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垃圾分类需要打一场“人民战争”1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27: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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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需要打一场“人民战争”

在上一篇《垃圾分类的根本出路在社会化和产业化》一文中,我们分析了我国垃圾分类的基本特征及难点,并指出垃圾分类要取得根本的成功,需要行政的力量、市场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紧密的有机的结合。

同时也说了,垃圾分类工作,除了政府重视,企业、社会力量的参与外,最主要的是如何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这是垃圾分类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为,生活垃圾是由每一个家庭产生的,所以,分类工作就必须由每一个家庭来做,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做好,否则垃圾分类就只能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目前,虽然全国很多地方在开展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但多数仍“浮在表面上”,比如仅仅做一些“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之类口号式的宣传活动,或添臵一些分类垃圾桶之类,真正落到实处的并不多,绝大多数居民的生活垃圾还是混装,没有分类。

其外在表现形式为,第一,在本应该分类盛装的垃圾桶里,无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抑或其它垃圾都“紧紧地拥抱在一起”。第二,投放垃圾没有实行定时定点,想什么时候丢弃就什么时候丢弃,丢垃圾很“任性”。

而垃圾分类则要求,一是要根据不同成分和属性,分门别类,一般按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分类,这不仅需要学习和培 1

训,而且还会增加工作量,二是要定时定点投放,也就是说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就这两点来说,是对居民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改变。众所周知,改变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是不易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垃圾分类不亚于一场“环保革命”或是“环保战争”,因涉及到千家万户,所以,若想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打一场“人民战争”。

我国进行垃圾分类试点近15年,之所以没有成功,关键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很多地方政府很着急,或者企业很着急,或者NGO很着急,但产生生活垃圾的主体——居民好象成了“局外人”、“旁观者”,他们的积极性并不高。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就是因为垃圾分类没有和每个家庭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

从人性上说,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只有一件事和他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做了有好处,不做有害处;这样他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与一个人的素质高低没有太大的联系。

一个很好的例子,我国农村在没有包产到户之前,特别是在“吃大锅饭”时代,饿死很多人。自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包产到户后,“人还是那些人,地还是那些地”,但产量却大幅度上升了,就是因为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挂上钩,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

开展垃圾分类是一项长久的工程,自上而下运动式的宣传发动方式是难以持久的,只有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让居民自己动起来,居民在行动上实现由“要我做”到“我要做”转变时,垃圾分类行动 2

才能持久开展起来,当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时,时下面临的垃圾分类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对居民来说,目前的状况是“分与不分一个样,分好分差一个样”,分好了没有相应的奖励,包括精神上或物质上的,而不分或分差也没有任何的害处和处罚。

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分类是很不方便的,也会增加生活的成本。同时,人也是经济人,在分类与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一致的情况下,想通过自觉或者环保意识来实现源头分类是很不现实的,而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奖惩机制。

垃圾分类需要坚持一个核心:以经济杠杆推动居民的垃圾分类。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垃圾分类必须落实到户,比如我们现在实行的会员制。二是按量计费,就是我们现在实行的积分制。

总结起来,可以称之为“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

社会学家认为,引导人的行为有三种方法,一是宣传说教,二是利益诱导,三是制度约束。根据这个理论,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理”“利”“罚”三个字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

第一“理”——讲道理

“理”,主是讲明道理。首先要把垃圾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告诉居民,特别是要讲明垃圾分类与我们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的关系。实践证明,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义、目的以及如何分类等相关知识知晓程度越高,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就越大,分类效果就越好。

根据我们的调查,现在居民的环保意识已有所提高,通过细致的宣传和动员,有30%左右的居民即使不给任何精神或物质奖励也都愿意分类,也就是说部分居民是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和需求的。

但很多情况是居民在家里进行了分类,环卫工人收运时又混在一起了,这样就容易打击居民的积极性。当然,板子也不能打在环卫工人的身上,他们本身也很忙。

这需要政府或企业采取“从后往前推”的模式,在居民宣传之前,把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流程建立建全起来,不能“前端分好类,后端大杂烩”,以影响居民垃圾分类的热情。

宣传的形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靠言传,靠传单布告,靠报纸书册,靠戏剧电影,还可以融入网络技术,比如微博、微信、视频等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

宣传的时间应该是长期的、反复的,可以说是天天讲、月月讲,而不是“运动式”的宣传。

宣传的内容还要有效实用,不能太空,不能讲到垃圾分类就只说节能、环保、低碳之类的,而是讲实实在在的东西。首先要向居民讲清楚,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什么,然后,如何分的问题,以及分了对我们有什么好处,不分有什么害处、垃圾的危害等。

有时候,可以带居民到填埋厂去看,让他们有直观的感受,常言说“百闻不如一见”。

宣传的人群包括全体成员,特别是公务员、学生、党员、老年人等群体,但主要是老年人和小孩,他们是参与垃圾分类的主要人群。

第二“利”——物质奖励及精神鼓励

对于垃圾分类的居民,根据分类好坏给予不同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这样会有50%左右的居民愿意分类。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社会矛盾运动和发展的最终动因。

对于如何才能发动群众,毛泽东同志说了两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毛泽东同志说:

一是要从利益诱导为主,结合群众看得见的实际的物质利益。二是人要加强思想教育,使群众超越眼前的个人的物质利益的局限,能够团结起来,为长远的利益而奋斗。

没有第一条,不可能动员群众,而少了后一条,队伍也无法巩固,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当然,就现在而言,居民垃圾分类所得的经济收益并不高,但可以告诉居民,还要看长远利益,比如垃圾分类后,居民小区环境改善、小区名牌提升继而房价上涨、再一个,为子孙万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生存环境等来进行宣传和动员,这样会得到更多居民的认同。

