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猪屠宰执法 保证市场猪肉质量_猪肉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27: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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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猪屠宰执法 保证市场猪肉质量

——浅析我区生猪屠宰执法工作现状

区商务局王辉

生猪屠宰执法是提高市场肉品质量的重要途径,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整体形象。近期通过对我区生猪屠宰执法工作的调研和分析,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

一是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警示教育和案例学习教育,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并将执法和服务兼顾,公正与廉洁并重的依法行政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服务意识。二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了生猪屠宰执法流程图,规范了《违法案件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的填写,建立了执法案件的登记管理制度和执法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裁量适当,不断提高执法形象,维护了政府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三是明确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执法

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生猪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积极执法、主动执法,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监管,自7月份以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00多人次,查处注水肉、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15起,罚没不合格肉品500多公斤,严厉打击了生猪屠宰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改进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模式

一是结合我区实际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意识,摒弃执法就是处罚的原始思想,站在促进我区屠宰行业发展和方便市民消费的角度不断探索新的执法模式。我区生猪屠宰企业规模小、分布不平均,所占市场份额少,生产经营中不合法、不规范的现象时常出现。针对这种情况,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将违法违规行为阻挡在萌芽状态。形成了以执法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强化人性化执法意识。我区生猪屠宰执法的对象除全区4个定点屠宰厂外,多为到定点屠宰厂代宰生猪的小业户和城区周边的私宰户,他们大多以此为生,收入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采取先宣传再检查,先警告再处罚的做法,避免了因不懂法而犯法的情况发生。三是加强商务、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并积极探索既相互配合又各行其责的联合执法新模式,避免重复执法、执法脱节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

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制作展板10多块,并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对执法行动进行了跟踪报道。为下一步的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主要成效

(一)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生猪屠宰及相关法律政策有了较为全面地了解,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特别是在私屠滥宰高危地区、城乡结合部,广大村民不但了解私屠滥宰的违法性,还能主动进行举报,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执法行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规范了我区屠宰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了我区猪肉市场的产品质量,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加大查处力度近期我区各大市场基本杜绝了注水肉、病害猪肉,票据使用进一步规范,屠宰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卫生状况也有了较大改观。

(三)提升了政府形象,增强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但使广大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也使被处罚者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有效避免了其再次违法的情况发生。通过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也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加强。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力量薄弱。目前我区商务执法大队还没有成立,屠宰环节执法主要由区商务局内贸业务科室负责,除执

法工作外,他们还要承担屠宰行业管理和商贸流通业的相关工作,任务繁重,头绪冗杂,使屠宰执法工作不能完全展开,只能是不定期的进行执法检查,对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的查处。另外,人员结构不合理,装备不全、无专职执法车辆等阶段性困难也影响到了正常的执法工作。

(二)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由于我区生猪屠宰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虽然有4家定点屠宰厂,但都不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经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于违法行为,在参照法条执行时,如何正确裁量,既能维护国家法律,又能保证屠宰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不好准确把握。由于国家屠宰的相关法律还不够深入人心,在执法过程中还经常会受到当事人和一些群众的阻挠和推诿,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对外来肉的执法检查缺乏法律依据,形成管理盲区。我区市场共有外来肉品牌10多家,专卖店和超市专柜200多个,日销量可达8000公斤左右,市场份额大、分布较广,再加上从高新区、临淄区等周边区县定点屠宰场进入的猪肉,数量庞大,难以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些猪肉只要附有原产地的检验检疫票据即为合法肉品,但在转运过程中难免发生假冒品牌肉、注水肉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群众举报时有发生,扰乱了我区猪肉市场秩序,对这些行为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

(四)部门协调存在一定难度。前一段时间,商务、公安、工商、畜牧、质检等部门不定期的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相互配合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一

是各部门都有各自日常工作,从人员和经费方面考虑很难形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二是各部门执法队伍水平不一,执法目标和模式不同,联合行动时仍是各自为战,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三是各部门间缺少相应的沟通渠道,执法信息共享难以做到。

四、主要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法律政策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生猪屠宰以及肉品质量方面的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外来肉复检制度和增加市场检查职能使外来肉和市场肉品品质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另外,在某些方面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比如,在个别偏远的地区,一些私宰户世代以屠宰为生,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当地老百姓习以为常,如果简单的将其作为私屠滥宰进行取缔,不但使屠宰户失去了生活来源,也给当地百姓吃肉带来了不便。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支持,既能使屠宰户转型经营,又能保证当地百姓吃肉方便,同时也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提升了政府的形象。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的综合执法队伍。同时要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明确依法行政观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规范文明、严格认真、廉洁高效的执法形象。

(三)进一步探索提升执法效能和深化制度创新。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的规范工作,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建立健全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罚运行机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理顺执法体制,创新执法制度。一方面形成管理与执法既相对分离又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避免混淆与执法对象正常的工作往来和进行行政处罚的不同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商务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与各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交流,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三是加强执法宣传,优化执法环境。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相信随着体制的进一步理顺,队伍的进一步壮大,我区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水平将不断提高,为屠宰行业的发展和肉品质量的提高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的食肉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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