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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①:康熙朝《南山集》案 ②: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③:晚清科场第一案
④:晚清刺杀第一案(张文祥刺马新贻)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答:浅谈“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1903年,在“国中之国”的上海租界地出现了这样奇特的一幕。
堂堂大清王朝,竟然在外国人的法庭上控告自己的臣民。当事人之一,直呼光绪皇帝为“小丑”的章炳麟付出了三年牢狱的代价;而另一当事人,年仅二十岁的民主革命先驱邹容则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中国报业史上这场令人难忘的文字狱,究竟使晚清社会的法律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此案发生在1903年。光绪22年(公元1896年),胡璋创办《苏报》并在上海日本领事馆注册。1899年转由湖南衡山人陈范承办,其主张随潮流日渐激进。1903年5月1日,苏报刊载了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所著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在新书介绍栏目中宣传《革命军》,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震怒,谕令两江总督魏光焘查办。在上海租界当局的协助下,于6月底逮捕了章炳麟,不久,邹容投案。清廷乃派知府孙建臣及上海县令汪瑶庭,延外籍律师控章炳麟、邹容污蔑皇帝,为“大逆不道”。在租界会审公廨起诉。清廷与属民兴讼,为史上所无。在会审中,章炳麟说:“今年二月康有为著书反对革命,袒护满人,故我做书驳之。------所指载小矿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语,我只知清帝乃满人,不知所谓圣讳。小矿两字,本作类字或作小孩不解”。邹容则以愤恨满人专制,而著《革命军》,没有任何过错反诘。上海县请求将章、邹照律治罪,当堂处决,或为永远监禁。时民气激昂,上海领事团对此判决也持异议,乃移北京交涉。清廷深恐此案持久无功,遂与外国侵略者妥协,在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四月八日,由会审公廨非法宣判章炳麟监禁三年,邹容二年(1905年死于狱中)。这起震惊中外的讼案,以苏报被查封,革命者被监禁告终。这是一件内外反动势力勾结,共同绞杀革命典型案例。
整个的这个案件,前后大概是审理了九个月的样子,终于以这样的一个结果落幕,这对清廷来讲,当然是满心的不愿意,可是也很无奈,那么这个案件的结果,也就是对以后清末社会的影响,却十分地深远。我们前面提到了,它首先通过一个法庭的审理,彻底打破了这种皇权神圣的观念,它严重地摧毁了清廷的这样一种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其一。
第二,这样的一个案件的审理,也使得当时这些反清主张革命的众多媒体也都看到了,他们在租界内从事舆论宣传,可以更多地找到回避清廷制裁的这样一种客观的条件。所以从此以后租界内就成了这种反清革命舆论的一个大本营。而《苏报》在这个案件当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十分地特别,它成为当时自戊戌维新以后,这种主张保皇维新和共和革命这两派,第一次开始分化,并且开始彼此批判的一个最突出的例证。通过《苏报》一案,它对后来清末社会这种革命性的变化,起到了一个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苏报案”成为二十世纪中国第一次重大转型时期一个极富象征性的事件,邹容奉献了年轻的生命,章太炎付出了三年牢狱的代价,陈范为此流离失所、家庭破碎,在上世纪初天幕上放射过光芒的《苏报》像星星般陨落,这是《苏报》的结束,也是《苏报》的永生。百年重说“苏报案”,历史无情也有情,历经时间的磨洗,真相终究是不可遮掩的。
而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回顾这样一个案件,我们也不能不客观地说,这样一个案件,它也使得清廷,不管是从积极,还是消极的方面,都再次看到了促使它推行清末变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所以这之后不久,清廷在1906年,就下诏要修改它的官制和它的法律制度,因为这些现实的利害冲突,特别是法律纠纷的冲突,使得清廷越来越关注到,如果不再变更法律,即使为了维护朝廷利益的需要,它也会在和列强的交易当中,越来越处于被动的地位,当然客观地说,我们可以这样地来评价,就是《苏报》案它也从一个积极的方面让我们看到了,西方法律、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引入近代中国,而给近代中国所带来的这些观念的,特别是法律观念的这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