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2技术质量奖罚办法_技术质量奖罚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11: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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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低速磁浮交通示范线(S1线)西段工程02标段

工程技术质量奖罚办法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磁浮S1线二标项目经理部

工程技术质量奖罚办法

1.总则

为保证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项目的顺利进行、满足各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贯彻实施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总包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目标、完善工程质量激励政策、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切实加强和提高所有参施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2.实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总包项目部施工范围内各参施单位及参施人员,适用于总包项目部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和工序施工的质量管理过程,包括工序施工的过程质量、成品质量、物资、试验、资料管理的工作质量、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和运行质量等。

奖罚对象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等。

3.奖罚种类及标准: 3.1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由总包技术质量部发出的通报表彰和以总包项目部文件形式进行通报表彰,同时抄送有关单位上级领导。

奖励:对于单位,奖励额度为500—10000元;对于个人,奖励额度为100—1000元,同时获奖单位或个人的名单在总包项目部质量信息简报上进行公示。重大奖励将以总包项目部文件形式发布,并抄送各参施单位上级领导。

3.2处罚种类:

通报批评:一般情况,由总包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以总包项目部文件形式下达,并抄送受罚单位的公司领导。

罚款:对于单位,罚款额度视情节轻重为500—10000元;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个人,罚款额度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在罚款的同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重大罚款决定将以总包项目部文件形式下达。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清退出场:包括责任人、责任单位(指负责单项工序施工的单位),将其清除本工程施工现场。

4.奖罚细则 4.1奖励

4.1.1一次报验通过率连续一个月达到100%的施工单位,对该单位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4.1.2一次报验通过率连续三个月达到100%的施工单位,对该单位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4.1.3优良率连续提高的施工单位,对该单位和主管领导进行通报表扬;

4.1.4劳动竞赛活动或质量评比检查先进单位,对该单位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1.5质量管理工作得到上级有关单位书面表扬和奖励的单位,对该单位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4.1.6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4.1.7质量管理工作有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且经实践证明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4.2处罚:

4.2.1检验批质量控制:

4.2.1.1一周内检验批验收一次通过率不足80%,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2.1.2连续三周检验批验收一次通过率累计不足80%,对给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罚款处罚;

4.2.1.3单个检验批两次验收不通过,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罚; 4.2.1.4一个月内优良率不足规定要求的项数或低于总项数的50%或呈下降趋势的,对该单位和责任领导通报批评;

4.2.1.5未按规定经监理验收或未进行规定的试验、检验和测试而进行下道工序,对该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质量问题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将给予罚款、通报批评或清除出场处罚;

4.2.1.6未按照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施工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罚款、通报批评或清除出场处罚;

4.2.2工程质量问题:

4.2.2.1未按要求进行质量通病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对该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

4.2.2.2质量通病长期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相同问题连续三次被提出进行整改的,对该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罚款和通报批评;

4.2.2.3在集团、北京市、建设部等上级单位检查中,受到书面批评的,对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与通报批评和罚款;

4.2.2.4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及时上报,被监理、甲方或其它单位发现,对总包项目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该单位以罚款和通报批评处分,给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罚款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责任人给予清除出场的处罚。

4.2.3质量保证体系:

4.2.3.1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人员配置不足,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加强的,给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和处罚;

4.2.3.2质量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清的,经指出三天内未能改正者,给予该单位和责任领导通报批评;

4.2.3.3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稳定,质量长期处于不受控状态,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受到总包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要求进行整改而没有效果的,对该单位处以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给与罚款处罚。连续两个月受到要求进行整改没有明显效果的,将要求该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

4.2.4工程物资管理:

4.2.4.1进场物资无标识,码放不符合要求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同一问题提醒两次仍得不到解决,将对该单位和责任领导通报批评;

4.2.4.2未经监理验收或未经检验和试验投入使用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该单位给予罚款处罚; 4.2.2.3工程物资未按设计要求使用,混用、错用的,将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对该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4.2.5试验、检验管理:

4.2.5.1未进行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未按要求进行试块、试件取样、留置和试验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处罚;

4.2.5.2使用未经检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器具进行试验和检验工作的,将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4.2.5.3试验、检验过程中,数据采集造假的,试块、试件作假的,将对责任人罚款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责任人清除出场。

4.2.6资料管理:

4.2.6.1施工资料作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将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该单位和责任人领导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罚款或清除出场;

4.2.6.2未及时进行资料的填写、申报和签字或未履行规定的资料签认程序而进入下道工序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4.2.6.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料填写,资料填写质量不合格,连续反工三次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4.2.7监理工作要求:

4.2.7.1因为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受到监理公司批评或要求整改的,对该单位和责任人给通报批评,责任人还将受到处罚;

4.2.7.2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监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将责任人清除出场,并对该单位和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4.2.7.3没有及时落实监理指令,将对该单位责任领导通报批评;没有正当理由具不执行监理指令的,将对责任人清除出场,并对该单位通报批评。

4.2.8劳动竞赛和质量评比:

4.2.8.1在质量检查、评比、劳动竞赛中,总评分不及格的,将对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罚款处罚;

4.2.8.2在质量检查、评比、劳动竞赛中,单项得分不及格的,将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4.2.9问题落实:

4.2.9.1对于总包项目部所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落实的,将对该单位通报批评;

4.2.9.2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总包指令的,将对责任领导进行罚款处罚;

4.2.9.3对于上级单位检查中所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落实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2.10处罚升级

对于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连续或累计多次受到处罚,将提高其最后一次的处罚标准,直至将其清除出场,具体执行标准由总包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5实施程序

5.1有关质量奖罚管理工作由总包项目部技术质量部负责执行,一般性奖罚决定,由质量部签发,重大奖罚决定由总包项目部领导负责签发。

5.2技术质量部将建立质量奖罚台帐,详细记录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奖罚情况,并与各种评比竞赛挂勾,与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绩效挂勾。

5.3有关奖罚的规定,将由技术质量部开具罚款单,发往被罚单位和总包财务部,被罚单位和个人依据罚款单到总包项目部财务部缴纳罚款,财务部接收罚款并开具收据。

5.4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直至请除出场的处罚,罚款金额直接从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5.5受到奖罚的单位有权提出复议。复议须在奖罚决定作出两天之内提出,受到奖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总包项目部技术质量部、总包项目部领导提出,以复议结论为最终的奖罚结果。

6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包括的奖罚事项,质量部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问题,希望有关单位及时向总包技术质量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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