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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沙井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 2010-7-2信息提供单位: 宝安政府在线
宝沙普查告字2010-0001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宝安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我办对辖区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了普查,但以下违法建筑相关当事人(或管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报申请,现依程序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下列违法建筑相关当事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宝安区沙井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办公室(办公地址:沙井街道中心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普查办公室;办公电话:33852099)提出申报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该违法建筑将按照《决定》的规定由建筑物所在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待普查工作结束后依法予以没收或拆除。
附件:宝安区沙井街道2010年4月10号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信息公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