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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民政局半年婚姻登记工作执法检查
情 况 报 告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贵州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推进全县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工作组对全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检查.时间自2009年5月11日至20日止.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1、各乡婚姻登记机关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婚姻知识,为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基础。
2、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制度,制定婚姻登记员工作职责、财务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强化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的自身建设。各婚姻登记机关普遍推行政务公开,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有效地遏制了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3、乡婚姻登记处普遍都有微机,但都未实现微机出证。目前只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现微机出证.二、存在的问题
1、因为各乡的条件有限,婚姻登记处没有专门的婚姻登记室、档案室,各婚姻登记机关都是设在乡的社会事务办;
2、部分乡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按要求悬挂婚姻登记机关标识牌;
3、部分乡婚姻登记机关因为人员变动,有的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不精,不能熟练办理婚姻登记。
4、部分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资料立卷归档不够规范、及时;
5、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都存在婚姻登记照片规格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标准。
6、所有乡的婚姻登记机关均没有实现微机出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基本法律法规、基本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热情的高素质队伍;
2、对于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经业务培训后,要求乡人民政府在一定时间内保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调动工作,进一步促进婚姻登记员的专职化;
3、进一步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贵州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宣传,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倡导文明婚俗,努力提高我县婚姻家庭质量;
4、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做到所有婚姻登记
机关实行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服务承诺、婚姻登记照片规格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部公开,提高透明办事力度。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5、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创建婚姻登记文明窗口;
6、定期不定期进行婚姻登记执法检查,建立专项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全县的婚姻登记工作;
7、积极筹措经费,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8、积极探索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新途径。
水城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