第三“罚”——处罚

由于分类比不分类要麻烦一点,有一些居民因为习惯难以改变或环保意识不强,通过上面两种方法,还是不愿意分类。对于这样的人

群(20%左右),可以采取“软约束”,志愿者上门宣传,另外采取做义工的方法。同时,采取“硬约束”,如说服教育、点名批评、拒收混合垃圾、加收垃圾处臵费以及罚款的措施等,来引导居民垃圾分类。

事实上,社区可以成为垃圾分类的突破口,因为一个社区内的人群类似一个小型的社会征信系统,人们之间的互动(情感与评价)是多次的而非单次的,邻里眼光与关系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个体行为,这比街头垃圾分类的可能性要大很多,更何况居委会也能够起到监督作用。

垃圾分类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常言道“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必须建设相应的制度,用道德、经济、法律甚至是宗教的手段才有效,纯粹的靠道德和自觉来做垃圾分类,那是不可能的。

世界垃圾分类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制定比较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的,比如日本、英国、德国、韩国及我国的台北都是如此。

客观的说,罚款是必要的,但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最关键的是如何罚、什么时候罚、谁来罚等这些细节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事,因为“在战略正确的情况下,细节决定成败”。

第一个问题:如何罚?

按照现阶段的经济水平,居民一次不分类,罚款50元至200元,或者200元以上,甚至更高,这样才有威慑力。

第二个问题:什么时候罚?

我们看到,全国有些城市已经出台了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条例,如广州、南京、杭州、上海等城市也都出台了处罚的规定,比如广州不进行垃圾分类,每次最高罚款200元,南京为50元至200元。

但真正处罚的没有几单,这里有一个法不责众的问题。原因是这个罚款的规定出台早了,如果大家都要不分类,你去罚谁呢?

所以,先期通过宣传动员及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号召人们垃圾分类,当参与的居民达到60%——70%时,这时候可以出台相应处罚措施,这里的大多数可以是一个试点区域的大多数。

第三个,谁来罚的问题?

按照传统思维,解决“罚”的问题,政府又会招一定数量的人员,然后派驻到每个社区去执行和监督。但不要忘了,这涉及到千家万户,如果大家都不分,你去处罚谁?这叫法不责众,再一个那得需要招多人?这是其一。

其二,如果居民没有分类垃圾,此时执法人员不在现场怎么办?清洁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又没有执法权,无法扣押当事人,而等执法人员到现场了,可能不分类投放垃圾的行动已经结束了,人也走了,取证无从下手,处罚自然难以落实。

所以,要用社会创新思维,发动社会的力量,比如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把监督工作交给社区去做,用已经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的大多数人去说服和动员不分类的少数人。

第四个,罚的钱做什么?

用罚款的钱可设立或成立“社区帮扶基金”,用于社区环境建设或扶弱救贫。这样,一方面可以解除民众对政府又在巧立名目进行“创收”的质疑,同时,又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好的发动大家积极性。

比如说,政府出台规定,发现没有垃圾分类的一次罚款200元,二次或第三次加重处罚,并将一半奖励给举报人(现在的手机都有拍照功能),另一半划入帮扶基金,这样,让不分类的人臵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

罚几次后,他就会自觉开始分类了。

对垃圾分类,我们要反对“唯素质论”和“唯法律论”两个观点。

一说到垃圾分类,有些人就会说,在中国现阶段不可能做垃圾分类的,也是做不成功的,因为我们的国民环保素质太低。客观的说,我们国民环保素质和欧美国家相比,是有差距的,但欧美国家的国民素质也不是天生成的,最开始也不是高素质,而是后天培养成的。而素质和习惯的养成,是由制度的引导和约束培养出来的。

如果真的是素质低的原因,那么,为什么中国人到了德国、日本,韩国,一周不到就会很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难道中国人在国内素质差,到了国外素质就一下子就高了吗?不是,所以说,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不高与国民素质没有太大的关系,是我们垃圾分类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不足造成的。

还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比如禁止酒驾。之前,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酒后开车,后来酒驾入刑以后,情况大为改变呢?这就是制度的作用。

第二种,就是“唯法律论”,就是看到日本、德国、韩国,包括我国的台北,垃圾分类做得好,他们其中一条就是制定相关法律,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人处罚,比如台北如果不分类,罚款1500——6000新台币。所以,我们有些城市,在垃圾分类的设备设施、配套措施等不完善的情况下,急忙出台处罚措施,结果,陷入“花瓶法律”的尴尬境地,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所以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垃圾分类是一件“非常复杂的简单事情”,说起来很简单,只要你想分,学习起来很容易,就是在家里分分类,举手之劳的事;但做起来,却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涉及管理运行体制变革、居民生活方式改变、设施设备建设投入、环保搬迁及补偿、产业政策及产业链的建立、政府政策法规导向等等,所以需要系统思维,全局思维才行。

只要政府有决心,只要方法得当,就能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垃圾分类的“人民战争”就一定能打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维平:《垃圾对策专家王维平:垃圾分类别做环保秀》(人民日报,2009年06月11日)

2、陈晓运:《垃圾分类,如何让小区运转起来》(羊城晚报,2012-07-07)

3、蒋有清:《社区分类要做好,公众参与三步走》(南方都市报,201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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