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房产登记_企业改制时土地及房产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04: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企业改制房产登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改制时土地及房产”。

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属于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10-7-5 【作者】刘守君 【来源】《房地产权产籍》

企业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在我国,一般是将原来的单一所有制的国有(全民所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相互转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但其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只有经营管理权。该法第65条规定“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据此可知,全民所有制企业都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2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属于本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因此,国有(全民所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但又是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的企业。工作实际中,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企业名下,即企业是登记权利人,国家或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是真实权利人。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所以,企业改制,就是要建立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的具有独立财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这个独立的企业财产所有权由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全民所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投资组成。换言之,如果企业是整体改制,则企业的全部财产转让给了投资主体;如果企业是部分改制,则企业的部分财产转让给了投资主体并以此为基础成立新的企业,另一部分则保留在原国有(全民所有)或集体企业中。当然,国有(全民所有)或集体企业财产的转让,须经过真实权利人的同意,同意的方式是:国有(全民所有)企业,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集体企业,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定。

从以上分析可知,企业改制的核心之一,就是要把相关的财产所有权由改制前的国有(全民所有)或集体企业转移给改制后的公司制新企业,具体到房屋,就是要把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新企业名下,但是,把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新企业名下究竟是用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此规定,因企业改制产生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笔者认为,此处的变更登记是广义的概念,即将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状态的变动都纳入变更登记的范围。作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配套规章的《房屋登记办法》立足于房屋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使房屋登记类型更加科学、合理,虽然没有对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概念作规定,但在第32条和第36条以例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情况,以严格区分二种不同的登记类型。

根据对《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和第36条的理解,笔者认为,变更登记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不变的前提下,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某些事项发生变动的情况时;转移登记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动的情况时。

改制前的国有(全民所有)或集体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新企业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按《民法通则》的规定,改制前的国有(全民所有)或集体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新企业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不同的法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的法人。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到房屋所有权,改制前的国有(全民所有)或集体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新企业,都具有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资格,即有资格成为房屋所有权人;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实施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到房屋所有权,改制前的国有(全民所有)或集体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新企业,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据此可知,将登记在改制前的国有(全民所有)或集体企业名下的房屋登记到改制后的公司制新企业名下,实质上就是不同企业法人间的房屋所有权人因所有权转让发生变动,所以,应当通过转移登记将登记在改制前的国有(全民所有)或集体企业名下的房屋登记到改制后的公司制新企业名下。

国有(全民所有)企业根据政府安排自行改制的,因改制产生的房屋转移登记由原国有(全民所有)企业与新的公司制企业共同申请。集体所有制企业自行部分改制的,因部分改制产生的房屋转移登记由原集体所有制企业与新的公司制企业共同申请;自行整体改制的,表明该企业将终止,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18条规定,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故因整体改制产生的房屋转移登记由原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清算组与新的公司制企业共同申请。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破产方式进行改制的,因破产产生的房屋转移登记由原企业的清算组与新的公司制企业共同申请,或者由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办理。

(作者工作单位:四川省犍为县房管所)

下载企业改制房产登记word格式文档
下载企业改制房产登记.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