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篮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篮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篮球后备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推动全国篮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国篮球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篮球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篮球中心”)负责人才基地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人才基地的任务目标是: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科学管理,抓好规范,夯实基础,提高技能,全面发展,为国家少年队、国家青年队以及俱乐部培养和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
第二章 申报、评定程序
第四条 以奥运会四年为一个周期,开展人才基地的申报、评估及认定工作。第五条 每两年对人才基地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第六条 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篮球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体育传统校均可申请参加人才基地的评定。
第七条 受到国家、省(区、市)处分的上述学校不得参加申报工作。
第八条 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凡达到评定标准优秀的学校,均可作为人才基地进行申报。
第三章 认定时间
第九条 各参评单位于奥运会举办当年的9月根据人才基地认定条件进行自评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并将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所属省(区、市)体育局青少年处或管理中心。
第十条 各省(区、市)体育局青少处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申报人才基地评定的复审工作。在奥运会举办当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对学校的实地复审工作,并将复审合格的人才基地备选学校申报表一式三份于当年的11月15日之前报篮球中心青少年管理部。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篮球中心负责组织统评工作,于奥运会举办当年年底前完成,并公布该奥运周期人才基地认定结果。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凡经统评达到人才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由篮球中心统一命名为该奥运周期的人才基地。
第十三条 由篮球中心、人才基地所在单位(学校或俱乐部)及其所属省(区、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或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人才基地的学校,在新的认定周期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时间向所属省(区、市)体育局青少处或管理中心重新申报参加认定。经认定达到人才基地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继续命名为新一轮奥运周期的人才基地。未申请参加人才基地认定或经统评未达到人才基地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不再命名为新一轮奥运周期的人才基地。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凡被命名人才基地的学校,篮球中心将予以表彰奖励,在本周期内每年对学校进行适当资金投入,人才基地学校所在省(区、市)体育局青少处或管理中心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第十六条 资金投入主要用于人才基地改善训练、科研、教学等条件,保证人才基地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训练营以及培训的差旅费开支等。
第十七条人才基地每年11月15日前须向篮球中心青少年管理部及所属省(区、市)体育局青少处或管理中心上报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运动队伍整体情况;
(四)本年度参加的各类比赛成绩;
(五)本年度运动员输送情况;
(六)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人才基地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训练营、人才输送以及教练员参加业务培训等年度考核情况,篮球中心将人才基地经费设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四类分别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三个,二等奖五个,三等奖十个,鼓励奖若干(奖励细则另定)。
第十九条 篮球中心将每年选派优秀教练员出国学习和培训。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篮球中心每年将对人才基地学校的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命 名 第二十一条 人才基地在所获命名的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一次警告;一周期内,累计受到两次警告者,取消人才基地命名。
(一)未按规定上报上述第十七条相关材料;
(二)未经允许,不参加篮球中心组织的训练营、比赛及教练员业务培训等活动;
(三)虚报运动员年龄,弄虚作假;
(四)未经所在省(区、市)体育局青少处或管理中心同意,或不按规定擅自交流注册运动员;
(五)未履行人才基地义务,多年未培养出篮球人才;
(六)挪用基地奖励资金。
第二十二条 人才基地在所获命名的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立即撤销人才基地的命名,并向全国通报。
(一)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
(二)人才基地所在单位撤销或被合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篮球中心。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