望值明显超过政府救助能力。目前,相当一部分救助对象对政府救助金的数量、时限不满意。如:一些人不断要求提高低保标准和救济标准,希望救助能像发放工资那样按月发放,但却从不考虑政府的承受能力。因此在救助对象中出现了“越扶越贫,越帮越困”、“停滞不前”的现象。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影响着救助质量的进一步提 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落脚点在基层,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社会救助的范围、人数、项目不断扩大,工作量不断增加,对工作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者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但目前,我县民政工作人员数量远不能适应任务量的需求,据调查,我县19个乡镇及1个街道办事处共有民政工作人员43名,承担着全县2万余名救助对象的调查、入户审核、申报、救济等任务,而且还兼负着乡镇文教卫生、扶贫、残联、民族宗教等其他任务,加上必要的经费和交通工具没有保障,直接影响到农村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从领导、资金、政策等多方面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给予重视、支持和倾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责任管理和效绩考核机制,将农村社会救助经费按照救助项目分别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补充完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和支持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救助资金调节机制,规范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支持社会救助资金良性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增强救助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

一是实施分类救助制度。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采用适当的调整系数,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二是规范社会救助程序。认真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细化、量化收入核实标准,增强家庭调查的有效性、针对性,形成动态保障机制,确保救助渠道畅通。统一各类社会救助项目的申请受理程序,严格履行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增强社会救助的公信度。三是加大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在做好中心敬老院建设,抓好五保供养居住点试点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生活质量,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

(三)变输血为造血,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在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创新思路,在变“输血”型救助为“造血”型救助上积极探索,认真分析贫困群众致贫原因,不断改进救助服务形式,将生活救助与技术扶贫相结合,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不断提升其自救能力。

(四)加强基层力量和监督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把工作经费纳入民政事业经费预算,强化乡镇民政办综合救助管理职能,充分调动民政工作者积极性。加强对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逐步整合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工作的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程序及监督投诉渠道等,实现政策透明,接受救助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行政执法监督、资金发放监管、行风政风评议等手段多管齐下,实现救助工作自身约束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保证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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