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纳税人学校 打造纳税服务新品牌(湖南国税626报总局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
建立纳税人学校 打造纳税服务新品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以来,我局着手创办纳税人学校,创新纳税辅导模式,积极探索培训服务新机制,全力打造纳税服务新品牌,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新成果。
一、始于纳税人需求,创办纳税人学校
我们通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网上调查、纳税服务明察暗访以及税企座谈会等活动,发现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征管流程的不断优化,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是当前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第一需求。为此,我们提出了将普通的、广泛的税法宣传上升为规范的、系统的、长期的纳税辅导的设想。2007年,我省先在长沙市局开展创办纳税人学校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8年9月1日,全省14个市(州)局、135个县(市、区)局统一挂牌成立纳税人学(分)校,正式推出纳税人学校这一纳税服务新“品牌”。纳税人学校秉持以下三个办学原则:一是免费办学。纳税人学校实行免费办学,各级纳税人学校不许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培训费用,不许利用纳税人学校的名义向纳税人推销任何产品。二是自愿参加。纳税人有自由选择学习的权利,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宣传、引导和高质量的教学及实用的学习内容来吸引纳税人参加学习。三是分级管理。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根据不同的权限对纳税人学校实施办学与管理,各尽其责,把纳税人学校建设成纳税人满意、社会美誉度高的纳税服务 1 “精品”。
二、落实五项办学措施,建设长效培训机制
(一)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省局局长任主任委员的纳税人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省纳税人学校建设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各市(州)局和县(市、区)局均由局长任校长,成立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学组、服务组。市(州)局纳税人学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省局的教学计划,承担部分教学师资的培训、调配和协调工作,对分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指导、管理和评估等;县(市、区)局分校根据市局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承担辖区内的具体办学任务。
(二)提升师资队伍素质
按照“就地培养、统筹交流”的原则,省局制订了《纳税人学校师资水平考评办法》,各市(州)局和县(市、区)局根据《办法》选拔业务骨干担任授课老师。基层局的教师负责分校常规课程的讲授,市(州)局从本系统授课老师中选拔教学骨干成立讲师团,负责部分重要课程的讲授与分校教师的培训。省局每年在湖南税务培训中心组织2期骨干师资力量培训班,自2007年以来累计培训450多人次,建立了80余人的师资人才库,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过硬、结构稳定、调配灵活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学需要,各地还聘请了外单位的专家进行有关专题讲座,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合作办学,补充了纳税人学校的教学力量和教学内容。
(三)强化培训教材编制
我们邀请各大院校的专家和税收业务骨干组成教材编写组,全省纳税人学校的常规培训资料由省局负责编印,确保了基础教材的质量。教材主要包括: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主要税种业务知识介绍、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等。市(州)局和县(市、区)局负责本地特色培训资料的编写与印制。为鼓励各地纳税人学校在培训资料编写的专业性、特色性、实用性上下工夫,省局每年举行优秀课件的评选活动,供全省交流和学习。自办学以来,省局先后编印各类教材6种,各地自编培训资料41种,有力地保障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落实后勤保障
为确保纳税人学校的顺利运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把纳税人学校办学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省局每年给各市(州)局下拨一定的教学经费,各市(州)局和县(市、区)局因办学需要而发生的预算超支部分从业务费或当地财政的补助中解决。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各级国税机关累计办学投入达810余万元。为办好纳税人学校,各地都拿出本单位最好的培训场地、培训设备用于教学,在充分利用现有硬件条件的基础上,全省累计增加办学用教室(含电教室)69个、电脑113台、投影仪39台。
(五)严格办学绩效考评
为促进办学质量的提升,省局下发了《纳税人学校管理办法》,按照各分校年办班次数不得少于省局当年规定的标 3 准、省局规定课程的完成情况、纳税人对教学质量评价满意度等3类考核项目设置了新户培训率、教学质量评价、年授课课时数、年参加学习的人次、纳税人满意率等8项绩效评价指标。教学单位在授课完毕后组织学员填写《培训情况问卷调查表》,对每期培训班效果进行统计和调查,按月上报《纳税人学校授课情况月统计表》,作为上级开展办学绩效评价的依据。上级管理者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抽查,采取专家评估的形式对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办学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办学成效初显,税企实现双赢
(一)打造纳税辅导的新园地,税法遵从度明显提高。各地纳税人学校在省局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按照基础知识的普及性培训和满足纳税人需求的个性化培训相结合的原则设置课程,切中了纳税培训的要害。比如长沙高新区局分校针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多、高素质人才多的特点,在课程设计方面突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以及减免税操作流程的深入辅导,深受纳税人欢迎。并明确新办企业作为培训的重点,学校每月组织一期新办企业“入门”培训,为企业发展壮大及时提供政策“营养”。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后,深陷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迫切想把握政策。为此,我们在部署2009年教学计划时,要求各地将增值税全面转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矿产品税率调整等作为年初培训的重中之重。自2008年以来,纳税人学校共计组织了1280期面授培 4 训,培训企业7万余户次,培训13余万人次。凡参加过纳税人学校学习的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意识显著提高。2008年,全省综合入库率为98.66%,同比增长1.23%;行政处罚同比下降85.41%。
(二)打造税企互动的新平台,征纳关系更加和谐。纳税人学校在课堂教学之外重点引入互动式的培训方式,以点对点、面对面或者角色换位等方式强化税企双方的交流,确保税企互动效果的最优化。一是纳税人学校进厂下乡。为解决培训资源有限与纳税人培训需求扩大的矛盾,各级税务机关主动把纳税人学校课堂放到企业、市场和农村。湘潭岳塘区局分校针对部分企业采购人员因不懂政策而未及时交付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认证的问题,专门到湘潭钢厂举办企业供销人员参加的专用发票认证知识辅导课,该企业负责人在满意之余向国税机关提出了每年都来该厂来举办培训班的邀请;二是组织研讨座谈会。各分校每年组织一次重点税源企业座谈会,集中探讨、解决纳税热点、疑难问题。长沙市雨花区局分校成立了纳税人沙龙,经常交流办税信息;三是课外一对一。纳税人学校将授课老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布,随时接受纳税人来电来访咨询,并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到企业现场辅导。如邵阳邵东县局分校规定校委会成员分别跟踪服务一户新办企业,建立服务台账,随时提供业务辅导;四是纳税人上课。由纳税人代表上台讲解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注意事项、财务处理方法等,通过共同探讨实现共同提高。衡阳石鼓区局分校专门开办了以本局税收征 5 管业务人员为对象的培训班,邀请优秀企业会计担任授课老师讲解会计实务,虚心向纳税人取经。纳税人学校每期培训结束后,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在下期培训时及时予以改进。通过新的互动培训平台,增强了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以电子申报缴税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为例,纳税人由“怕麻烦”转为乐于接受,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省推广电子申报缴税户133542户,占全省应纳税总户数的57%,比2006年增加73739户,推广应用率增长31%。
(三)打造社会监督的新窗口,服务形象深入人心。纳税人学校不仅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而且通过这一新的窗口集中展示了国税机关和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以及业务素质,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如岳阳汨罗市局分校利用授课之机开展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活动,对纳税人提出的质疑,由相关税务人员当场解释和答复,既消除了税企之间的矛盾和误会,又对税务人员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纳税服务的“品牌”效应为国税系统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08年,我省国税系统有7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建设标兵单位称号,9个单位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98个单位荣获和保持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14个市州局全部进入省文明委命名的文明单位行业。在省效能办、优化办联合组织的2008年度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评比中,我局被评为2008年度湖南省最满意涉企执法机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