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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污普办〔2008〕5号
重庆市涪陵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制订了《重庆市涪陵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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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各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圆满完成涪陵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根据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坚持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范围为污染源普查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牵头组织普查工作、下发文件、制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选聘普查人员、编发工作简报、准备普查物资,以及数据管理、数据填报和工作总结等。
(二)宣传动员: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资料、发动宣传力量、组织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工作。
(三)业务组织与质量控制:组织普查、业务培训、摸底清查、制定质量控制办法、现场入户调查、记录入审核、质量抽查、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以及普查数据的包装上报。
四、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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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比采取计分方式,各考核项目总分为100分。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普查工作结束前,要对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主要采用自查、抽查和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对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阶段工作进行考核。综合计分结果,经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报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再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别确定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3名,达标奖15名。凡有未按时上报普查数据、普查数据未到达质量要求或在考核过程中虚报、瞒报、或采取其他手段弄虚作假严重影响考核工作的,一经发现取消评比资格,取消其评奖资格。
五、组织实施
全区污染源普查考核工作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2008年我区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对考核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给予奖励。对在普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并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七、本考核办法由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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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普查考核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月30日印(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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